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并出具鉴定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25)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张某平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张某平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19K308130912508110483

项目业主: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粤东司法鉴定所

合同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张某平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合同编号:

441900119K308130912508110483

合同总金额:

¥7,474.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服务内容:

对张某平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合同附件

长安派出所对张某平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合同:7474元.pdf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25-09-18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嫌疑人张自平进行精神鉴定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嫌疑人张自平进行精神鉴定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乙方:广东粤东司法鉴定所合同金额(元):7474元人民币大写:柒仟肆佰柒拾肆圆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对嫌疑人张自平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转账。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服务地点: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合同签订日期:2025.8、20H乙方(公乙方代表:蔡丹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丽都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2866000000151乙方联系人:蔡丹虹联系电话:0753-23633357合同签订日期:205年8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并出具鉴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