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 货车 挖土机 轮式挖土机 长臂挖土机采购合同公告(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54401X202568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s202506012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
地 址:瑞安市潘岱街道江都社区前进路
联系方式:0577-65090066
供应商(乙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玉海街道瑞安大厦27层
联系方式:136168270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潘岱街道采购人指定范围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以下服务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标项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在承包服务期内,各项中标综合单价不变,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每次服务所需的各种人员、人数及性能良好的车辆机械设备,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4.如采购人需要多名工人(3人及以上)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等采购人指定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服务标准:采购人指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12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pdf

合同-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pdf

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甲方: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乙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1日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服务合同发包方: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招标范围和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2、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相关服务管理,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内容、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流程、服务管理质量目标、控制及检验手段作为考核办法的补充考核依据,乙方必须严格落实。4、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拟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项目部及其他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和稳定人员、提升人员素质的具体措施应严格履行、落实到位,否则甲方可单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有关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置、配合协助单位等内容,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相关承诺或优惠条件(如有)等,乙方应履行到位。6、甲方的《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也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时间为壹年,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三条服务经费:财政预算价:(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1240000元。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则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明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1登高作业车辆辆/天14702风炮破碎机(含操作员)台/天9803气体火焰切割机(含操作员)台/天725.24货车(含驾驶员)辆/天货车≤0.5吨519.45货车(含驾驶员)辆/天0.5吨607.66货车、农用车(含驾驶员)辆/天1吨6867货车(含驾驶员)辆/天3吨842.88货车(含驾驶员)辆/天5吨9809货车(含驾驶员)辆/天10吨117610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挖土机≤90型166611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90型196012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120型235213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200型284214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220型323415轮式挖土机(含工人)台/天75型166616长臂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352817平板车(含驾驶员)辆/天127418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平板车≤1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156819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120型186220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220型2254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21平板车短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平板车≤1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107822平板车短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120型147023平板车短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220型186224空压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98025炮头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炮头机≤200型333226炮头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200型362627炮头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220型411628吊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166629吊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245030吊车(含驾驶员)辆/天25吨294031吊车(含驾驶员)辆/天50吨539032铲车(大)(含驾驶员)辆/天W50型176433铲车(小)(含驾驶员)辆/天<50型156834叉车(含驾驶员)辆/天3吨≤叉车≤5吨166635叉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叉车≤12吨225436电锯台/天含人工362.637工程车(含驾驶员)辆/天后四轮88238大客车(含驾驶员)辆/天35人及以上78439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21-34人63740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12-20人53941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8-11人49042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7人及以下34343工人人/半天含交通费、餐费、饮水156.844工人人/全天225.445电工人/半天176.446电工人/全天274.447割草机台/天215.648工人(修剪工)人/半天含交通费、餐费、饮水171.5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49工人(修剪工)人/全天含交通费、餐费、饮水343注:人员服务费计算方式:当日服务时间小于等于4个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大于4个小时但小于等于8个小时的按全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午休及午餐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大于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按全日价*12.5%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取)。当日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提供服务按全天计算)。(二)服务经费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工人工资、餐费、饮水(矿泉水)、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通费、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交通、管理费用、设备及工具、车辆和设备及人员装备折旧费、器材、服装、运杂费、装卸费、垃圾清理及外运消纳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三)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四)付款方式:(1)根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合同签定生效后,以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最终合同单价,按月付费,即每月服务结束后的次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清该月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本,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发包人应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首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2)每一月的付款金额,以甲方对乙方本月服务质量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结合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惩罚制度及甲方的实际要求)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无法确定服务期内具体数量,故上述预付款部分作为月服务费自行进行抵扣,待月服务费超过预付款金额时,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剩余服务费。供应商应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到甲方处,甲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福利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具体支付情况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注:①每次付款期,乙方应提供足额法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②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③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升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3)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无法确定服务期内具体数量,故上述预付款部分作为月服务费自行进行抵扣,待月服务费超过预付款金额时,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剩余月服务费。(4)采购人根据每月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月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应当从成交供应商基本户转出;②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待合同履约完毕7日内予以无息退还。◎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第五条违规监管1、如服务人员存在打架斗殴的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30-50%;2、如服务人员未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3、如服务人员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4、如发现服务人员存在不文明行为,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5、如服务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6、如服务人员不按现场规定执行的,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30-50%;7、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打卡签到的,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8、如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20%-100%;9、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垃圾清运至投标时承诺的消纳点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5000元。10、清运时未做到密闭运输,或超载、车厢外挂垃圾,以及运输途中有抛、洒、漏现象出现,每发现其中一项,每次扣2000-5000元。11、遇有市级重大活动、卫生整治等需要调整作业时间作业车辆的,成交供应商未及时组织好车辆,做好清运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5000元。12、在服务过程中,在任何环节被上级其他任何监管部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情况,每次按10000-30000元的罚金进行处罚;13、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造成人员、第三方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14、如服务未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或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5、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六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违章建筑拆除、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清理及外运处置消纳等服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监督及考核。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3、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4、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4、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员工安全及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6、乙方应为服务人员提供与作业服务有关的一切保险,并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其不正当行为。8、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事项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9、如甲方需要多名工人(3人以上)的,乙方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务从甲方的指挥。10、服务人员在服务作业过程中,不准损坏原有的建筑、设施及场地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12、乙方承诺自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1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组成承包合同由《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八条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乙方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服务除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列明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服务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第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全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6)服务未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或出现违法违规等行动。3、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印章)全权代表:全权代表:(签字)地址:8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玉海街道瑞安大厦27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200电话:电话:0577-65816068传真传真:6577-6579063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安阳分理处账号:账号:1203281109045215337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甲方: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乙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1日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服务合同发包方: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2025-2026年瑞安市潘岱街道环境整治项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招标范围和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2、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相关服务管理,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内容、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流程、服务管理质量目标、控制及检验手段作为考核办法的补充考核依据,乙方必须严格落实。4、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拟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项目部及其他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和稳定人员、提升人员素质的具体措施应严格履行、落实到位,否则甲方可单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有关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置、配合协助单位等内容,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相关承诺或优惠条件(如有)等,乙方应履行到位。6、甲方的《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也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时间为壹年,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三条服务经费:财政预算价:(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1240000元。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则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明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1登高作业车辆辆/天14702风炮破碎机(含操作员)台/天9803气体火焰切割机(含操作员)台/天725.24货车(含驾驶员)辆/天货车≤0.5吨519.45货车(含驾驶员)辆/天0.5吨607.66货车、农用车(含驾驶员)辆/天1吨6867货车(含驾驶员)辆/天3吨842.88货车(含驾驶员)辆/天5吨9809货车(含驾驶员)辆/天10吨117610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挖土机≤90型166611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90型196012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120型235213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200型284214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220型323415轮式挖土机(含工人)台/天75型166616长臂挖土机(含工人,平板车运输费)台/天352817平板车(含驾驶员)辆/天127418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平板车≤1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156819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120型186220平板车长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220型2254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21平板车短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平板车≤120型(含作业所需机械、设备)107822平板车短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120型147023平板车短放空费(包括挖机、平板车、驾驶员)辆/天220型186224空压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98025炮头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炮头机≤200型333226炮头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200型362627炮头机(含工人,运输费)台/天220型411628吊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166629吊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245030吊车(含驾驶员)辆/天25吨294031吊车(含驾驶员)辆/天50吨539032铲车(大)(含驾驶员)辆/天W50型176433铲车(小)(含驾驶员)辆/天<50型156834叉车(含驾驶员)辆/天3吨≤叉车≤5吨166635叉车(含驾驶员)辆/天8吨≤叉车≤12吨225436电锯台/天含人工362.637工程车(含驾驶员)辆/天后四轮88238大客车(含驾驶员)辆/天35人及以上78439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21-34人63740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12-20人53941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8-11人49042中巴车(含驾驶员)辆/天7人及以下34343工人人/半天含交通费、餐费、饮水156.844工人人/全天225.445电工人/半天176.446电工人/全天274.447割草机台/天215.648工人(修剪工)人/半天含交通费、餐费、饮水171.5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备注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元)49工人(修剪工)人/全天含交通费、餐费、饮水343注:人员服务费计算方式:当日服务时间小于等于4个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大于4个小时但小于等于8个小时的按全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午休及午餐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大于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按全日价*12.5%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取)。当日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提供服务按全天计算)。(二)服务经费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工人工资、餐费、饮水(矿泉水)、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通费、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交通、管理费用、设备及工具、车辆和设备及人员装备折旧费、器材、服装、运杂费、装卸费、垃圾清理及外运消纳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三)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四)付款方式:(1)根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合同签定生效后,以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最终合同单价,按月付费,即每月服务结束后的次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清该月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本,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发包人应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首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2)每一月的付款金额,以甲方对乙方本月服务质量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结合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惩罚制度及甲方的实际要求)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无法确定服务期内具体数量,故上述预付款部分作为月服务费自行进行抵扣,待月服务费超过预付款金额时,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剩余服务费。供应商应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到甲方处,甲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福利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具体支付情况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注:①每次付款期,乙方应提供足额法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②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③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升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3)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无法确定服务期内具体数量,故上述预付款部分作为月服务费自行进行抵扣,待月服务费超过预付款金额时,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剩余月服务费。(4)采购人根据每月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月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应当从成交供应商基本户转出;②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待合同履约完毕7日内予以无息退还。◎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第五条违规监管1、如服务人员存在打架斗殴的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30-50%;2、如服务人员未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3、如服务人员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4、如发现服务人员存在不文明行为,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5、如服务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6、如服务人员不按现场规定执行的,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30-50%;7、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打卡签到的,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10-30%;8、如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总服务费的20%-100%;9、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垃圾清运至投标时承诺的消纳点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5000元。10、清运时未做到密闭运输,或超载、车厢外挂垃圾,以及运输途中有抛、洒、漏现象出现,每发现其中一项,每次扣2000-5000元。11、遇有市级重大活动、卫生整治等需要调整作业时间作业车辆的,成交供应商未及时组织好车辆,做好清运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5000元。12、在服务过程中,在任何环节被上级其他任何监管部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情况,每次按10000-30000元的罚金进行处罚;13、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造成人员、第三方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14、如服务未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或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5、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六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违章建筑拆除、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清理及外运处置消纳等服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监督及考核。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3、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4、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4、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员工安全及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6、乙方应为服务人员提供与作业服务有关的一切保险,并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其不正当行为。8、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事项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9、如甲方需要多名工人(3人以上)的,乙方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务从甲方的指挥。10、服务人员在服务作业过程中,不准损坏原有的建筑、设施及场地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12、乙方承诺自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1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组成承包合同由《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八条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乙方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服务除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列明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服务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第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全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6)服务未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或出现违法违规等行动。3、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印章)全权代表:全权代表:(签字)地址:8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玉海街道瑞安大厦27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200电话:电话:0577-65816068传真传真:6577-6579063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安阳分理处账号:账号:12032811090452153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 货车 挖土机 轮式挖土机 长臂挖土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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