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0437422025154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0701-0001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凤起东路50号
联系方式:0571-86438377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河山镇振兴路29号
联系方式:137057318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8414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不短于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期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414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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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701-0001计划表号:[2025]28988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供应商):嘉兴市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20250701-0001的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于2025年8月20日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序号标的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1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项¥84145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合同总价小写¥841450.00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询标纪要等)、澄清文件和备忘录(如有)、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无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期不短于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期。八、款项支付乙方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至合同总价的20%。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第一次支付(即预付款):合同签订并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应结算金额超过预付款金额后,每年支付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数量乘以对应中标单价确定结算金额(其中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后续支付按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但末次结算需于所有服务结束后60天内付清;每次结算总额按当期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乘以对应中标单价确定,并编制费用结算清单(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等内容),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应商延延迟供货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付款前,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甲方未收到发票(或收据)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或丙方)提供合格发票(或收据),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九、税费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质建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同专十四、诉讼83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3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盖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法定(授权)代表人:2联系人:陈涛乙方(盖章):嘉兴市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河山镇振兴路29号开户行: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户帐号:802101201300005029法定(授权)代表人:陆裕铭联系人:陆裕铭4附件:服务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序号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钻芯)3045m17051765012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69点2200151800/3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单桩承载力(静载)3根22006600/4灌注桩高应变10台班250025000/5进出场费36次3900140400/合计: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841450.00)注:主要工作内容为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钻芯),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单桩承载力(静载)、灌注高应变等检测试验的劳务辅助配合工作。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701-0001计划表号:[2025]28988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供应商):嘉兴市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20250701-0001的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于2025年8月20日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序号标的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1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采购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项¥841450.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合同总价小写¥841450.00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询标纪要等)、澄清文件和备忘录(如有)、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无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期不短于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期。八、款项支付乙方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至合同总价的20%。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第一次支付(即预付款):合同签订并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应结算金额超过预付款金额后,每年支付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数量乘以对应中标单价确定结算金额(其中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后续支付按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但末次结算需于所有服务结束后60天内付清;每次结算总额按当期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乘以对应中标单价确定,并编制费用结算清单(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等内容),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应商延延迟供货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付款前,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甲方未收到发票(或收据)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或丙方)提供合格发票(或收据),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九、税费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质建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同专十四、诉讼83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3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盖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法定(授权)代表人:2联系人:陈涛乙方(盖章):嘉兴市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河山镇振兴路29号开户行: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户帐号:802101201300005029法定(授权)代表人:陆裕铭联系人:陆裕铭4附件:服务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序号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钻芯)3045m17051765012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69点2200151800/3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单桩承载力(静载)3根22006600/4灌注桩高应变10台班250025000/5进出场费36次3900140400/合计: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841450.00)注:主要工作内容为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钻芯),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水泥搅拌桩/预制桩单桩承载力(静载)、灌注高应变等检测试验的劳务辅助配合工作。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