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骨灰堂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0133052025401
二、合同名称: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配套设施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YJZ-2025-GK142
四、项目名称: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配套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第九师绿翔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999481220
供应商(乙方):新疆纳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农场屯坪南路185号同和幸福城二期E1商铺1
联系方式:151995227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型遗体消毒洁净房 数量:1.00 单价(元):1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天马规格型号:外形尺寸(长、宽、高)mm:2740*2100*2400TM/XD
主要标的名称:遗体冷藏柜 数量:3.00 单价(元):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2600*920*1800mmTM/LC
主要标的名称:骨灰粉碎机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1190*670*770mm TM\GH1
主要标的名称:骨灰整理器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 740*600*900mmTM/GH2
主要标的名称:遗物焚烧炉及(尾气除尘净化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江西金桥规格型号:GX-FS外形尺寸:L×W×H=4560mm×3600mm×3850mm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单穴存放架 数量:2000.00 单价(元):4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孝颐规格型号:外径:长450*深400*高330内径:长420*深400*高300孝颐/JCJ1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双穴存放架 数量:500.00 单价(元):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孝颐规格型号:外径:长780*深400*高330内径:长750*深400*高300孝颐/JCJ2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祭 拜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1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孝颐规格型号:孝颐/JCJ3
2.合同金额(元):28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1)起始日期:2025年8月20日,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0日。乙方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进行设备安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设施设备284万).pdf
合同编号:BYJZ-2025-GK142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配套设施项目合同编号:BYJZ-2025-GK142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新疆纳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8月20日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乙方(全称):新疆纳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项目(包)编号:BYJZ-2025-GK142(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智能型遗体消毒洁净房1台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2740*2100*2400mm采购标的及数量:遗体冷藏柜3组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2600*920*1800mm采购标的及数量:骨灰粉碎机1台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1190*670*770mm采购标的及数量:骨灰整理器1台品牌:天马规格型号:长*宽*高:740*600*900mm采购标的及数量:遗物焚烧炉(含尾气除尘净化设备)1套品牌:金桥规格型号:长*宽*高:4560*3600*3850mm采购标的及数量:智能单穴存放架2000门品牌:孝颐规格型号:外径:长450mm*深400mm*高330mm、内径:长420mm*深400mm*高300mm采购标的及数量:智能双穴存放架500门品牌:孝颐规格型号:外径:长780mm*深400mm*高330mm、内径:长750mm*深400mm*高300mm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智能祭拜系统1套品牌:孝颐规格型号:JCJ3所有设备必须为全新、未拆封、未使用过的正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前12个月。(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2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若制造商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导致中小企业身份失效,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涉及卡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840000元(该金额为固定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保险、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费用。除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大写:贰佰捌拾肆万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284000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形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852000元)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乙3双方清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1136000元);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90天无故障且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7%(766800元);合同价的3%(8520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8月20日,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0日。乙方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进行设备安装。如果在合同期间因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设备安装,则合同期限顺延至设备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2)履约地点:第九师白杨市殡仪馆、骨灰堂(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6)货物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货交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风险转移。如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无法按期供货,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应急方案。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采购、向第三方租赁或借调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价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供货或安装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惩罚性违约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3甲方收货,乙方安装调试后七日内甲方可无理由退、换货物,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可拒付尾款、质保金。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行组织验收主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合格(6)履约验收标准:4(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质保期内乙方须7×24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5天内修复,如未按时限解决,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并按每次2000元计收乙方违约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5.其他事项若有设备需要移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移位并完成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任何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产生侵害,乙方直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甲方被第三人起诉,乙方需承担诉讼费、和解金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若造成甲方人身权益等损害的,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金。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8月20合同订立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5甲方(采购人、受采购逶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的合同甲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新疆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务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新疆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韩大伟拥有者性别男住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坪南路185号同和幸福城二期E1商铺1联系人卞微妮联系人韩大伟联系电话13999481220联系电话15199522790通信地址第九师绿翔大厦三楼0901-3333521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坪南路185号同和幸福城二期E1商铺1邮政编码834601邮政编码830026电子邮箱820159776@qq.com电子邮箱669663457@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0900MB101330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30MACMMKPNO7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开户名称新疆纳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敏支行农贸市场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银行账号3007030309200040450银行账号300202180910013078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骨灰堂配套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