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面粉 菜籽采购合同公告(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 LXZC11820250232-5
二、合同名称: 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第五包)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 LXZC11820250232
四、项目名称: 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
地 址: 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附城镇东街
联系方式:13993065255
供应商(乙方):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陈家村(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后续产业园孵化基地)6号
联系方式:176931783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面粉、菜籽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591400.0000元
合同金额: 59.1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购销合同(第五包面粉、菜籽油总合同).pdf
购销合同(第五包面粉、菜籽油总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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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第五包)购销合同合同编号:LXZC11820250232-5需方: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供方: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8月15日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第五包购销合同根据“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文件编号:LXZC11820250232】的招标结果,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需方)与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LXZC11820250232-5二、签订地点: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三、签订时间:2025年8月15日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编号LXZC11820250232】投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2、价格解释:如遇原材料上涨,导致市场价浮动较大,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可签订合同总价上下浮动10%以内的补充协议。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五、合同金额:伍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591400.00元)六、一般条款: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造成学生(教师)身体伤害事故,由供方负全责。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所供货物损坏、缺件、破损、污染等问题,由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4、供方在货物验收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5、供方对所供产品的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严禁供应临近过期或已过期的食品原料。6、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批供货,即春夏季每一周供货一次,秋冬季每二周供货一次。7、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需按中标总额的约3%向康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履约保证金,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正式解除后无息退还。8、付款方式:供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结算手续。(1)根据实际情况结算、付款;每学期结束后二周内清算本学期款项。(2)各供货商凭学校进货台账或供货清单,经学校负责人确认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到学区(校)报账,由学区(校)统一支付。9、供方凭合同向需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10、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康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鑫康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下认真履行。11、供需双方应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在供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12、质量验收:(1)验收标准:开箱验收:清点货物装箱内容是否符合装箱清单所列和承诺书承诺;检查是否有损坏、缺件、破损、污染等问题货物存在。(2)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进货台账签署“验收合格”字样,未签署“验收合格”字样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3)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当日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4)需方在验收货物时若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有异议,可与供方送货人一道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样检验,若抽样达不到规定要求,需方拒绝收货,要求供方按时配送达到规格要求的货物。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交货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三天送达第一批货物,以后春夏季每周送货一次,秋冬季每二周送货一次。2、交货地点:城北学校、五户学区、草滩学区、草滩初中、莲麓学区、莲麓初中、康丰学区、康丰初中、苏集学区、苏集初中、上湾初中、上湾学区、八松学区、八松初中3、验收单位:城北学校、五户学区、草滩学区、草滩初中、莲麓学区、莲麓初中、康丰学区、康丰初中、苏集学区、苏集初中、上湾初中、上湾学区、八松学区、八松初中八、经济责任:(一)供方责任:(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货物,并由康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拒收货物价值总额的约3%作为违约金。(2)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不得耽误学生营养餐的供应,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合同后,在康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康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下,需方与其它标段同类货物中标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完成本合同期剩余时间的供货。(3)在供货期内供方全权负责在供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处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4)对需方(学校)投诉量大、供货行为问题多,且在供货情况调查中反映强烈的供货商,县营养办将对其进行约谈,并下发《康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行政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货商,将被列入县营养办供货商“黑名单”,在下一轮招标中进行严格限制,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全部责任。(5)对各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安全检查,各中标供货商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并对查出的问题(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卫生等方面)严格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货商,营养办将依据食品安全执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责令停止继续向学校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监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需方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2)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使用供方提供的中标货物,严禁私自更换和私自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需方完全承担。(3)需方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供方在供货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供货态度、货物质量等)向县营养办进行投诉,县营养办要及时将投诉情况反馈给供方,并要求供方及时整改。(4)在每次营养办组织的供货情况调查中,需方(学校)要如实反映供方的供货情况(包括供货态度、货物质量、规格等),以便营养办准确掌握供货情况,有效监督供方供货行为,并为下一轮招标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九、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学年,从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康乐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甘肃鑫康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方:(章)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荣丁印立2025年8月15日供方:(章)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8月15日招标机构:甘肃鑫康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25年8月15日注:后附供货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第五包:招标文件编号:LXZC11820250232包号:LXZC11820250232-005单位:万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面粉陕富25kg/袋陕西陕富大荔面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155.00数量仅作为报价参考数量实际数量以学校实际所需数量为准;我公司配送时配送到所有学校和教学点2菜籽油都兰花10L/桶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000.01384.14数量仅作为报价参考数量实际数量以学校实际所需数量为准;我公司配送时配送到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投标人(公章):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马品日期:2025年8月6日注: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八)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康乐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菜籽油(标的名称),属于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7890.44万元,资产总额为2586.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面粉(标的名称),属于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陕西陕富大面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26.36万元,资产总额为145.2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甘肃进祥农业技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0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面粉 菜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