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公告(兴县人民检察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66551X2025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7座小型客车)
三、项目编号:CGXM2025149900014771
四、项目名称:2025年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县城新城
联系方式:13753499191
供应商(乙方):山西诚意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联系方式:134036949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7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比亚迪2025款唐DM-i智驾领航版
2.合同金额(元):179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pdf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7座小型客车)甲方:兴县人民检察院乙方:山西诚意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在2025年8月11日由山西鑫众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中的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包1】7座小型客车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颜色数量单价合计17座小型客车比亚迪牌比亚迪2025款唐DM-i智驾领航版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白色1179300179300合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79300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793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1-四、货款支付验收车辆后支付。账户名称:山西诚意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68030078801800000956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就本次交付的货物的售后服务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及投标文件执行,整车质保6年或者15万公里,三电系统保修期为6年或者60万公里(不附加任何条件),具体细则参考厂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2.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4.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投标文件。六、交货1.交货日期:2025年9月30日前所有车辆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车辆调试和相关人员培训,保证车辆正常运行。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验收-2-1.乙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提车3个工作日之内);(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交车清单;(6)根据各购车检察院实际购车数量,每辆车赠送壁挂式充电桩1台(不含安装)2.乙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甲方的提问,配合甲方对车辆进行验收。甲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将车辆交由甲方实际支配下并向甲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4.车辆交付后,将所有车辆确认回执汇总后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八、甲方责任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3.及时办理付款手续。4.甲方协助完成上牌手续后第一时间提供行车证正副本、登记证书1-6页扫描件。-3-九、乙方责任1.及时与各购车检察院签订合同,按时履约。2.提供全部合格货物,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3.及时将甲方协助提供的行车证、登记证书手续上传厂商系统,保障甲方享受厂商质保权益。4.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若乙方所交的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收车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4-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过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另附)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所作的其他承诺(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山西诚意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武嘉伟或委托代理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5号联合大厦4-1-1302电话:1863663535270年8月22白2025年8月2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