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采购合同公告(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OM1738X2025201
二、合同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JQCG-2025-06
四、项目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572-6202856
供应商(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联系方式:0571-898390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长兴县服务要求:工作主要涉及林权权属调查、实地测量和换发证书,具体详见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时间: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的测绘和调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林权落界工作,12月底前按要求配合完成林权数据汇交,符合变更登记的配合林场申请变更登记。服务标准: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1、数据库成果长兴县林场确权登记登记单元范围线、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确权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以及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的确权登记数据及数据库。2、文档成果: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检报告、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等;
2.合同金额(元):19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N25-330522-00461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甲方(委托方):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受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州长兴2025年8月合同联络信息表甲方名称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定代表人仓同姓名翁慧娟通讯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固定电话0572-6237085联美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乙方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子川合同联系大姓名刘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775710342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violet_lk@163.com目录第一条范围2第二条责任配合.2第三条更改.3第四条税费.3第五条终止3第六条所有权与授权4第七条责任和赔偿4第八条总则4第九条争议4ooe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带的工作说明书的规定向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客户(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服务。本合同(不包括附件)的条款和条件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任何附件中的条款和条件。合同编号(N25-330522-00461)。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服务根据签字生效的工作说明书,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操作支持等服务。资料根据签字生效的工作说明书,由甲方提供的程序、程序清单、编程工具、文件、报告、图表等文字资料。规范有关项目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项目与工作说明书相关的活动。第一条范围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工作说明书中列明的服务,经乙方与甲方签署有关本合同及工作说明书后,本合同即可生效。对于乙方提供的每项服务,双方均需共同签署独立的工作说明书。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与服务相关的费用。所有费用需以人民币(RMB)支付,并划入工作说明书指定银行的乙方账户之中。每一份工作说明书都要对要执行的任务作出确定,确认要交付的资料,产生预定计划,列出服务的每一项费用,相应地把规范归纳在内建立工作完成程序。服务自预定计划中指定的日期开始,并在可交付的资料交付之日结束,或根据工作说明书的说明,在每项可交付资料的工作完成程序的完成之日结束。第二条责任配合乙方在本合同下所承担的责任以甲方履行下文和在附件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责任为条件。为了实施附件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与本项目相关人员完全自由地进出甲方场所。出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需要,甲方应按照工作说明书中列明的乙方所需“物品”,按照工作说明书所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向乙方提供这些“物品”。乙方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乙方或其转包商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硬件、软件和其他物品,甲方应保证:1.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2.在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认定的服务时,乙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3.在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对这些物品的透露或使用不会违反任何保密或合同责任。第三条更改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方对工作说明书进行更改,所有的更改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将准备一份书面的更改授权(以下称“更改授权”)以说明所要求的更改,并列出对工作说明书条款的任何更改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所需费用的说明。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可以对实现这一要求的工作收取一定费用。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将这项工作的估计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作的更改会在双方签署书面的更改授权时生效。更改授权将修改可替取有关的工作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更改授权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第四条税费乙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收入由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第五条终止甲乙双方可在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执行合同终止的决定。甲乙任意一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需根据自己要求终止的时间提前30个工作日(项目工期不满30个日历天的,按总工期提前50%的时间执行)向对方提交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才能继续履行终止合同的行为。在合同的一方接到终止通知后,另一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或双方认可的计划以有序的方式尽快结束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乙方在项目终止后所提供甲方的本项目上所有资料或服务,甲方同意支付相应费用。本合同期满或发生任何终止的情况下,“第六条所有权和授权、第七条责任与赔偿”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第六条所有权与授权由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所有副本的版权归乙方,如果资料归属第三方,则版权第三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软件和其他物品,其所有权(包括版权)归甲方,如果所有权归第三方所有,则第三方保留所有权力。第七条责任和赔偿乙方根据本合同中的工作说明书提供服务,对于任何与此服务有关的,由于乙方履约或不履约所造成的项目延期,不能在12月底完成国有林权汇交任务,每延期一天扣除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万分之三。第八条总则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一名具有相应经验的项目经理或经办人,在本合同项目实施期间作为接触点和联系人。事先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及工作说明书所述建设内容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对本合同的修正和更改只有在双方授权的签约者签署书面文件之后方能生效。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这种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涉及此项业务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包括与乙方执行工作说明书有关的所有签发给乙方的证明材料。第九条争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工作说明书(SOW)合同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甲方(委托方):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受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州长兴2025年8月项目联络信息表甲方:项目经办人姓名翁慧娟通讯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固定电话0572-6237085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乙方:项目联系人姓名刘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775710342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violet_1k@163.com目录前言二、项目前提.8三、建设范围与经费..8四、经费结算方式8五、项目履行时间、方式、地点9六、项目质保..9七、完工与结项9八、提交成果10九、银行账户信息.10十、签署..11十一、附件一技术细则.12前言此工作说明书描述了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为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合同编号:N25-330522-00461)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目标:双方全力合作,保障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顺利实施、有效运行。并共同致力于本项目工作经验的市场推广。二、项目前提甲乙双方愿意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承担各自责任;甲方负责本项目总体的需求规划和项目实施中涉及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乙方必要的场地、设备:乙方通过双方参与的项目实施小组完成本项目工作,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任务,包括对于甲方需求的技术可行性论证、分析、设计、实现、上线实施的技术支持。由乙方针对甲方的需求所起草的计划、方案、技术方面的建议都将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以下所述的建设范围,基于甲乙双方对项目目前需求的共识,在项目进程中如果甲方提出建设范围之外的需求,将通过双方协商依照变更控制程序另作处理以下所述的所有乙方的工作职责为项目工作内容的参考,具体可依据甲方每阶段不定期提出的工作要求,经由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后付诸实施。三、项目经费本项目经费总额为¥1,9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项目实际经费:按实际核、调查或测绘数量×40元/亩计算)四、经费结算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完成林场林权调查及落界工作,项目资金到位十个工作日内后支付40%;完成林场林权不动产证变更登记,项目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0%。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五、项目履行时间、方式、地点(一)履行时间(不含质保期)1、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的测绘和调查工作;2、12月15日前完成林权落界工作;3、12月底前按要求配合完成林权数据汇交,符合变更登记的配合林场申请变更登记。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更新项目工期。(二)履行方式:提供技术服务。(三)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其他说明:乙方委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回公司处理正常事务、正常休假、技术培训和短期病休,属于正常的人力变动。六、项目质保1.中标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对提交的成果质量免费服务的期限为一年。2.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3.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4.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七、验收本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林业、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八、提交成果乙方严格按照部、省的工作要求、技术标准、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1、数据库成果长兴县林场确权登记登记单元范围线、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确权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以及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的确权登记数据及数据库。2、文档成果: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检报告、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等;3、图件成果:调查底图、以林场或林区为单位的地籍图、宗地图等。九、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开户名称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户银行账号注册地(可选)税号(可选)注册电话号码(可选)乙方开户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注册地(可选)税号(可选)注册电话号码(可选)注:注册地、税号、注册电话号码是考虑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的需要。十、签署1.本工作说明书共计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2.每份工作说明书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工作说明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8月21日h乙方(盖章浙江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8月的电机业十一、附件一技术细则项目主要内容及流程1.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一)林权权属调查1、资料收集、摸清底数:全面查阅历史林权档案、承包合同、林权证等文件,梳理权属来源、权利类型、变更记录等信息,摸清工作底数,形成问题清单。2、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对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分类,研究出解决思路和方法。3、权属确认:通过申请、审核、实地查看、公示公告、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林权权属。(二)实地测量根据地籍调查要求对国有林场地块和存在争议的区域,开展实地1:500地形图的测量工作,测量过程中若发现与权属调查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权属调查小组进行复核和修正。边界测绘:采用RTK、全站仪、无人机航测等设备,结合卫星定位系统,对林权地块进行高精度实地测量,确保坐标精度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数据整合:将测量数据与权属调查结果进行空间匹配,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更新林权空间数据库,实现“图、属、档”一致。(三)申请换发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组件申请原林权证书的换发或变更登记。(四)数据汇交按要求完成国有林场林权数据的汇交工作。2、工作流程资料收集与分析。充分搜国有林场林权登记相关各类资料,包括长兴县国有林场建立时期的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的国有林场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等图件资料;大比例尺地形图、高分辨率影像图等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林草湿普查等专项调查成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对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梳理,全面摸排辖区内国有林场登记情况,形成国有林场权属落界工作清单。工作底图及调查表格制作。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普查等专项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叠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辅以大中比例尺地形图和高分辨率影像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通过内业技术手段制作工作底图、调查表格等。3.预划登记单元。按要求对长兴县林场林地范围进行预划登记单元。4.地籍调查。林场林地地籍调查以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长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成果、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林场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林场林地审核登簿登记提供基础调查依据。地籍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2)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3)调查核实: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4)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5)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5.数据库建设。对林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图层融合、冗余数据剔除、拓扑问题分析修正等处理:对林权登记的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等处理:同时通过林权宗地代码、小班号以及林权证书号、业务号等建立与林权登记的不动产空间数据、登记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内部逻辑关系;对权利信息、业务关系、现在历史、单元号等梳理、整合与完善,形成标准化的林权数据库。6.登簿前准备。严格审核各项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改及完善。7.成果资料制作。依据国家、省及地方技术要求,制作完成各项成果资料。四、项目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①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中央子午线120°。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②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③比例尺比例尺不低于1:500。(2)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3)精度要求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合同编号:N25-330522-00461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甲方(委托方):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受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州长兴2025年8月合同联络信息表甲方名称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定代表人仓同姓名翁慧娟通讯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固定电话0572-6237085联美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乙方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子川合同联系大姓名刘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775710342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violet_lk@163.com目录第一条范围2第二条责任配合.2第三条更改.3第四条税费.3第五条终止3第六条所有权与授权4第七条责任和赔偿4第八条总则4第九条争议4ooe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带的工作说明书的规定向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客户(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服务。本合同(不包括附件)的条款和条件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任何附件中的条款和条件。合同编号(N25-330522-00461)。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服务根据签字生效的工作说明书,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操作支持等服务。资料根据签字生效的工作说明书,由甲方提供的程序、程序清单、编程工具、文件、报告、图表等文字资料。规范有关项目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项目与工作说明书相关的活动。第一条范围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工作说明书中列明的服务,经乙方与甲方签署有关本合同及工作说明书后,本合同即可生效。对于乙方提供的每项服务,双方均需共同签署独立的工作说明书。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与服务相关的费用。所有费用需以人民币(RMB)支付,并划入工作说明书指定银行的乙方账户之中。每一份工作说明书都要对要执行的任务作出确定,确认要交付的资料,产生预定计划,列出服务的每一项费用,相应地把规范归纳在内建立工作完成程序。服务自预定计划中指定的日期开始,并在可交付的资料交付之日结束,或根据工作说明书的说明,在每项可交付资料的工作完成程序的完成之日结束。第二条责任配合乙方在本合同下所承担的责任以甲方履行下文和在附件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责任为条件。为了实施附件工作说明书中指定的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与本项目相关人员完全自由地进出甲方场所。出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需要,甲方应按照工作说明书中列明的乙方所需“物品”,按照工作说明书所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向乙方提供这些“物品”。乙方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乙方或其转包商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硬件、软件和其他物品,甲方应保证:1.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2.在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认定的服务时,乙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3.在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对这些物品的透露或使用不会违反任何保密或合同责任。第三条更改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方对工作说明书进行更改,所有的更改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将准备一份书面的更改授权(以下称“更改授权”)以说明所要求的更改,并列出对工作说明书条款的任何更改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所需费用的说明。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可以对实现这一要求的工作收取一定费用。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将这项工作的估计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作的更改会在双方签署书面的更改授权时生效。更改授权将修改可替取有关的工作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更改授权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第四条税费乙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收入由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第五条终止甲乙双方可在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执行合同终止的决定。甲乙任意一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需根据自己要求终止的时间提前30个工作日(项目工期不满30个日历天的,按总工期提前50%的时间执行)向对方提交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才能继续履行终止合同的行为。在合同的一方接到终止通知后,另一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或双方认可的计划以有序的方式尽快结束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乙方在项目终止后所提供甲方的本项目上所有资料或服务,甲方同意支付相应费用。本合同期满或发生任何终止的情况下,“第六条所有权和授权、第七条责任与赔偿”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第六条所有权与授权由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所有副本的版权归乙方,如果资料归属第三方,则版权第三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软件和其他物品,其所有权(包括版权)归甲方,如果所有权归第三方所有,则第三方保留所有权力。第七条责任和赔偿乙方根据本合同中的工作说明书提供服务,对于任何与此服务有关的,由于乙方履约或不履约所造成的项目延期,不能在12月底完成国有林权汇交任务,每延期一天扣除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万分之三。第八条总则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一名具有相应经验的项目经理或经办人,在本合同项目实施期间作为接触点和联系人。事先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及工作说明书所述建设内容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对本合同的修正和更改只有在双方授权的签约者签署书面文件之后方能生效。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这种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涉及此项业务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包括与乙方执行工作说明书有关的所有签发给乙方的证明材料。第九条争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工作说明书(SOW)合同名称: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甲方(委托方):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受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州长兴2025年8月项目联络信息表甲方:项目经办人姓名翁慧娟通讯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固定电话0572-6237085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乙方:项目联系人姓名刘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775710342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violet_1k@163.com目录前言二、项目前提.8三、建设范围与经费..8四、经费结算方式8五、项目履行时间、方式、地点9六、项目质保..9七、完工与结项9八、提交成果10九、银行账户信息.10十、签署..11十一、附件一技术细则.12前言此工作说明书描述了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为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合同编号:N25-330522-00461)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目标:双方全力合作,保障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顺利实施、有效运行。并共同致力于本项目工作经验的市场推广。二、项目前提甲乙双方愿意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承担各自责任;甲方负责本项目总体的需求规划和项目实施中涉及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乙方必要的场地、设备:乙方通过双方参与的项目实施小组完成本项目工作,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任务,包括对于甲方需求的技术可行性论证、分析、设计、实现、上线实施的技术支持。由乙方针对甲方的需求所起草的计划、方案、技术方面的建议都将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以下所述的建设范围,基于甲乙双方对项目目前需求的共识,在项目进程中如果甲方提出建设范围之外的需求,将通过双方协商依照变更控制程序另作处理以下所述的所有乙方的工作职责为项目工作内容的参考,具体可依据甲方每阶段不定期提出的工作要求,经由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后付诸实施。三、项目经费本项目经费总额为¥1,9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项目实际经费:按实际核、调查或测绘数量×40元/亩计算)四、经费结算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完成林场林权调查及落界工作,项目资金到位十个工作日内后支付40%;完成林场林权不动产证变更登记,项目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0%。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五、项目履行时间、方式、地点(一)履行时间(不含质保期)1、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长兴县林场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项目的测绘和调查工作;2、12月15日前完成林权落界工作;3、12月底前按要求配合完成林权数据汇交,符合变更登记的配合林场申请变更登记。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更新项目工期。(二)履行方式:提供技术服务。(三)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其他说明:乙方委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回公司处理正常事务、正常休假、技术培训和短期病休,属于正常的人力变动。六、项目质保1.中标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对提交的成果质量免费服务的期限为一年。2.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3.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4.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七、验收本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林业、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八、提交成果乙方严格按照部、省的工作要求、技术标准、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1、数据库成果长兴县林场确权登记登记单元范围线、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确权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以及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的确权登记数据及数据库。2、文档成果: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检报告、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等;3、图件成果:调查底图、以林场或林区为单位的地籍图、宗地图等。九、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开户名称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户银行账号注册地(可选)税号(可选)注册电话号码(可选)乙方开户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注册地(可选)税号(可选)注册电话号码(可选)注:注册地、税号、注册电话号码是考虑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的需要。十、签署1.本工作说明书共计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2.每份工作说明书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工作说明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8月21日h乙方(盖章浙江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8月的电机业十一、附件一技术细则项目主要内容及流程1.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一)林权权属调查1、资料收集、摸清底数:全面查阅历史林权档案、承包合同、林权证等文件,梳理权属来源、权利类型、变更记录等信息,摸清工作底数,形成问题清单。2、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对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分类,研究出解决思路和方法。3、权属确认:通过申请、审核、实地查看、公示公告、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林权权属。(二)实地测量根据地籍调查要求对国有林场地块和存在争议的区域,开展实地1:500地形图的测量工作,测量过程中若发现与权属调查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权属调查小组进行复核和修正。边界测绘:采用RTK、全站仪、无人机航测等设备,结合卫星定位系统,对林权地块进行高精度实地测量,确保坐标精度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数据整合:将测量数据与权属调查结果进行空间匹配,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更新林权空间数据库,实现“图、属、档”一致。(三)申请换发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组件申请原林权证书的换发或变更登记。(四)数据汇交按要求完成国有林场林权数据的汇交工作。2、工作流程资料收集与分析。充分搜国有林场林权登记相关各类资料,包括长兴县国有林场建立时期的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的国有林场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等图件资料;大比例尺地形图、高分辨率影像图等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林草湿普查等专项调查成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对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梳理,全面摸排辖区内国有林场登记情况,形成国有林场权属落界工作清单。工作底图及调查表格制作。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普查等专项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叠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辅以大中比例尺地形图和高分辨率影像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通过内业技术手段制作工作底图、调查表格等。3.预划登记单元。按要求对长兴县林场林地范围进行预划登记单元。4.地籍调查。林场林地地籍调查以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长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成果、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林场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林场林地审核登簿登记提供基础调查依据。地籍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2)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3)调查核实: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4)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5)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5.数据库建设。对林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图层融合、冗余数据剔除、拓扑问题分析修正等处理:对林权登记的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等处理:同时通过林权宗地代码、小班号以及林权证书号、业务号等建立与林权登记的不动产空间数据、登记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内部逻辑关系;对权利信息、业务关系、现在历史、单元号等梳理、整合与完善,形成标准化的林权数据库。6.登簿前准备。严格审核各项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改及完善。7.成果资料制作。依据国家、省及地方技术要求,制作完成各项成果资料。四、项目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①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中央子午线120°。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②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③比例尺比例尺不低于1:500。(2)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3)精度要求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