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华南农业大学2025)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124400004554165634
招标单位签订人:邱昀
中标单位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5345W
中标单位签订人:王海
合同金额:97.33133万元
招标控制价:104.77万元
合同签署时间:2025-08-09
合同期限:294天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规模: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文物及历史建筑修缮、校园维修修缮、交通及智能停车及景观提升等4项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或周期:以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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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025-01655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合同8.21.pdf
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校内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旧录第一部分协议书...2一、工程概况2二、词语限定3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3四、总监理工程师3★六、期限..4七、双方承诺,4八、合同生效.九、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1.定义与解释61.1定义,62.监理人的义务7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7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2.4履行职责.102.5提交报告102.6文件资料..10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12.8履约担保..113.委托人的义务113.1告知...11★3.2提供资料。11★3.3提供工作条件113.4委托人代表.11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13.6答复..123.7支付..123.8支付担保.124违约责任.12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2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24.3除外责任.12★5.支付...125.1支付货币135.2支付申请..13★5.3支付酬金13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3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36.1生效...13★6.2变更.13★6.3暂停与解除146.4终止.157.争议解决157.1协商...157.2调解..157.3仲裁或诉讼.158其他.158.1外出考察费用158.2检测费用.158.3咨询费用158.4奖励....158.5守法诚信,158.6保密168.7通知..168.8著作权..168.9工程获奖奖励..1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71.定义与解释..171.2解释...172.监理人义务17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7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7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82.4履行职责...182.5提交报告...18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8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183委托人义务...193.4委托人代表..193.6答复.193.8支付担保..194违约责任.19★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0★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0★5.支付..205.1支付货币.20★5.3支付酬金2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26.1生效...22★6.2变更227.争议解决247.2调解.247.3仲裁或诉讼。.248其他..248.2检测费用..24248.3咨询费用8.4奖励..258.6保密258.8著作权..258.9工程获奖奖励.259.补充条款.25附录..26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6..26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26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27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27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27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28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28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29使用说明一、本合同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制定。二、合同的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三、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组织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四、合同的签署: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签署页“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至少其中之一),不接受代表人的签字章和方形印章,确需以“签字章和方形印章”的形式须予以说明原因。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华南农业大学监理人(乙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粤发改投审(2025)50号)或学校经费预算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工程规模: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文物及历史建筑修缮、校园维修修缮、交通及智能停车及景观提升等4项建设内容。其中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校园维修修缮:第一部分为水电基础设施维修:第二部分为校园体育设施维修,即对泰山区运动场、六一区运动场、华山运动场及启林南运动场。第三部分为校园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理学院、动物医学科学实验楼、动物实验楼、生命科学学院和资源环境学院教学实验楼、农学院及林学院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工程。第四部分为1号中心高压室迁改及增容工程。(2)文物及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包括修缮市级文物保护建筑8处,主要为农学院农林化学馆(2号楼)、农学院农学馆(3号楼)、理学院生物地质地理教室(5号楼)、利寅教授住宅(杀虫植物标本园内)的修缮工程、乙组膳堂(香园)修缮工程、天文台(10号楼)修缮工程、理学院数学天文物理教室(4号楼)修缮工程、教职员食堂(12号楼)修缮工程:以及对部分古建筑外立面悬挂的空调外机进行下地工程。(3)交通及智能停车:包括校园道路修整及新建工程、智能停车系统的车道专网升级及应急4G链路及车道助手APP项目、燕山区及华山路道路环境提升工程。2(4)景观提升:校园部分重要景点的景观提升,包括洪泽湖周边景观提升、5号楼周围栏杆更换及广场地面改造、昭阳湖一院士像广场景观组团提升及启林南和农科院畜牧所交界围墙。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380.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0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36.81万元,预备费137.83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新增安排,分年度从教育盘子中解决。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工期或周期:以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他(预计施工发包价或施工签约合同价)/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世锋,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46420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973313.30元玖拾柒万叁仟叁佰壹拾叁元叁角¥973313.30元其中:/3(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已包含(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月L/年月日止。自2025年L日始,至2025日止。实际监理期限以受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为准,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之日止(以后到日期为准)。其中:(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以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年月年/月月日始,至E月/日止。日止。月2026年//日始,至2028年/年月/日始,至月(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8年月日。4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五份。委托人:(盖章)华南农业大学监理人:(盖章)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第6层整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26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5283616电话:020-83561379传真:00-85286240传真:020-8356438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账号:3602002609000310520账号:3602072219200689192邮政编码:510642邮政编码:510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6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及附件;(6)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7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8(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9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10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11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12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前款原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整改完毕,则委托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送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支付在扣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承担的各项款项(如有)后的剩余酬金,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14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15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1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其他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通用条款2.1.2约定的工作内容外,监理的正常工作须包含且不限于施工期间由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配合完成白蚁防治、水土保持、各专项验收及联合验收等相关内容。协助委托人负责红线外供电、供水、电讯、消防、热力、市政排水、道路、燃气、环保、绿化、卫生防疫等专业工程的报批、缴费,协助委托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造价的书面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书面上报甲方。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委托人。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经甲方审定如核减率[(监理审核结果-甲方审核结果)/监理审核结果]超过5%,甲方将酌情扣除监理费。质量保修期内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性文件17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实施监理服务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本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所有向施工承包人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必须报委托人确认且经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提交一份复印件和电子文档给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由施工承包人提供搭建的临时板房(监理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18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罗春霞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4违约责任19★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监理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4.1.2.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如审核结果核减率超过5%,属监理人的违约行为,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价的审核结果经委托人审定如核减率A{A=(监理审核结果一委托人审核结果)/监理审核结果×100%}超过5%,甲方将在监理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核减率A在5%~10%之间(含5%),扣除监理酬金结算价的3%~6%;核减率A超10%(含10%),扣除监理酬金结算价的10%。★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2)其它计算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5.3支付酬金100%汇率为: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3)方法确定:(1)按口季度或口月度等比例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口季度或口月度等比例于次期开始后的第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20每期(口季度或口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X/%(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2)按口季度或口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口季度或口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次期开始后的第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每期(口季度或口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口季度或口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低于90%)。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扣除应由监理人承担的款项(如有)之后的剩余监理结算款。(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审批后,且提供合法发票后的7天内30%30%29.199399第二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审批后,且提供合法发票后的7天内30%60%29.199399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三次付款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审批后,且提供合法发票后的7天内25%(不低于5%)85%24.3328325最后付款办理竣工工程结算审定,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审批后,且提供合法发票后的7天内(计算监理酬金结算价,及扣减违约金等需监理人承担的费用,在当次支付款中扣除)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7%;留监理酬金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付清监理结算款/说明:1.监理人当次提供发票金额应包含监理酬金结算价3%的金额,即发票金额累计为监理酬金结算价的100%。2.委托人开具行政事业财务收据(金额为结算价3%)交监理人。返退质保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扣除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费用(如有)后,凭监理人提交的财务收据原件退还剩余质保金。//备注:1、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目前该资金尚未到账。本条款的监理酬金支付时间按本项目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若因财政拨款等非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不视为委托人违约,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22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非监理人的原因(单次)停工在一个月以内的,监理人因停工产生的费用,委托人不予以补偿。非监理人的原因停工超过一个月,监理人因停工产生的费用,)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酬金按双方协商后参照下列(1)方法确定:(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口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口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L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23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口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口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o%取值。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1。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监理酬金最终结算价=【甲方审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价】×【签约监理酬金(¥97.33133万元)】÷【签约监理酬金的计费基数(¥5506.29万元)】,附加工作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再另外计取。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24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11/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9.补充条款(1)所有监理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责任,委托人均有权在应支付给监理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委托人有权继续要求监理人支付或赔偿。(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另一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25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不委托A-2设计阶段:不委托A-3保修阶段: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保修协议:2、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3、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4、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5、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6、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7、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无//2.生活用房无/3试验用房无//4样品用房无//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1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后5天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合同签订后5天内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27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无2.办公设备无3交通工具无4检测和试验设备无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要求派遣时间王世锋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按合同要求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水准仪1/根据项目进度经纬仪1/根据项目进度全站仪1/根据项目进度30米钢卷尺2/根据项目进度5米钢卷尺3根据项目进度激光垂准仪1/根据项目进度混凝土回弹仪1/根据项目进度建筑工程检测尺3/根据项目进度焊接检测尺2/根据项目进度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监理人员类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企业利润(元/月人)税金(元/月人)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IIIIIIIVV总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职称1中级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监理员备注: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根据广州地区近几年良好监理服务项目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十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十企业利润十税金,即V=I+Ⅱ+Ⅲ+Ⅳ。其中:I=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I×企业综合管理费率;=(I+I)×企业利润率;Ⅳ=29(I+I+II)×税率。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5~45%范围。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备注:本表摘录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粤建监协【2015】21号文)。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