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编制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阳县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宜阳竞磋-2025-65-A
二、合同名称:宜阳县水利局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宜阳竞磋-2025-65
四、项目名称:宜阳县水利局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宜阳县水利局
地址:宜阳县城东新区创业路1号
联系人:周先强
联系方式:0379-68952606
2.供应商(乙方):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
联系人:吴淑慧
联系方式:18336708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78784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本项目成果为一本建设方案报告,于9月25日前提交方案成果。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
宜阳县境内洛河、陈宅河、焦涧河、韩城河、连昌河等河道
主要内容:开展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包括宜阳县境内洛河、陈宅河、焦涧河、韩城河、连昌河等18条河道),完成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设计。
9月25日前提交方案成果
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技术评审。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21日
合同.pdf
合同登记号.0口口0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正(副)本章:合同编号:1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宜阳县水利局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宜阳县水利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5年8月18日签订时间:委托方(甲方):宜阳县水利局受托方(乙方):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柑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和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就宜阳县水利局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第一条工作内容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开展全水系全域美丽幸福河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宜阳县境内洛河、陈宅河、焦涧河、韩城河、连昌河等河道在内的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因地制宜从安澜、健康、美丽、宜居、文明、富民、智慧、和谐、共享等方面提出建设任务和措施,编制完成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确保为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提供详实的科学依据和指导。第二条成果提交和验收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即视为接受甲方项目技术服务委托。1.本项目成果为一本建设方案报告(内容包含宜阳县境内洛河、陈宅河、焦涧河、韩城河、连昌河等河道),于9月25日前提交方案成果。2.项目工作成果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技术评审。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价为人民币:3200元/公里,暂估价1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整(Y678784.00),其中增值税额38421.74元。1.支付方式为:报告编制完成后,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完成支付。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该期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发票为止。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费用。(见签章页)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技术咨询工作,并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支付工作报酬。2.非因乙方原因,咨询成果评审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超过合理期限时(甲方收到咨询成果半年以上),视为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咨询成果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如下工作:(1)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已有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乙方在进行调研或收集资料时,进行相关的协调协助工作。4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要求是:完成《宜阳县水利局洛阳市宜阳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报告的编制工作。5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时,应当在接收文件上签名并盖章,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交。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成果或拒绝在接收成果文2件上签名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咨询成果。甲方有义务将咨询项目的审查意见、批复及工程竣工等相关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给乙方。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按期完成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和委托服务内容予以保密,并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成果归属1.双方同意,乙方提交的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2.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或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双方同意,乙方提交的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或第四条之约定,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0.3%。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之约定,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0.3%。第八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1.甲方委派:赵理朝为甲方授权代表,负责甲方合同履行及接收合同相关函件的工作。甲方的通讯地址为:洛阳市宜阳县宜滨新区创业路,收件人电话:13937937888:电子邮件:02.乙方委派:吴淑慧为乙方授权代表,负责乙方合同履行及接收合同相关函件的工作。乙方的通讯地址为: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收件人电话:18336708018:电子邮件:3甲乙双方确认以上内容真实有效,依以上内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收件人拒签的,视为已送达。电子函件与纸质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除一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变更以上内容的以外,一方按以上内容向另一方发送的文件视为已送达。收件人所在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特殊原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2)因不可抗拒因素使项目不能如期完成。2.如果发生任何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3.非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未开始技术咨询工作工作的,不退4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技术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全部支付。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甲方:(盖章)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r家5车(签字)(签字)地址:洛阳市宜阳县宜滨新区创业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电话:0379-68952606电话:0379-636987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洛阳老城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71810090000000702税号:11410327005426932Y税号:91410300416529258D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方案编制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