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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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ZC2025-078

合同名称: 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5-08-15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合同金额: 3600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ZC2025-078

二、合同名称

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2025-078

四、项目名称

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地址:黄埔大道中256号
联系方式:020-37127141
供应商(乙方): 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89号
联系方式:158150981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3(年)
1,200,000.00
3,600,000.00

合同金额: 3,60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5日至2028年08月14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5年08月19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ZC2025-078项目名称: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1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龚政权联系电话:37127141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258号恒安大厦乙方(中标人):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维洲电话:020-3834335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89号项目名称: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C2025-078根据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C2025-07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含税)为(大写):叁佰陆拾万(¥3600,000.00元)人民币。二、合同履行期限2合同以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服务评估,由甲方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查阅、服务回访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及评估定级合格后续签,项目验收或评估定级不合格,由甲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本次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三、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1.运营广州市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本区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服务;2.充分发挥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协助甲方开展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巡查、督导等工作;3.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及《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规[2023]1号)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为本区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二)项目目标3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协助甲方对辖内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巡查督导等工作,为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提升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通过“一站式”与“到户式”相结合的方式,为周边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擦亮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服务品牌。(三)服务设施设施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89号一、二层;可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充分发挥场地设施设备的功能作用,开展专业化服务。(四)服务区域广州市天河区行政辖区范围。(五)服务对象为天河区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承接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群体提供服务,覆盖率须达到100%。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六)服务形式4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七)服务指标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1区域统筹设置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咨询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公众号。每年至少设置1条项目咨询热线和1个公众号616工时/有独立网站或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每周至少发布1篇信息,每年不少于52篇组织辖内各级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定期开展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1次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链接社会资源为辖内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提供帮助。链接资源总价值不少于2万元或链接3家机构2服务示范收集或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解读、技能教学、管理经验、优秀养老服务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供本区内街道(镇)颐康服务中心、社区(村)颐康服务站参考学习。每半年收集1次以上923.5工时/组织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组织本区养老服务机构跨区学习先进经验。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接待来访、参观、正面采访。每年接待来访、参观、正面采访不少于10次3人员实训各街道养老管理员培训、各街道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技能操作、为老平台操作、服务管理、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5场,培训形式1847工时/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3人员实训财务管理、应急保障以及养老服务技能实训等。包括集中培训、到街培训、线上培训等,累计培训人次不少于700人次1847工时/4技术支持组建本区全部街道(镇)颐康服务中心、社区(村)颐康服务站工作线上沟通群组,及时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为老平台操作指导等服务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为老平台操作指导等服务206工时/定期收集本区内街道(镇)颐康服务中心、社区(村)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难点,安排相应专家人员实地指导每半年收集服务难点1次,每年不低于2次组建本区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在各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每年组建1支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5巡查、督导开展全区协助开展各街道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巡查、督导,及时掌握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每年开展1次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500人);每季度到访2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半年到全区在运营颐康服务站指导或督导1次4588工时/6工单稽查开展各街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稽查。对居家养老服务工单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助餐配餐、居家上门服务、家240工时/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6工单稽查开展各街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稽查。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的审核工作。每月不少于100单:对市民政局或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反馈的工单进行稽查240工时/7养老服务向导为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和服务方案制定等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100人次2940工时/8助餐配餐按照本市助餐配餐服务政策规定及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一助餐配餐服务规范》,规范开展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100000人次9775工时/9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多样化,实际开展的上门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助浴服务、日常提示等)。每年服务不少于700人次2770.5工时/10定期巡防安排人员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的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制定巡访方案,采取电话、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年不少于500人次250工时/11辅具租赁提供电话预定、送货上门服务。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每年服务不少于10人次200工时/12家庭照护培训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每年服务不少于30人次92工时/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12家庭照护培训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30人次92工时/13文体教育文体康乐活动:开展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4617.5工时/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每年服务不少于13200人次14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根据改造方案进行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改造。每年改造户数不少于10户400工时/15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床后,每月提供服务。每年床位数不少于10张600工时/16日间托管在服务前为老年人进行照护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照顾计划。每日有固定的活动安排。每年服务不少于200人次2770.5工时/17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开展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生理指数监测等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300人次900工时/18银发经济集市联动养老产业相关企业或商家,通过适老化、智能化产品与服务展示,激活银发消费新动能。每季度开展1次400工时/21银龄行动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以老年人为主体,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组建1志老年人志愿队伍,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80工时/22宣传工作制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片每年制作1个宣传片280工时/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每年开展不8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介会。少于12场推介会23自费服务对象自费对象指除《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资助对象之外,自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每年服务不少于700人次按照实际开展/24其他服务提供电话问候、关怀访视、服务回访、心理关怀、个案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临终关怀、转介服务及临时托养(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服务)等服务。按需开展按照实际开展不设最低量化指标,按实际产生的服务工时计入说明1、乙方同意服务指标需按市级指标要求调增。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如要调减指标,需书面报批。四、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一)服务机构要求1.乙方需具备相关综合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经营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2.按照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家政服务员、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中心主任。3.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对本服务项目9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行为。4.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5.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6.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7.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8.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购买场地责任险,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二)人员要求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培训主管1名,讲解员1名,执业医师(可兼职)1名,执业护士1名,康复治疗师1名,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级)3名,养老10护理员2名,财务人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必须保证能满足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要求。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5.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6.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三)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2.对辖区内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3.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11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5.服务人员应遵循职业操守,按规定开展服务。(四)服务收费乙方须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张贴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接受民政、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乙方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服务内容、标准及市场价进行收费。五、保密要求乙方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乙方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之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如乙方及(或)乙方员工违反本保密要求,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保密要求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的解除、无效或终止而无效。六、服务评估(验收)12乙方每运营满1年需向甲方提交自评报告,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由甲方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查阅、服务回访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或评估定级不合格的乙方,由甲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终止不予续签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该乙方在2T年内不得参与天河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七、付款方式(一)运营经费本项目运营经费预算总计360万元人民币,每年120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税务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本项目每年度服务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拨付年度服务经费的50%,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第二期拨付年度服务经费的30%,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第7个月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第三期拨付年度服务经费的20%,其中第三期年度服务经费的拨付与年度评估结果挂钩,年度评估合格予以拨付。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予支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署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并不予续签合同或协议。(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各项运营服务补贴服务对象资助经费、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各项服务项目13补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三)其他事项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而造成支付手续办理延误的,或因财政支付导致款项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中断提供服务。八、其他要求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甲方的项目运营经费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3.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4.乙方如需要对服务设施/场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服务期间如乙方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发生服务质量纠纷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和法律责任。在解除合同至甲方确定接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乙方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以成交合同14约定的标准,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6.服务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在2年内不得参与天河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服务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15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16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单方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由于合同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履行告知义务、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自行承担。甲方(盖章):Z方(盖章)代表:际燕代表:不a面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8月15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15日被年服务有限公可开户名称:275388880010074银行账号:8102开户行:广限行乐以支行17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ZC2025-078项目名称: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1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龚政权联系电话:37127141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258号恒安大厦乙方(中标人):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维洲电话:020-3834335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89号项目名称: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C2025-078根据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C2025-07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含税)为(大写):叁佰陆拾万(¥3600,000.00元)人民币。二、合同履行期限2合同以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服务评估,由甲方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查阅、服务回访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及评估定级合格后续签,项目验收或评估定级不合格,由甲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本次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三、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1.运营广州市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本区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服务;2.充分发挥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协助甲方开展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巡查、督导等工作;3.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及《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规[2023]1号)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为本区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二)项目目标3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协助甲方对辖内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巡查督导等工作,为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提升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通过“一站式”与“到户式”相结合的方式,为周边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擦亮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服务品牌。(三)服务设施设施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89号一、二层;可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充分发挥场地设施设备的功能作用,开展专业化服务。(四)服务区域广州市天河区行政辖区范围。(五)服务对象为天河区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承接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群体提供服务,覆盖率须达到100%。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六)服务形式4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七)服务指标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1区域统筹设置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咨询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公众号。每年至少设置1条项目咨询热线和1个公众号616工时/有独立网站或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每周至少发布1篇信息,每年不少于52篇组织辖内各级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定期开展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1次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链接社会资源为辖内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提供帮助。链接资源总价值不少于2万元或链接3家机构2服务示范收集或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解读、技能教学、管理经验、优秀养老服务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供本区内街道(镇)颐康服务中心、社区(村)颐康服务站参考学习。每半年收集1次以上923.5工时/组织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组织本区养老服务机构跨区学习先进经验。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接待来访、参观、正面采访。每年接待来访、参观、正面采访不少于10次3人员实训各街道养老管理员培训、各街道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技能操作、为老平台操作、服务管理、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5场,培训形式1847工时/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3人员实训财务管理、应急保障以及养老服务技能实训等。包括集中培训、到街培训、线上培训等,累计培训人次不少于700人次1847工时/4技术支持组建本区全部街道(镇)颐康服务中心、社区(村)颐康服务站工作线上沟通群组,及时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为老平台操作指导等服务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为老平台操作指导等服务206工时/定期收集本区内街道(镇)颐康服务中心、社区(村)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难点,安排相应专家人员实地指导每半年收集服务难点1次,每年不低于2次组建本区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在各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每年组建1支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5巡查、督导开展全区协助开展各街道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巡查、督导,及时掌握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每年开展1次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500人);每季度到访2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半年到全区在运营颐康服务站指导或督导1次4588工时/6工单稽查开展各街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稽查。对居家养老服务工单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助餐配餐、居家上门服务、家240工时/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6工单稽查开展各街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稽查。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的审核工作。每月不少于100单:对市民政局或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反馈的工单进行稽查240工时/7养老服务向导为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和服务方案制定等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100人次2940工时/8助餐配餐按照本市助餐配餐服务政策规定及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一助餐配餐服务规范》,规范开展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100000人次9775工时/9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多样化,实际开展的上门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助浴服务、日常提示等)。每年服务不少于700人次2770.5工时/10定期巡防安排人员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的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制定巡访方案,采取电话、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年不少于500人次250工时/11辅具租赁提供电话预定、送货上门服务。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每年服务不少于10人次200工时/12家庭照护培训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每年服务不少于30人次92工时/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12家庭照护培训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30人次92工时/13文体教育文体康乐活动:开展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4617.5工时/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每年服务不少于13200人次14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根据改造方案进行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改造。每年改造户数不少于10户400工时/15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床后,每月提供服务。每年床位数不少于10张600工时/16日间托管在服务前为老年人进行照护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照顾计划。每日有固定的活动安排。每年服务不少于200人次2770.5工时/17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开展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生理指数监测等服务。每年服务不少于300人次900工时/18银发经济集市联动养老产业相关企业或商家,通过适老化、智能化产品与服务展示,激活银发消费新动能。每季度开展1次400工时/21银龄行动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以老年人为主体,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组建1志老年人志愿队伍,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80工时/22宣传工作制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片每年制作1个宣传片280工时/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每年开展不8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最低量化指标备注介会。少于12场推介会23自费服务对象自费对象指除《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资助对象之外,自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每年服务不少于700人次按照实际开展/24其他服务提供电话问候、关怀访视、服务回访、心理关怀、个案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临终关怀、转介服务及临时托养(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服务)等服务。按需开展按照实际开展不设最低量化指标,按实际产生的服务工时计入说明1、乙方同意服务指标需按市级指标要求调增。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如要调减指标,需书面报批。四、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一)服务机构要求1.乙方需具备相关综合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经营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2.按照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家政服务员、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中心主任。3.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对本服务项目9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行为。4.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5.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6.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7.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8.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购买场地责任险,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二)人员要求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培训主管1名,讲解员1名,执业医师(可兼职)1名,执业护士1名,康复治疗师1名,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级)3名,养老10护理员2名,财务人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必须保证能满足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要求。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5.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6.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三)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2.对辖区内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3.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11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5.服务人员应遵循职业操守,按规定开展服务。(四)服务收费乙方须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张贴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接受民政、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乙方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服务内容、标准及市场价进行收费。五、保密要求乙方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乙方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之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如乙方及(或)乙方员工违反本保密要求,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保密要求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的解除、无效或终止而无效。六、服务评估(验收)12乙方每运营满1年需向甲方提交自评报告,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由甲方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查阅、服务回访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或评估定级不合格的乙方,由甲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终止不予续签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该乙方在2T年内不得参与天河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七、付款方式(一)运营经费本项目运营经费预算总计360万元人民币,每年120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税务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本项目每年度服务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拨付年度服务经费的50%,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第二期拨付年度服务经费的30%,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第7个月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第三期拨付年度服务经费的20%,其中第三期年度服务经费的拨付与年度评估结果挂钩,年度评估合格予以拨付。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予支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署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并不予续签合同或协议。(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各项运营服务补贴服务对象资助经费、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各项服务项目13补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三)其他事项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而造成支付手续办理延误的,或因财政支付导致款项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中断提供服务。八、其他要求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甲方的项目运营经费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3.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4.乙方如需要对服务设施/场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服务期间如乙方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发生服务质量纠纷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和法律责任。在解除合同至甲方确定接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乙方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以成交合同14约定的标准,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6.服务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在2年内不得参与天河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服务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15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16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单方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由于合同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履行告知义务、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自行承担。甲方(盖章):Z方(盖章)代表:际燕代表:不a面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8月15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15日被年服务有限公可开户名称:275388880010074银行账号:8102开户行:广限行乐以支行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