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大传染病防控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9102025001808
二、合同名称: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试剂)采购项目A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CH-2025-ZCF014
四、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试剂)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73号
联系方式:0851-86829918
供应商(乙方):上海九州通松巧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88号B511室
联系方式:181300865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试剂盒(实时荧光PCR法) 数量:15000.00 单价(元):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50人份/盒
2.合同金额(元):3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A包采购合同.pdf
试剂耗材采购合同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004292474877;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01号;业务联系人:陈再平:联系电话:13809446557]乙方:上海九州通松巧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IHR80C10;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88号B511室;业务联系人:郭铃;联系电话:18130086589;制造商规模: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口。供应商规模: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甲方通过单一来源就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试剂)采购项目(项目名称)CH-2025-ZCF014(项目编号)A包(产品包)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中标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见合同条款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一、成交内容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试剂盒(实时荧光PCR法)50人份/盒CepheidAB15000人份200.003000000.00含税总价(小写):3000000.00元含税总价(大写):叁佰万元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安装、培训、税金等费用。二、付款方式及条件2.1.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分配计划(分批或一次性)送货到指定使用单位仓储地点,待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收齐本次发货合格验收单连同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交予甲方报账支付,直至交货完毕。2.2付款条件:交付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本次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普票,发票内产品信息必须与合同所列产品信息以及交付产品信息完全一致。三、交付与验收3.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按照分配数量完成交付。3.2交付地点:甲方要求的省、市、县级指定地点。13.3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明、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以及装箱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并于验收时一并移交甲方。3.4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由甲方(含甲方指定使用单位)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将产品应当具备的质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交甲方签收,由甲方出具验收凭证。该验收仅为甲方对货物外观、数量等产品信息的检验,并不表示甲方对货物内在质量的认可,货物使用过程中,因内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3.5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3.6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且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与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3.7有效期:W12个月。乙方将货物运送到各项目实施地点时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3.8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四、包装、发运及运输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4.2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从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24小时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五、相关权利及义务5.1甲方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5.3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未达到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构成违约。5.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5.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5.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六、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外。6.2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期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期交货但未能完成验收导致最终交货时间延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履行金,延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6.3若一方单方面无理由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则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2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函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的损失。6.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6.5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6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七、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7.1合同的变更(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7.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疗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7.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3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通知与送达10.1本合同签章部分所载明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各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及法院相关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均为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10.2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以邮政物流签收时间视为收讫;若发生一方拒绝签收的,仍视为送达。10.3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电话等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其他各方仍按照原来的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一方自行承担。10.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一、其他地1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在11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DC有效期结束为止,确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另行协商。11.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更改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4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发生冲突时,以生效时间在后者为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11.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4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上海九州通松巧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盖章)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73号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88号B511室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开户银行:工行贵州分行营业部省新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南桥支行账号2402002109008810148账号:310069309013005986416邮政编码:550004邮政编码:200120签订时间:202年7月3|日签订地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传染病防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