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室外景观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孟津区总工会2025)



一、合同编号:孟津竞磋-2025-83-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孟津区总工会洛阳市孟津游泳馆室外景观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孟津竞磋-2025-83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总工会洛阳市孟津游泳馆室外景观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总工会

地址:洛阳市孟津区朝阳大道西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乔雅静

联系方式:0379-67912148

2.供应商(乙方):洛阳矗尊建筑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春城路与河洛路交叉口南100米建业华阳峰渡1号楼1815

联系人:姬珂珂

联系方式:187379855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03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45日历天;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范围(如有)所包含的内容。
45日历天
陈毅迅
豫141201820190173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21日

合同.pdf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总工会乙方:洛阳矗尊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20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总工会乙方:洛阳矗尊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洛阳市孟津游泳馆室外景观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洛阳市孟津游泳馆室外景观工程1.2工程地点:洛阳市孟津区孟津游泳馆场外1.3资金来源:从工会经费中自筹资金1.4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土方回填、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砌筑景观墙、花岗岩铺装、修建防腐木平台、强弱电电缆敷设、砌筑手孔井、给排水、消防水及雨污水管道敷设、检查井砌筑等。1.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对于超出预定范围的工程内容,需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及支付方式。二、合同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口2025口年口8口月口20口日12.2计划竣工日期::口2025年□10口月口3口日2.3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如乙方不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连续停水停电、暴雨、大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程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工程质量等级3.1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价为:¥30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叁万元整)。最终工程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包含本工程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本合同涵盖的所有内容。4.3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经审计决算后计入工程建安费。4.4工程变更签证费用:非乙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签证,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2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材料价格依据施工当期《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全者按市场价计入,规费按规定计取。五、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陈毅迅注册编号:豫1412018201901738联系电话:1666800121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本合同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3七、承诺7.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2乙方承诺乙方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具备完成本合同内容的相应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4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真实有效,甲方发送的书面文件一经到达即视为乙方送达签收成功。如遇诉讼,乙方承诺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确认送达地址,相关法律文书一经到达即视为送达签收。八、付款方式8.1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项目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最后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8.2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9.1.1甲方委派吴进智(电话:15036996688)为现场代表,负4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遇重大决策事项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重大决策事项指合同条款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款项支付等)。9.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口,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9.1.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会审结束后3天内分发各相关单位。9.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要求。9.1.5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抽检,参加材料、样板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3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但甲方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并不当然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9.2乙方9.2.1乙方委派陈毅迅(电话:16668001213)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并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和洽商签5证等。如乙方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回原现场代表并停止施工至换回,并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9.2.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根据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的规范、规程、规定及各部位节点施工要求进场施工,并办理验收和备案手续。9.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各项现行国家规范施工,保证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及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9.2.4组织原材料采购、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进场。9.2.5做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工程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有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9.2.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315清。9.2.7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不受破坏和损伤。十、工程质量及验收10.1工程质量10.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且需6符合甲方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0.2检查和返工10.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0.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有关规定,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验收资料。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乙方验收;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10.4工程移交7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10.5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十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1.1乙方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条款》,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1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7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1.3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十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若有)12.1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标明: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内容及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部12.2所有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必须按规定流程审批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十三、竣工结算13.1工程验收合格技术资料归档,乙方应在3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送达甲方。13.2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竣工结算。十四、材料供应1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2工程上所用的材料,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814.37方提供的材料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质量等的清单和样板,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14.4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他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十五、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15.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停工时间后,工期相应顺延,且乙方有权主张期间停工损失费用。15.3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十六、保险16.17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双方盖公竞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9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7.4本合同于2025年8月20日签订。17.5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托代理人张瑛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景观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