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加油燃油充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33150834-25-MY0603-0011
二、合同名称: 公车加油燃油充值服务
三、项目编号: 42070522001Y000000124
四、项目名称: 2025公车加油充值费和新能源充电燃料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 址: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18008689933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州石油分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433号
联系方式:07115119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车加油燃料费和新能源充电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40000
合同金额: 2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加油站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加油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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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加油卡销售重要客户优惠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州石油分公司乙方(需方):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加油卡主卡号:1000114200009583125.本合同在鄂州市签订yc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就加油卡优惠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销售方式7方统一在甲方售卡充值网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IC卡,在充值、圈存后,购买使用甲方汽油、柴油、尾气处理液、燃油宝等其他便利店商品,并遵守《中国石化IC卡章程》。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结算规则1.加油卡办理可乙方须办理中石化加油卡主卡一张和若干张记名副卡,原则上主卡只能办理一张,副卡数量按一车卡核定,绑定车牌,设置消费次数、油品类型或定点加油站等限制信息,不能绑定车牌号的加油卡,原则上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可享受加油优惠2.加油卡限制信息(附件)1持卡客户所属加油卡客户主卡卡号为1000114200009583125,需办理一车卡、限制车号(副卡及车号见附件)3.乙方充值款支付方式先款后票,7方应事先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待充值款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并确认到帐后,才可进行加油卡充值,充值后乙方可持该卡到甲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乙方在甲方所购油品仅用于自用。-第四条优惠兑付方式1.一般油品价格优惠:乙方可在鄂州市范围内享受汽油0.2元/升油品优惠。优惠幅度视市场变化及持卡客户月消费量,经双方协商后可每月进行调整,当甲方及上级政笛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单方调整让利幅度。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价格出现批零倒挂时,方有权新停或终止优惠,属时价格按实际交易当期国国家规定加油站零售挂牌价执行,特卡客户不享受原来规定的优惠,待资源缓和后,再由双方共同书面约定优惠幅度。2.积分优惠积分优惠兑付方式为:()当乙方在甲方指定油站消费量达到双方约定量时,甲方按合同约定优惠幅度作为优惠结笪依据为乙方开通加油积分优惠。当乙方持卡客户在甲方指定站加油时,每加一笔油会有相应积分于次日返还至乙方所持加油卡主卡。(2)甲乙双方确认后,当乙方持指定加油卡上月消费量达到双方约定量时,甲方为乙方所持中石化加油卡开通相对应优惠幅度的积分优惠(乙方所开通积分优惠加油卡必须实行限制车号、限制加油站、限制油品,否则因乙方未按要求设置限制信息导致积分不能正常开通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仪针对乙方在甲方指定油站持卡消费的油品享受本优惠,当乙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方持卡客户在指定加油站上月消费量低于双方约定量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油品优惠幅度进行调整或取消(除国家政策和自然天气原因除外)。3.积分叠加优惠限制方式为:(1)积分优惠不与加油站其他优惠叠加使用(2)就高不就低原则。乙方持卡客户在甲方指定站点加油时,不可叠加享受优惠的规则计算客户实际应享受优惠。若乙方选择在甲方有降价的加油站加油,折算的优惠幅度大于本合同中约定的幅度,该消费记录要排除在外,不享受返利;如折算的优惠幅度小于本合同中约定的幅度,该消费记录要计算在内,只补齐差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优惠幅度。(举例说明:以享受积分优惠0.2元/升的客户为例,站内挂牌优惠低于0.2元/升(如0.15元/升)则客户享受挂牌的0.15元/升优惠后,每消费1升,系统返还0.05元积分:如挂牌优惠高于0.2元/升,则客户只享受站内挂牌优惠,不叠加享受优惠。)(3)乙方同意甲方及所属加油站为乙方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单位。(4)甲方同意按照方便、快捷和就近加油的原则,由乙方车辆在甲方所属加油站内自.,主选择加油站。.(5)该合同仅限干乙方在甲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之用,乙方不得使用该合同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外其他任何业务。(6)甲方调整优惠幅度时将以告知函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告知函三个工作日内需签字确认做为回复依据。乙方超期不回复告知函视为乙方对调整优惠幅度无异议。(7)中石化湖北石油加油卡系统自动根据消费数量计算优惠金额,持卡客户在中石化湖北辖区售卡充值网点办理充值圈存业务时,积分金额自动转入持卡客户主卡积分账户上。(8)积分使用:乙方可在中石化湖北石油所有联网加油站使用积分加油。(9)积分等同于现金消费,不重复优惠,不开具发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中国石化加油卡,同时承诺向乙方提供优质的油品和服务。里方为乙方单位办理一车一卡,实行主副卡管理,主卡既是管理卡,同时也可加油,副卡只具备加油和查询功能。副卡只能根据约定的车辆牌照号码、油品加油。(2)乙方持卡加油时,只有加油机上显示相应限制信息与实际信息相符时,甲方员工才能提供加油服务,否则不予提供加油服务。(3)甲方不得提供超出合同约定油品以外的其它物品、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给容器加油。如乙方因工作用途需甲方提供散装油加注容器内,乙方应到指定提供散装油的加油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应予以核实后,加注到规定容器内。(4)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油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油品质量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5)甲方的经办部门应认真审查客户的申请资料,对持卡客户的信息资料有给予保密的义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在使用IC卡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坏卡换卡A.41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或技先业备。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客3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2.乙方权利与义务4(1)7方亚烙道守加油优惠承诺,在办理办卡、充值和加油等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不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可提供指定加油站加油,也可提供每月合同车辆的加油明细。(3)乙方选择中国石化加油卡方式进行加油管理,根据需要可选择限车号、限油品、限地区、限油站、限次数等限制信息对车辆进行管理。乙方享受优惠期间不得取消限制车牌号信息,期间如有私自取消限制车牌号信息行为甲方可无条件取消持卡客户优惠。(4)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乙方在消费的过程中,不得利用加油卡套取增值税发票、套取现金、套取甲方优惠等,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团购、倒卖、代充值中石化加油卡等;不得利用加油卡进行涉融资诈骗等违法活动。对违反本协议的持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并有权要求持卡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享受优惠的加油卡仅限加油卡持卡客户使用,因转借或转让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持卡客户)自行承担。(7)乙方消费量低于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对持卡客户油品价格优惠幅度进行调整或取消。(8)乙方在甲方消费油品后所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点需在乙方加油卡开卡地或消费地的甲方下属县(市)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开具消费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乙方按甲方当月加油卡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开具。发票金额应与充值或消费金额一致,加油返利部分不予开具发票。(9)其他: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发现乙方有利用加油卡套取增值税发票、套取现金、套取甲方优惠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暂停相关加油卡使用、暂停加油卡优惠返利等措施,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加油优惠额。2.乙方对甲方加油卡进行转售或开展代充值业务的;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团购、倒卖加油卡的,利用加油卡进行涉嫌融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一旦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德责任,所有投诉,纠纷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七条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权一方提出,可以终止合同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严重影响甲方、甲方加油站等正常经营或严重危害甲方人员、财产、资全等安全的,一具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由周边其他站点提供加油服务,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因加油站改造、扩建等原因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合同即行终止,互不负违约责任。6.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统一安排,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对第三方泄露双方加油优惠幅度等保密内容的,视同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8.合同终止后,乙方加油卡预充值剩余金额,可按甲方统一规定程序办理清户退款手续。第八条保密责任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达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3.在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干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4.信息被披露时已经是公知的信息以及披露的信息是从第三者由正当途径得到的且对该第三者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不受本条款的约束。第九条商业操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商业操守,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合理的谨慎义务,努力防止任何会造成与甲乙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的行动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的雇员做出、接受、提供或给予实质性的礼物、娱乐、款项、贷款以及其他报酬使个人做出侵害对方方利益的行为。第十条合规责任1.合同各方保证其依法成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已取得开展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许可或资质;合同各方知晓并将严格遵守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规范,依法依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方承担任何行政、刑事责任或处罚的行为。2.如果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合规义务,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违约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对该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违约无法补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子以补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承担贵任或遭受损失,P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露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万合理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笛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2电干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面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暖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选择以下第2方式解决1.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三条特殊说明事项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桂或资源紧张时,甲方保证乙方的优先供应,但乙方在此期间加油不享受本合同的优惠政策,期间认定以国家公布的相关批零价格为准。第十四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若有未尽惠官,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3.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白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编号:33150834-25-MY0603-001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约代表:合同专用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X87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202522签订日期: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车加油燃油充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