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哈项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克东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230]hljzy[CS]20250003
二、合同名称: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
三、项目编号:[230230]hljzy[CS]20250003
四、项目名称: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克东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人和路208号
联系方式:18746232117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兢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惠达茗居1号楼1单元1层南17号
联系方式:180451841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
1(项)
¥2,329,965.49
¥2,329,965.49
【无】
合同金额: 2,329,965.4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肆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克东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3f7086f9a988457da06810117faba78c.pdf
黑龙江兢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pdf
黑龙江兢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付款.pdf
克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8月22日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克东县交通运输局采购计划号:克东政采计划[2025]00307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兢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230]hljzy[CS]20250003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签订时间:2025年08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项目(招标编号:[230230]hljzy[CS]20250003)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玉岗镇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4、承包方式:施工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97天。6、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329965.49元,大写:贰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肆角玖分。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12329965.492329965.4900合计¥2329965.49元(大写:贰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肆角玖分)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于立成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委托北京炬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杨翔思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安全措施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规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五、材料供应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第1页-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六、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期数:二期3、付款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预付款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698989.647152025-09-082施工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70%1630975.843152025-12-30(注: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情况除外,预付款比例上限不超过5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4、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成交)价格。七、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以上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历史履约情况等因素免收质量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八、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九、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0元违约金。2、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4、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0元违约金。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2页-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0、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十、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8月21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8月21日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单位地址:人和路208号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惠达茗居1号楼1单元1层南17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李向辉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赵新禹委托代理人:范新宇委托代理人:赵新禹电话:18746232117电话:18045184191电子邮箱:1746250760@qq.com电子邮箱:1127588227@qq.com开户银行: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400101660000000122002账号:340010122000064409账号名称:克东县交通运输局账号名称:黑龙江兢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64800邮政编码:164800-第3页-中果創保履约保函保函编号:ZHCXLY20250821-05260查询网址:http://gcbhcx.com致克东县交通运输局(下称“受益人”)鉴于黑龙江兢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贵方签订绥棱-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项目编号[230230]hljzy[CS]20250003)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证担保:一、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伍分(大写),¥232996.55元(小写),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前述最高担保金额减去被保证人在受益人处的应收账款及已缴纳的保证金额。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开具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8月21日止,到期本保函自动失效。三、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且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其应负债务时,我方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保函原件及下述索赔文件经我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启动赔付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以担保金额为限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受益人需提交的索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出具的确认被保证人违约的监理报告、有权法院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需承担责任的生效裁判文书及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终结的生效裁定书等。我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四、书面索赔通知、保函原件须于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营业时间内送达,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后送达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送达,逾期送达的,我方无赔付义务。五、我方提供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合同进行修订如加重我方担保责任的,应经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受益人或被保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赔偿责任,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的,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因融资、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纠纷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不在本保函担保相范围内。九、本保函以中文安体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中江创兴非融资性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学或盖章):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胜利西路2188号1栋1-2层137室日期:2025年08月21日扫一扫查真伪(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但无论原件是否退回,不影响保函责任届期免除。)中果創界保预付款保函保函编号:ZHCXYFK20250821-66263查询网址:http://gcbhcx.com致克东县交通运输局(下称“受益人”)收干龙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贵方签订项目名称为结楼-拉哈(玉岗段)项目工程(项目编号[230230]hljzyCS20250003)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我司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预付款保证担保:一本保函最高扣保金额为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玖佰捌拾玖元陆用位分(大与)¥698989.65元(小写)。一本保函白开立日上述预付款支付给被保证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2026年08月21日。一保证人在履行主会同理中不承招主合同约定的关十村款使用双退建时页仕与名口址证不能行应对益人所拍的责件义务时,花可任收琍文金人书面通知后30天内在本保函的最高扣保金额内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贡仕。我司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仃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m立立大于我司对公管业时庆。业果大人NP一个银行工作日送达。五太保函的相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受益人按主合同约定扣回的金额。六、我司提供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合同进行修订如加重我司担保责任的,应经我司书面同意,否则我司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贡任。上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的,或我司向受益人支付的案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扣保金额,或被保证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关于预付款使用或退还的责任与义务的或受益人在向我司赔之前未以被保证人缴存的保证金或应收项目款项抵销系赔款项的,我司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函项下的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本保函无效。九、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本保函话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福2-保证人(盖章):中汇创兴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胜利西路2188号1栋1-2层137室日期:2025年08月21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但无论原件是否退回,不影响保函责任届期免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拉哈项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