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 土地绿化工程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00296804X20251202
二、合同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NBGJ2025-CG0075
四、项目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4-59956837
供应商(乙方):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0号河南省煤田科技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内
联系方式:176371810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4010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执行招标文件施工范围施工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张勤执业证书信息:豫1412013201415694
2.合同金额(元):24010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 合同.pdf
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合同.pdf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发包人: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S承包人: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索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现定,进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强蚊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宁海县强蛟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建筑规模:本工程共包含7处矿山治理项目,其中加爵科村5处、临港村1处、胜龙村1处。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清坡、浆砌块石挡墙、坡脚排水沟、蓄水池、绿化覆土、苗木绿化、挂网喷播、客土喷播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零壹仟零玖拾元整(¥2401090.00元):共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火写)肆万壹仟肆佰元整(414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火写)L(Y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玖仟元整(¥109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勤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婴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共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3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1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8月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成共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699960610Y地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晓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勤电话:电话:0371-86082002传真:0371-86082002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71903670310302账号:5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发包人: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S承包人: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索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现定,进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强蚊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强蛟镇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宁海县强蛟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建筑规模:本工程共包含7处矿山治理项目,其中加爵科村5处、临港村1处、胜龙村1处。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清坡、浆砌块石挡墙、坡脚排水沟、蓄水池、绿化覆土、苗木绿化、挂网喷播、客土喷播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零壹仟零玖拾元整(¥2401090.00元):共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火写)肆万壹仟肆佰元整(414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火写)L(Y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玖仟元整(¥109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勤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婴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共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3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1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8月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成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成共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699960610Y地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晓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勤电话:电话:0371-86082002传真:0371-86082002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71903670310302账号: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