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4554092162507100876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

服务机构:

广州市气象服务中心

合同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1134554092162507100876

合同总金额:

¥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15日

服务内容:

合同期内对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受理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项目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逐宗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合同附件

7.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项目合同.pdf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 2025-08-22

州气市象番禺局区合同编号D0ff)021012025年8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景观大道南5号法定代表人:钱湘红联系电话:020-34808852乙方:广州市气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MB2C21260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南大路植村工业一路68号法定代表人:颜志联系电话:020-66619568签订日期:2025年8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7月甲方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采购《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01134554092162507100876)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网上报名承诺内容、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在行政审批中受理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项目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逐宗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每宗项目初次技术评价由甲方送交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技术评价由甲方送交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含税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根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情况,结合采购公告、中选单位的网上报名承诺内容,要求乙方针对相应项目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服务结果。遇到重大项目,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召开项目工作会,并有权利要求乙方根据项目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二)甲方义务:甲方需为乙方项目实施与交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必备的施工设计图和明确工作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与雷电防护装置权属人(或使用人)的协调工作:按时申请财政资金,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按照网上中介超市的要求,上传合同进行备案公示。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乙方根据甲方采购公告的需求内容、网上报名承诺内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非经双方书面认可,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突破上述文件规定改变服务内容。乙方可根据项目需要,提议召开项目工作会。(二)乙方义务:乙方需按照双方约定,包括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选文件及后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完成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技术服务工作。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一)验收标准:1.雷电防护装置技术评价结论满足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规定。12.经过技术服务后,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3.所有项目的技术服务结果均应按甲方需求公告规定的时间交付使用。(二)验收方法:服务期内,由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在服务期结束后10天内,乙方汇总材料,番禺L形成服务情况报告,交付甲方确认。服务情况报告上传省网上中介超市后,即为完成验收。七、后期服务(一)服务期满之日前已交付,且服务期满之日仍未完成的项目,乙方应负责到底,直至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为止。(二)后期免费咨询服务约定:1.乙方应为服务期间甲方所交付的项目相关内容提供为期1年的后期免费技术咨询服务。2.乙方所承担的技术评价项目,1年内发生雷击事故的,乙方应免费协助甲方调查工作,并提供雷电灾害技术鉴定报告。八、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以及服务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由于乙方过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应当立即更正,乙方以及服务同专用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罚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影响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不良影响。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方案、文本、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二)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对外发布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文件以及工作成果。(三)甲乙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九、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交付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任何材料,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二)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版权归甲方所有。十、付款2(一)本项目无预付款;(二)若服务期满,甲方委托乙方的技术评价服务项目少于等于10个的,不论服务费用是否达到或超过限额¥5000.00元,甲方均按¥5000.00元结算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三)若服务期内,甲方委托乙方的技术评价服务项目已达到10个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提前结束服务,并向甲方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5000.00元,合同提前终止。(四)支付方式及时间1.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2.甲方在付款之前,乙方未能按时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日期即为支付时间。(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等额票据。十一、不可抗力(一)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十二、合同变更对于因国家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引起甲方需求变化且涉及合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遵循友好磋商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变更合同并依照最新约定履行双方责任。十三、合同解除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应提前至少十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赔偿因此给合同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发生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终止情况时,甲方只需支付截至终止日期前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十四、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二)如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结果与事实不符,或服务期间甲方委托的任一项目超时未能提供服务结果,造成甲方社会诚信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就每一违反约定的项目,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三)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四)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六)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对另外一方的收入和利润等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对另一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以本合同总价款的15%为限。十五、争端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判;(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七、通知(一)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二)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十八、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九、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二十、其它(一)中选通知书、网上报名承诺内容、采购公告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4日期。(三)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和义务。(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提交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盖章)乙方:广州市气象服务中心(盖章用早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5号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南大路植村工业卢物评签约代表:一路68号签约代表:签约日期:205年8月14日签约日期:2025年8月14日电话:020-34511500电话:开户银行:账号: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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