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建配套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3010020252803
二、合同名称: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20000250427106119-20256727
四、项目名称: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本部)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21-67100925
供应商(乙方):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青(男)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519号
联系方式:021-375196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137602.6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庄智敏执业证书信息:沪2312023202313135
2.合同金额(元):
2137602.6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的合同(11NMB2F3010020252803).pdf
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30100202528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本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邮政编码:电话:021-67100925传真:联系人:范晓凡乙方: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519号邮政编号:电话:021-37519603传真:联系人:蒋李越开户银行:建行江海路支行账号:31001930611050023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奉贤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奉发改复核〔2024〕1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奉浦街道第三居委、第九居委公建配套装修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本合同价格为2137602.63元整(贰佰壹拾叁万柒仟陆佰零贰元陆角叁分)。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付款期次1)合同签订完且开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3)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4)结算审价完成,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5)项目决算评审结束并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审定金额的3%)支付至审核金额的10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李伟青(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2、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协议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质量保修书:9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10、补充合同;11、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12、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7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a、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设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以及上述设计说明书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b、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上海标准规范:若上海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c、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施工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月/周/日报,各阶段造价文件,以及发包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9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6。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免费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交通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负责免费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0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批准的有关工程相关人员。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批准的有关工程相关人员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直接导致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5%时,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及专用条款第10.4条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工程价款;(2)合同履行期间,因招标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导致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税金。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时其合同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11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承包人须接受在开工日当天的现场实况,并须清除施工现场的任何垃圾和残留物,此类费用以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不知道现场情况或现有建筑物(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障碍物或在建工程等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任何影响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期限,该类要求将不予考虑。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水、临电:临水、临电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并按规定结算付费:若有业主代付的临水临电费用情况的,在进度款中扣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套(原件和复印件各3套,包括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版本2套,竣工资料的编制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和招标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6套、电子版竣工图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按沪建交(2008)98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的要求向招标人移交竣工资料,并负责完成上海城建档案馆对本工程全部竣工归档资料的验收整改工作。(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项目税金纳于项目所在地税管部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驻现场的时间为每周不少于5天(每少于1天罚1万元整)。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50万元/次处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按1万元/天处罚,不足1天按照1天计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万元/人次罚款。14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提前3天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移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5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合同对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单位与发包人订立的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工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6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自律经济惩罚按结算总造价2%处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下工序施工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不影响周边道路的畅通,遵守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2)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3)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在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4)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并必须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降低施工噪音的措施;6)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派驻保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负责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招投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日历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后的7日历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收到后的7日历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迟于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自律经济惩罚不小于结算总价万分之二/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中应按照清单中要求的材料进行采购,相关材料需国内优质品牌档次,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之前应征得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对品牌、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确认并封样后,方可按封样标准定货购买,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而擅自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制品、设备等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所有材料均须符合环保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工程合同价款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1)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按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款项第(3)目细化为: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B.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余同)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财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C.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关于变更估价的其他约定:本工程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单价合同方式,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暂估价部分除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调整合同价款。工期超过一年的且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人仅对超出工期所发生的人工、钢筋、商品砼单价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设备及其他材料单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本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原则上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调整合同价款。市场价格波动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采用第/种方式: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比较,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税金。(1)要素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变化幅度:①人工工日价格变化幅度:±/%;②钢材价格变化幅度:±/%;③除钢材以外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幅度:④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幅度:±/%;(2)信息价平均值计算方法:采用以下第/方法第①种方法:加权平均法。第②种方法:算术平均法。(3)基准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用闭口包干;其他项目清单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包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他项目清单由发包人确定的合同方式确定。承包金额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按最不利原则由中标单位承担。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暂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其他:本项目上限包干,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暂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完且开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次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实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段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施工阶段不作调整,结算审价时统一调整。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进度款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1)合同签订完且开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3)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4)结算审价完成,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5)项目决算评审结束并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审定金额的3%)支付至审核金额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申请单的次数或编号,申请单一式四份;(2)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5)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6)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每月20日申报当月产值完成情况报表,监理人7日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审查资料,承包人须配合提供。监理人开始审核时间以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合格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时间为准。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次月审核完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顺延。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终验)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进行核实审价(审计争议时间另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后一周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赔偿实际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后一周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审价完成后。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结算书、工程审价报告、工程发票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一个月。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一个月。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根据《上海市审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照财务监理审价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财务监理审价要求。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28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期满后30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备案通过之日起。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价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7)其他: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监理发出整改通知后未按时完成或整改部分不符合投标文件约定标准的或工程施工延期计划节点累计15天及发现本中标项目转包无资质企业或个人行为的,发包人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合同解除函,送达之日生效。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指超过2级特大台风、特大暴雨、特大暴雪的影响。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要求的险种投保,并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建配套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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