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876A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5876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
联系方式:0546-7396500
供应商(乙方):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济南路49号
联系方式:186546684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设计服务
/
1.0
91.8
91.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876A1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7120250037采购人: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供应商: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供应商(全称):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2.服务地点:山东石油化工学院。3.服务内容和范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1.消防系统改造提升:勘察1处,更新消防泵站设备及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更换高位水箱,扩大水箱容积以满足消防要求;优化室外供水管网布局及增设室外消火栓和阀门,提升供水压力和管网应急能力;并对相关公共建筑增配自动报警以及消防喷淋设施等;2.供热系统改造提升:拆除老旧换热站,勘察1处,新建换热站1处,更换新型高效换热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对达到使用年限的一、二次管网进行更换;3.根据采购人的工程勘察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提交资料,配合图纸设计、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配合办理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等一切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程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采购人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玖拾壹万捌仟元整(¥918,000.00);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设计负责人:韦盛联系电话13854626575。供应商勘察负责人:傅玉联系电话13805462748。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且经双方书面确认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及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人:(公章)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供应商: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49号电 话:0546-7396500电 话:0546-855256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账号:账号:16150050292000391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7000合同条款邮政编码:服务工作。开户银行:合阶段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开户银行:施等;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5(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必要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采购人进行报批工作;(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4)协调消防、供热、造价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采购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5)配合采购人进行消防、供热、造价等方面的咨询工作;(6)负责完成供热、消防等改造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报审工作。2.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业主需要,负责完成消防给排水、自控(火灾报警)、通信(监控)、电气、建筑、结构、供热、室外管线等全部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根据业主需初步设计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提供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报批文件,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3.施工图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消防给排水、自控(火灾报警)、通信(监控)、电气、建筑、结构、供热、室外管线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3)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供应商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采购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7)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现场配合采购人及时解决处理有关施工中的问题。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技术服务及服务承诺。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向接收单位提出任何主张。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由供应商及时落实改进。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选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更换派驻人员。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应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严格选派派驻员工,不得发生或者实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利的事件或者行为。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2.7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如因供应商派驻人员未能完成该类岗位规定任务或因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产生责任的,由供应商对派驻人员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8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处服务期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和因工伤、残(亡)或非因工患病、负伤(亡)以及自身疾病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等情形,由供应商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详见附件1、《服务报价表》。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保证5.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5.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六条服务成果的归属6.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派驻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6.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七条转让7.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擅自进行转让、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8.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8.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九条争议解决9.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2除非另外规定,诉讼过程中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条语言和标准10.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1.4补充条款:由于供应商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采购人与供应商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供应商应当重新修改设计文件,并在10日内重新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供应商逾期完成各项服务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仍不能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发现供应商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附件:附件1:《服务报价表》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服务报价表附件序号服务名称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设计费890,0001890,0002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测量费28,000128,0003456合计(含税)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918,000元注:1.服务名称及内容应详细写明,严禁简单复制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2.不得漏项。附件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公字[2025]9号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委托,由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已按程序完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内容: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中标金额:¥9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名称:勘察项目负责人:傅玉: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韦盛: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证书)编号:AY183701043、20083700989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配合办理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等一切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程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代理机构:(公章)招标人:(公章)2025年8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公寓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供暖、消防系统改造勘察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