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河湖评价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30
二、合同名称:长江新区健康河湖评价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BZC-CG-2025-Z1005
四、项目名称:长江新区健康河湖评价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本级
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汉口北大道208号长江新区管委会环境水务局
3、联系方式:85998165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道汉口北大道与黄武公路交叉口西南祈盛时光城B2栋2层1#
6、联系方式:130712732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健康河湖评价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587000元
5、合同金额:58.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长江新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20-2025-0018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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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扫描件——长江新区健康河湖评价报告编制.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长江新区健康河湖评价报告编制委托方: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甲方)受托方: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湖北季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时间:2025年7月0日签订地点:武汉市长江新区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027-83854031027-84752501传真受托方(乙方)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季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水务综合大楼/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恒大嘉园4期5-1-1401法定代表人潘雷/袁云娟项目联系人张静/袁云娟联系方式027-82732996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水务综合大楼/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恒大嘉园4期5-1-1401电话027-82732996传真027-82732996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长江新区范围内河湖进行健康评估报告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提交成果符合技术审查要求。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长江新区范围内河湖进行健康评估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通过采用科学的、定量的评价方法,对长江新区范围内河湖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便于全面系统地、准确地摸清长江新区范围内河湖的建设状况,以加强管护与治理,指导地方相关机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区域生态环境优美,维持自身健康,支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水和谐,提升流域内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3.技术服务的方式:本项目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水利部2020年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DB42/T1771-2021)等规范要求,编制汤湖、项家汊、汪湖汊、陶家大湖、鄢家湖、四季港明渠、平安渠、长河、朱家湖、柴泊湖等10个长江新区范围内河湖的健康评估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技术服务提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0月。第三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武汉市长江新区2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有关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最终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3.技术服务数量要求:提交报告6套。4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报告,报告需通过专家论证后形成正式成果。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资料:(1)为乙方提供编写报告所需的技术资料;(2)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有关批文。N2.提供工作条件:1)为乙方现场调研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柒仟元整(¥587000.00元)。此价格为甲方需付乙方的全部含税价格(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中防洪院¥296403.00元:季荷环境公司:¥290597.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牵头方防洪院。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后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牵头方防洪院支付合同款项的4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234800.00元):季荷环境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防洪院向季荷环境公司支付人民币拾壹万陆仟贰佰叁拾捌元整(¥116238.00元)。19104(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牵头方防洪院支付剩余60%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352200元):季荷环境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防3洪院向季荷环境公司支付人民币拾柒万陆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174359元)。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账户名称: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汉口银行江岸支行帐号:427030120120002729账户名称:湖北季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帐号:416130100100463515第六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形成的工作成果保密;乙方对于其他未公开的、不应为任何第三方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图纸、技术方案、工作信息等保密。2.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三年。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的,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3.保密责任:乙方对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或用于非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4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长江新区健康河湖评价。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章。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会审查验收。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文件后,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服务成果汇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通过验收为止。第八条双方确定: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约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按期交付成果。若未经甲方同意,未按期提交成果,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工作成果通过验收之日为交付之日。4.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工作成果、报告等有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其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购买保函费用、差旅费等),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之后向乙方追偿。6.乙方两家公司就本合同的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5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颖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静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变动情况;2.联系资料提供、服务报酬支付等相关事宜;3.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时进行磋商。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武汉(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后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6(此页为长江新区健康河湖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合同签暑页)甲方: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乙方: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季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日期,2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河湖评价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