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采购合同公告(仪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81-BYGC-G2025-0011001
二、合同名称: 《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81-BYGC-G2025-0011
四、项目名称: 《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仪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 仪征市鼓楼东路288号-62,64号
联系方式:15062882799
供应商(乙方):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36-37层
联系方式:138138644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17000.00
合同金额: 61.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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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单位:仪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交单位::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项目名称:《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081-BYGC-G2025-0011甲方:(买方)仪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乙方:(卖方)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标的名称:《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1.2标的质量:规划成果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求,符合《仪征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公开招标文件中各项有关标准。1.3标的数量(规模):本次规划范围为仪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成果动态维护期1年。1.5履行地点:仪征市1.6履行方式:甲方提供设计必备的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后,乙方完成规划成果的编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个阶段的审查成果直至批复,并跟踪成果动态维护期1年。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壹万柒任圆(617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8.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8.3甲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2)乙方提交初步方案,经甲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乙方提交规划成果(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4)规划成果报市政府审查,甲方对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5)自项目报批之日起,动态维护一年,动态维护期满后甲方于当年年底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及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仪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与部门资产管理科)各执壹份。【以下签署页】甲方:仪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乙方: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地址:仪征市鼓楼东路288号-62,64号任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36-37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5-84733663日期:20年8月21日日期:202年月2日见证方: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