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XH2025-SG102
一、合同编号
XH2025-SG102
二、合同名称
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典型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
XH2025-SG102
四、项目名称
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典型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794688927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丰城街道群英路35号
联系方式:133185832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典型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项)
2,249,180.41
2,249,180.41
合同金额: 2,249,180.41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元零肆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3月25日
履约地点:新丰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08月20日
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典型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地点: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发包人: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典型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2工程地点:新丰县回龙镇井塘村1.3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要求内容。1.4工期:60个日历天内完工1.5工程质量:合格1.6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元肆角壹分;(小写)¥2249180.41。2.发包人工作2.1开工前确认设计施工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2.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3.承包人工作3.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审定。3.2指派邓先春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3.3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2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3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承包人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发包人,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承包人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5.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发包人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进行修理。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及时修理,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中标价为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财审的结算定案审定价为准。6.2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3期:结算财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其中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在财政局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后开具,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6.2.2措施项目费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拨付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执行,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支付。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可扣除承包人相当于所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工程管理费用。6.2.3变更造价必须经监理公司核实,并经发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6.2.4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6.2.5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7.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发包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7.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发包人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7.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发包人不再另外调整。8.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给发包人。8.3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9.奖励和违约责任9.1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9.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确需提前使用,可与承包人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4承包人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发包人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发包人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9.5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承包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发包人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0.保密10.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争议或纠纷处理11.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2.不可抗力12.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3.其它约定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3.3承包人的竞标书所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是中标后实际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3.4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地址:新丰县回龙镇人民政府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35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1-2284196开户银行:广东新丰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020000001801636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资质证书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4:开户银行许可证附件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91440233192121244J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2-2)管信息名称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1985年07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乐天住所新丰县丰城镇群英路3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3年11月2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附件2: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4785171企业名称: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3192121244J法定代表人:陈乐天注册地址:新丰县丰城镇群英路35号有生牛效期:至2025年09月26日(请扫码查看各项资质有效期)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定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光大火★先关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查验发证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4年09月26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网址:https://kkyptgdcic.net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3192121244J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2安许证字[2023]017736企业名称: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乐天单位地址:新丰县丰城镇群英路35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期:2021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0日发证机关:厂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1年05月10日附件4:开户银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广东万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名称:账户号码:80020000001801636开户银行:广东新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乐天(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58280000008092024年01月用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