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小学2025)



礼东小学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礼东小学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预算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47314455562508121232

项目业主: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小学

服务机构: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礼东小学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预算

合同编号:

4407047314455562508121232

合同总金额:

¥1,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31日

服务内容:

礼东小学教学楼及围墙加固工程位于礼乐街道向荣村工业路1号,建设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投资42万元,为施工设计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附件

【预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礼东小学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预算公司)德联.pdf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小学 2025-08-22

GJ-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小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礼东小学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预算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后,委托人交付给咨询人完整有效的图纸等计算资料,咨询人于约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咨询业务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自行终止。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2(此页为礼东小学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之盖章页)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44001670101059393938账户名称:账户名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电话:电话:0750-3550288传真传真:0750-33939382025年8月0日2025年8月20日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音、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相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4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台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0402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葱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场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5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一十条由千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处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一十一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一十一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一十二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一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一十五务加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一十六条加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6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及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7(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服务酬金的计算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990号)规定计算后下浮30%收取(含税),本次服务费用为1400元,计算过程如下:本项目预算价为415663.84元,预算编制造价咨询服务费:415663.84×0.35%=1454.82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下浮30%收取:2000×70%=1400元。(2)服务酬金支付时间为:委托人在咨询人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供预算编制成果后7天内向咨询人一次性付清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江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楼、围墙结构安全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