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004
二、合同名称: 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 420626202506000172
四、项目名称: 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 保康县河西路250号
联系方式:13986338789
供应商(乙方):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545号
联系方式:0710-5819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839000
合同金额: 283.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5日;履约地点:保康县城关镇、店垭镇、歇马镇、黄堡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水毁施工合同.pdf
水毁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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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合同协议书发包方: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方: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保康县城关镇、店垭镇、歇马镇、黄堡镇。二、工程主要内容及标准:本项目涉及6条路线,6条路线中本次水毁隐患治理路段合计16处。拟对6条线路、16处较高风险的隐患点进行治理,治理方法为砌筑挡土墙支护和清除危岩。主要工程数量:砌筑C20片石砼挡土墙2990立方米,清除垮方10667立方米,恢复边沟24.8立方米,C30砼灌浆112立方米,圆管涵2米,单柱式标志牌300块波,现浇混凝土防撞护栏45米,波形梁钢护栏60米。主要建设内容:挡土墙、边沟、交安设施等工程。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施工期及施工准备期,日历天数: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四、乙方以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的方式承建,工程计量以实际发生,依据清单进行,实行总量控制超额部分不予计量和支付。1五、合同价款:¥:283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玖仟元整)。六、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文本、设计图纸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3)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条款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5)甲方、监理单位需配合乙方为办理农民工工资系统提供相关资料。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监理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在开工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送甲方和监理方审签,作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依据。(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工程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要求返工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2(3)施工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完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对施工方法的安全可靠负责。(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尤其是按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规范”进行工程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5)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履约,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各项承包任务(相关资料后附)。(6)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5+1”制度,制度包含: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所有进场农民工实行全员实名登记,建立包含身份信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技能培训等内容的用工档案,动态更新人员信息,确保人、证、岗、薪对应一致。②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区分工资款与工程款,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擅自挪用或划转。③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实行直接代发,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考勤和工资表,按月将工资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杜绝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中间环节转发。④工资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可及时动用保证金垫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3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栏,如实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本企业信息、分包单位信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保障农民工知情权和维权渠道畅通。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执行与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同时加强对自身及分包单位工程款使用的管理,确保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源头防范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引发的工资拖欠。(7)工程完工后,乙方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襄阳市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一式六套,并附电子版。(8)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起计算二年;本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起计算五年。乙方需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工程交工验收时所有缺陷工程的修复;在保修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9)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自建具备交通检测资质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具备交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自检,并承担费用。(10)协助甲方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为其提供合法的便利条件。(11)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腐蚀甲方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干部职工,造成甲方违纪违法受到追究的,终止或解除合同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合同价款。4八、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1、工程进度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管理人员、试验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后,拨付30%用于该项目的启动;(2)工程按形象进度分次拨款:按形象进度或计量拨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全部合同清单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8.5%,扣除1.5%作为质保金。2、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间,质量缺陷乙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经验收质量合格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受影响的条款除外)。九、其他1、工程分包。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分包、转包属严重违约,一经发现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只承认中标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资料后附),包括所有资料的签字盖章。2、双方关于工期顺延约定。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给予顺延工期,顺延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确认为准,报甲方审核确定:(1)地震、恶劣天气、气候等。(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3)其他不可抗拒原因。3、双方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由乙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请监理人拿出意见并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按照经甲方认可方案进行施工。因变更设计5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款据实结算。4、本合同后附清单内容构成本工程合同的全部工程数量。5、双方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保康县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发生期间,监理人根据单项工程的施工规范相关要求发出的监理指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指令而造成的工程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个条款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经济损失按0.5-1%确定,具体办法和数额根据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由监理做出。整个工期内一般性违约乙方不得超过2次,严重违约不得超过1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函到相关部门不准在保康境内从事类似工程投标,并将相关违约信息报请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十一、合同附件。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或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6(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二、合同效力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本协议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满签发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即行废止。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章):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保康县河西新路250号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47号法定代表人:防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10-58193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保康支行账号:银行账号:17445201040006360签订时间:2025年7月24日78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9(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0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中心(章)承包人: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章)防道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5年7月24日年月日111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保康县县乡道和重要旅游公路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1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2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4.违约责任3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5.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6.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保康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襄阳经纬路桥建设(单位章)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配道明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7月4日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隐患路段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