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
合同编号:
2025ADDGZ00010-001
合同名称: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
项目编号:
2025ADDGZ00010
项目名称: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2MA8PCT3J3Y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57705904XM;91340100796430566B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57.011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周环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20053400321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5分17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3-26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3-2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3-2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2分
附件: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pdf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
项目编号:
2025ADDGZ00010
标段编号:
2025ADDGZ00010
招标人(甲方):
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实际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进场施工,工程开工令日期为2025年7月2日,合同预定完成时间需更改为2025年10月30日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5年07月24日
2025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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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11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5-08-22
附件:
项目编号: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一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发包人(全称):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0二五年三月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3月26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一期项目-梁园镇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EPC2.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梁园镇境内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5-340122-04-01-690375。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居民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709.24平方米,地上主体为2层,主要包括小镇展览用房(其中镇史馆约400平方米,含装饰装修、电气工程、美工图文、布展工程、多媒体软硬件工程等采购布展内容),报告厅,老年人活动用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用房、科教培训室、新时代文化实践所等。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项目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4月03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04月0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6日。1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柒万零壹佰壹拾元(¥7570110.00元)。具体构成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伍仟伍佰伍拾元(¥275550.00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为人民币(大写)(¥(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为人民币(大写)(¥(4)暂估价(含税):(¥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5)暂列金额(含税):元);人民币(大写)(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元)。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适用税率:%(¥_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张业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3月26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肥东县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成34011101812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30566B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农贸市场北侧邮政编码:230051电话:0551-63641446开户银行:虫信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账号:8112301011600169269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3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额的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备注:(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3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4.2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担保机构担保或纸质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1个月内。3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张业飞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23413145454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411.2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514.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6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支付第1次进度款时开始扣回,分2次等额扣回。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7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预付款担保形式:承包人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工程量按月支付工程款项。8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每月支付当月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款项,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后停止支付,待竣工备案、审核及项目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如承包人采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914.6.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结算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备注: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如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8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包括:移交给甲方的工程及设备。1.1.3.11临时占地包括:1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现行做法)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9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执行通用条款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所在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1保密10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1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联系电话:0551-63641446:电子邮箱:112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惠风府前广场1栋4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1o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表》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丞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14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1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1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15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_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16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10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上%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上%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17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3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19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1水泥2钢材3/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5)调差计算方法: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0(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其中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8)信息价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9)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10)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依据: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参照合建【2021】173号文件附表),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11)以上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1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的规定,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且支付的进度款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22(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替代: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可在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③.....注: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23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执行通用条款)。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24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20.5其他20.5.1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20.5.2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