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媒体平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2025)



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5-03732

二、合同名称:新媒体平台服务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5-07891

四、项目名称:新媒体平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
联系方式:02986166900
供应商(乙方):陕西界面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
联系方式:16101036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服务
1(项)
¥186,000.00
¥186,000.00


合同金额: 1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docx
省公安厅机关
2025年08月22日

陕西省公安厅刑侦新媒体矩阵项目合同书甲方:陕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乙方:陕西界面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陕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以下简称甲方)委托陕西界面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建设陕西省公安厅新媒体矩阵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新媒体矩阵项目内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账号、抖音账号、头条账号,并在刑事侦查总队专人指导下发布相关内容。每年发布视频不能低于50条,其中国家级平台不能少于5条,省级平台不能少于10条,服务周期一年(2025年度)。2、刑事侦查总队网页、网站的维护和数据保存。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成立以编导、摄像、后期制作为主体的项目服务小组,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宣传作品。2、考虑到甲方视频资料的保密性,派一名会前期拍摄,懂后期制作的工作人员常驻陕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进行视频剪辑制作。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各种证件、图片、资料等,都具有合法真实性。4.甲方有权对策划稿件、视频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对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并有权要求作出适当的内容调整,乙方收到通知后未向甲方书面提交正当理由而不予以调整的视为违约。5.乙方在拍摄执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乙方将予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的,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须向甲方赔偿该实际损失,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撰写的稿件以及拍摄、制作的视频,不得出现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出现的相关内容,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义务,应对甲方以及第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乙方策划稿件及拍摄完成的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署名权均归甲方所有。。8.乙方制作的成片为数据(MP4)格式。第1页共2页三、收费及付款方式、信息1.新媒体矩阵项目费用为人民币186000.00元整(拾捌万陆仟元整)。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该项目费用186000.00元整(拾捌万陆仟元整)。2.付款信息:名称:陕西界面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8K5X5F地址,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以东、南二环北侧九号官邸第1幢1单元20层1200号房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账号:154072785三、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1.如双方就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四、其他1在双方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合同可续签,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陕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乙方:陕西界面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时间2078月4日联系电话:时间22年8月4日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媒体平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