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工程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工程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0900MB2D418792508040516
项目业主: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
服务机构:
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工程咨询)
合同编号:
440900MB2D418792508040516
合同总金额:
¥3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20日至2030年08月20日
服务内容: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工程咨询), (一)立项审核服务 根据《茂名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茂名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审批细则》等要求,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的入库审查,立项方案、论证意见及其他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包括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信创可行性分析与技术实施路线、绩效目标和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项目的材料提供是否齐全、现状及需求分析是否合理、整体共享与业务协同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调整和优化意见,出具项目方案审核报告,指导编制单位开展修订。并结合项目立项评审要点要求,配合该项目后续进行的项目评审工作。 (二)验收符合性审查服务 根据《茂名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标准和要求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性审查,主要是项目验收文档的材料完整性、合规性、逻辑合理性、公共平台对接情况、项目试运行情况、项目安全情况、数据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编制项目验收审查意见或项目验收审查报告,指导项目验收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整改,直至符合性检查合格
合同附件
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合同1.pdf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 2025-08-25
合同编号:茂名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项目名称: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茂名高委托方(甲方):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受托方(乙方):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第三方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1.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本项目: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1.1.2.委托方/甲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1.1.3.受托方乙方: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14.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1.1.5.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1.1.6.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直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1.1.7.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1.1.8.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1.1.9.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1.1.10.最终验收:对项目服务的验收。1.1.11.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第1页共1页1.2.解释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1.2.4.“元”是指人民币元。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2.服务实施和验收2.1.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根据《茂名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茂名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审批细则》等要求,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0项目的入库审查,立项方案、论证意见及其他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包括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信创可行性分析与技术实施路线、绩效目标和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项目的材料提供是否齐全、现状及需求分析是否合理、整体共享与业务协同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调整和优化意见,出具项目方案审核报告,指导编制单位开展修订。并结合项目立项评审要点要求,配合该项目后续进行的项目评审工作。同时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标准和要求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二期)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性审查,主要是项目验收文档的材料完整性、合规性、逻辑合理性、公共平台对接情况、项目试运行情况、项目安全情况、数据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编制项目验收审查意见或项目验收审查报告,指导项目验收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整改,直至符合性检查合格。2.2.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审核项目验收符合性审查通过。第2页共1页2.3.项目验收被审核项目的立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且被审核项目通过验收符合性审查视为项目通过验收。3.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3.1.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1.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咨询人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替换,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能力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3.1.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咨询工作的完成期限。3.1.5.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3.1.6.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进行确认。3.1.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1.8.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3.2.乙方权利义务3.2.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3.2.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3页共1页3.2.3.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3.2.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技术资料为由主张顺延咨询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2.6.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执行项目咨询工作相匹配的咨询人员、服务人员,并且确保服务人员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项目成果。3.2.7.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咨询工作的完成期限或对咨询工作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甲方。3.2.8.甲方告知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原因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3.2.9.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3.2.10.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4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50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3.2.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3.2.12.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4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4.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包干含税总价格。第4页共11页4.2.费用结算方式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50%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元)。2.进度款:乙方向甲方出具被审核项目立项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30%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3.尾款:乙方向甲方出具被审核项目验收审查意见或项目验收审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4.3.乙方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银行广州保利中悦广场支行银行账号:734175670072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对应款项。4.4.其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第5页共11页5.保密5.1.保密信息范围5.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接触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5.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5.1.3.其他详细保密条款内容见附件。5.2.保密责任5.2.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5.2.2.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2.3.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2.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5.2.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5.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政府项目工作,未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场所。5.2.7.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5.2.8.涉及政府机关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政府机关意见,相应增加修改,乙方予以接受并同意履行相应保密责任。第6页共1页5.3.保密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6.违约赔偿责任6.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6.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6.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损失等价补偿的原则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争议解决7.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7.2.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它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7.3.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期间难以确定过错归属的,可以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确认责任。鉴定费用由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鉴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第7页共11页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情、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8.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服务期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8.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援而致使项目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8.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8.5.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8.6.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8.7.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X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9.项目资产权属9.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9.2.合同双方及其他第三方原有的商标、标志、版权、技术等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除此之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9.4.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9.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8页共1页10.其他约定10.1.合同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2)变更材料(若有);(3)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10.2.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0.4合同变更与修订10.4.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10.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10.4.3.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且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的,服务项目可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第9页共11页10.5.不弃权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斤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10.6.通知10.6.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10.6.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10.7.合同解除条件5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一方进入解散或清算阶段;(2)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3)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4)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5)根据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合同解除或终止。10.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9.合同页数本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签署页)合计11页A4纸张,附件1份共1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第10页共1页附件:乙方团队人员清单(以下无合同正文)第11页共1页(签署页)委托方(甲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盖章)住所地: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陀千毅联系方式:19075619883通讯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L205年8月日受托方(乙方):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1602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胡培伟联系方式:13631218642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1602室电话:13631218642传真1电子信箱:hupeiwei@genlord.com年8月20日附件乙方团队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同类工作年限职务项目角色承担工作胡培伟男30:本科高级8年高级咨询师项目经理审核人员王升泰男26岁本科中级4年中级咨询师咨询师审核人员黄伊晴女32岁本科中级4年中级咨询师咨询师审核支撑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立项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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