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225210200020426-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什刹海街道地区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225210200020426-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什刹海街道地区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83223007
供应商(乙方): 北京筑实华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什刹海街道地区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03.7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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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项目小型工程施工合同20250821.pdf
2225小型工程施工合同ZZS443甲方(发包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41号负责人:时磊乙方(承包方):北京筑实华腾装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沙河车站路1号1幢1至2层等4套(1幢二层203)法定代表人:邓中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什刹海街道地区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辖区3.工程规模:/L第二条工程内容和安全要求1.承包范围:项目聚焦扬尘源、生活面源等,按照日常管理要求,在污染源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扬尘问题,及时采取抑尘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地面破损、绿化带内裸地、监测点位周边失管小区裸地等小微扬尘源引发的扬尘问题和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治理、提升。协助甲方办理市、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各类督办单整改以及12345接诉即办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实施要求:①施工时落实环保措施、有相关扬尘管控措施、工程完成后进行清理保证无浮土:②对于新增无任何管控措施的扬尘源能按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③动态整治裸地扬尘,深化面源治理精细化。采取多种形式,分类施策动态整治裸地扬尘,因地制宜因类细化进行整改提升。2.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留存备查。第三条合同价款1.工程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10370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柒仟元整);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2.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款2.1合同签订且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工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2.2工程款(进度款):(1)工程量达到70%时,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如无变更,合同价款为结算价款)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3)所有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并经第三方审核完成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且期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确认无误后无息付清。3.付款信息:户名:【北京筑实华腾装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账号:【0200299809100087050】第四条工期本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一年,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1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本工程工期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等对工期的影响。第五条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其他质量要求:/o第六条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供应的相关扬尘治理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其中:1.裸地治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产品;2.施工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查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3.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降尘设备,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第七条甲方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3.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4.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5.工程开工前,对按本市相关规定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6.甲方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乙方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第八条乙方义务1.依法取得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3.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4.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设置护栏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核查进出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7.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教育,禁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8.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9.涉及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10.涉及挖掘作业的,乙方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11.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易燃、易爆、易挥发(含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252号)等本市相关规定管理。1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14.定期向甲方汇报扬尘治理工作的进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15.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工程变更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合同价款和(或)工期。补充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工程内容已实施,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工程未实施,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内容减项及相应的合同价款及工期。3.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增项时,如需顺延工期和(或)调整合同价款,应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4.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竣工验收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3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书面材料。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2.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28天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不少于90天内审核完毕,并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书面材料。第十一条保修期及保修责任1.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2.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其中涉及防水工程等有特殊保修期限的,保修期应不短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最短保修期限。3.保修责任:(1)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7日内,与甲方进行现场察勘、确认,确定维修方案和日期。(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治理不符合甲方要求、相关治理标准,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返工并赔偿损失。(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收费维修,但收费标准不应高于市场价。4.质量保证金(1)金额:【31110.00元】(工程总价款结算金额的3%)(2)形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提供不少于质保金金额的保函,乙方提供保函后,甲方应向其支付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未提供保函,则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无息返还。(3)加乙方未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的,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或按合同签约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2.工期延误2.1由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开工。(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或图纸。(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总价款3%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款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3.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款的5%。4.甲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未完成审批手续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5.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合同签约价款的20%进行赔偿,解除合同。6.甲方私自与乙方的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随意增项,费用由乙方承担。8.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供需时间表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11.本合同所述的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承担方式:各自承担,互不追究。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1.本合同自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一)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孙金地联系电话:18601390755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邓中武联系电话:13911658781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姓名:汪贺稳联系电话:17801555021乙方指定安全员姓名:王明见联系电话:17310030913(二)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采用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必须送达本合同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或顺丰特快专递,都必须按照本合同文首中记载的住所地送达,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第十七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有以下附件:附件一:《合同金额明细》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章页)甲方(盖章):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AIBR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日期:2025年8月20日乙方(盖章):北京筑头华腾装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附件一:合同金额明细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裸地治理费用3240001项324000地面破损、绿化带内祼地、监测点位周边失管小区祼地等采取铺砖、硬化、散水、草坪毯、树脂篦子、胶粘石、鹅暖石等2绿化补植2080001项208000花箱补植、栽种丹麦草、黄杨、罗汉竹等3临时治理及其他1450001项145000小微扬尘源引发的扬尘问题和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治理及12345接诉即办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工作4项目人工费3600001年360000含税总价(元)amr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乙方:北京筑实华腾装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相关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一、甲、乙双方的管理区域及范围及协议期限(1)乙方管理区域及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含现场的物料、设备、车辆、通道、人员及作业活动等。(2)甲方管理区域及范围:什刹海街道整个辖区。(3)协议期限:与合同正本履行期限完全一致。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单位及人员的相关安全资质资料,验证后方可签订本协议。(2)进场前,甲方应对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其他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并根据工作项目内容、特点,对乙方提出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3)乙方进场后人员有变动的,未报甲方补充安全交底直接作业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活动,直至其完成相关工作。(4)对于乙方从事的危险作业,甲方应进行审批、安全交底和现场监护。(5)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要求甲方整改的,甲方应认真整改。(6)对乙方在工作中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甲方单位实际情况可增加具体的强制措施。(7)如乙方的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8)对涉及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以及电工和叉车作业等人员资质及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有权停止乙方作业活动,直至整改完成。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等资料,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台账、记录及档案等资料。(2)乙方应确保所有人员按时、按数参加甲方组织的进场前安全交底教育,进场后人员有变动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补充安全交底教育。(3)乙方对其业务活动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风险控制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督促和检查。(4)项目期间内,应严格执行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乙方应根据业务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乙方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危险作业管理等制度,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派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和培训。(6)乙方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乙方负责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作业方案和资料。(7)乙方人员作业活动过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和发放,确保其在合格的有效期内,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相关防护用品。(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管辖区域和范围所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作业活动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9)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外观完好,应在安全使用状态。特种设备具有使用登记证,日检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乙方负责定期对作业活动涉及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现场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频次要求为:每天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一次收场前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现场设备、环境的电气、消防、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可以结束工作:项目持续周期内,应每周至少对现场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11)乙方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事故执行甲方的应急预案,同时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自行编制的预案资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组织应急联动演练时,乙方应按要求配合参与。(12)乙方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事故,结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安排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责任a一旦发生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向甲方报告。甲乙双方均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部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乙方为主,发生事故时乙方负责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配合和协调:乙方人员伤亡情况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上报;乙方人员的善后工伤保险、赔偿由乙方负责。(2)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乙方负责现场处置:火情不能及时扑灭和控制时,由甲方、乙方共同组织灭火和救援,并启动甲方应急预案,并共同组织上报、调查和处理。(3)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乙方共同按事故调查分析的结果确定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五、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双方。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任一方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同相关方业务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章):1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02025年8月20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扬尘源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