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应急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166820251201
二、合同名称:一级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23250616117285-15251541
四、项目名称:一级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新园路5号
联系方式:021-68482236
供应商(乙方):上海科东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燕(女)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1312号1幢A-22室
联系方式:136618086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级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06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辖区范围内宝佳苑、欣连苑、高东新路、徐路村及竞赛村5个一级微型消防站提供日常运行管理服务,以提升居民区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具体工作包括:24 小时日常值守、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其他应急突发事件的战备执勤、处置等。服务要求:一级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符合应急处理的专职人员,每天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接警后及时到场处置,并迅速反馈现场情况;要围绕“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建设标准和“灭早灭小”的要求开展工作,注重实效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服务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2.合同金额(元):
3069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一级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的合同(11NMB2F0166820251201).pdf
一级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码:11NMB2F0166820251201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乙方:上海科东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之规定,一级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服务内容:为辖区范围内宝佳苑、欣连苑、高东新路、徐路村及竞赛村5个一级微型消防站提供日常运行管理服务,以提升居民区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1.1日常值守服务1.1.1参与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调度,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1.2.参与火场周边秩序维护:消防救援站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配合做好外围火场处置工作,及时向消防救援支队提供掌握的前期情况。1.1.3.做好器材的维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器材的管理工作,对因训练、工作造成的器材损耗及时上报(具体维保清单详见本章《附件一:站点消防器材清单》)。1.1.4.参与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根据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派出所,高东镇、居委等相关单位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1.1.5.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按照上述相关单位要求开展消防宣传工作。1.1.6.参与相关管理工作:按照上述相关单位要求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1.1.7.参加学习、训练: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和训练,提高工作技能水平。(训练科目和标准由消防救援支队另定)。1.2车辆设备及消防器材维护服务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维保(由乙方提供):每个微型消防站点至少配备一辆能满足辖区灭火救援实战需求的水罐或者泡沫水罐消防车(车辆须符合GB7956标准),车辆应具备人员载送、装备运输、快速出水灭火和消防宣传的功能。同时须配备相关随车灭火救援器材。(具体标准以符合甲方要求及相关消防救援部门规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3069600元(合同总价大写:叁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乙方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乙方不得将管理、核查过程中自行获取的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及其他信息等)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经费拨付遵循“先服务、经考核、再付款”的原则(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分85分及以上按全额支付服务费,低于85分的,扣除当期服务费金额的10%作为处罚金,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当期服务费用。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且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8.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需对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5其他:乙方承担服务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0%。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4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乙方承诺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充赔偿。(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迟延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服务)超过5个自然日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并完成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如果经整改壹次仍未能够通过甲方验收的。(4)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涉产品、机器、设备、车辆等经上海市相关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不合格的。(5)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乙方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向第三方披露。(6)乙方擅自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丧失了相关资质的。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补充条款(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2)乙方应当保证服务所涉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将服务所涉产品提交上海市相关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服务所涉产品一经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有权按第16.1条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3)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乙方在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甲方安排支付该期服务费。乙方未能通过验收导致服务延期的,乙方应参照本合同第12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如果经整改壹次仍未能够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按第11.1条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4)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参照第16.1条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5)乙方承担服务过程中所有质量和安全责任。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或者服务所涉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殷秀梅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新园路5号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科东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郝燕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1312号1幢A-22室附件:考核办法为有效提高高东镇消防安全技术水平,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加固安全底板,特建造5处一级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消防巡查、宣传、初起火灾救援等相关工作,确保消防形势平稳可控。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考核时间每三个月考核一次。二、考核金额和支付方式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期服务费用。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分配(100分)考核办法扣分标准人员到岗情况按照指定点位人数,不得缺人脱岗,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相关联系。(15分)1.值班期间不按照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岗;(5分)每次扣5分2.值班室人员不按规定值班,在寝室睡觉打游戏等其他影响消防火灾的情况;(5分)每次扣2.5分3.私自留宿亲朋好友在站点闲谈,影响他人休息;(5分)每次扣2.5分日常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有关证件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做到文明执勤,热情服务。(40分)4.利用职权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开后门;(5分)每次扣2.5分5.执勤中态度粗暴、冷漠、出言不逊;(5分)每次扣2.5分6.在执勤期间饮酒和接受管理相对人敬烟等;(3分)每次扣3分7.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或任何形式的旅游、宴请、外出游玩等活动;(4分)每次扣4分8.利用职权、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属和好友谋取私利;(3分)每次扣3分9.对上级督查人员出言不逊,不配合督查员的工作;(4分)每次扣2分10.如若遇到管理相对人不服从管理而现场又无法处置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作相应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4分)每次扣2分11.如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4分)每次扣4分12.未规定的生活制度作息时间,宿舍脏乱差;(4分)每次扣2分13.未保持办公区域、微站路面干净整洁;(4分)每次扣2分装备维护4kgABC干粉灭火(8分)14.灭火器用完或气压不足,未及时更换或填充;(8分)每次扣8分聚氨酯13型65mm水带(20米)含接口(4分)15.水带严重漏水,无法正常使用;(4分)每次扣4分30米缓降器(5分)16.缓降器卡顿,丧失下降功能,存在安全隐患;(5分)每次扣5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5分)17.严重损坏未及时更换;(5分)每次扣5分扩音器(3分)18.严重损坏未及时更换;(3分)每次扣3分消防电车(10分)19.亏电不能正常启动,严重影响救援的风险;(10分)每次扣10分固定电话(5分)20.电话机损坏长时间维修;(5分)每次扣5分对讲机电台(5分)21.损坏长时间维修。(5分)每次扣5分注:考核分85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费,低于85分的,扣除服务费金额的10%作为处罚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