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皮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5)
一、采购人名称:皮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车之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23422528
五、合同编号:11NMB08996692025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32.00
2770
886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皮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图妮萨·阿卜力米提
联系电话:18016995009
传真:/
地址:皮山县新城文化东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8996692025601).pdf
合同编号:11NMB08996692025601采购单位(甲方):皮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服务单位(乙方):新疆车之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皮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车之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车之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车之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32项2770.0088640.00合同总价(元)8864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款。三、车辆使用日期1、开始日期:2025年8月,截止:2025年11月,实际使用天数以双方签字出车单为准。2、车辆适用范围为和田地区、叶城县,原则上每天使用公里数不超过1900公里,具体使用车公里数根据承租方使用用车情况而定,第四条车辆租赁费用及燃油费计算车辆车辆租赁费。承租方租用该车归还时应向出租方支付车辆租赁费。通过双方协商,承租方不缴纳保证金。在本次用车过程中,由出租方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提供驾驶员驾驶服务。承租方包车,用车结束后,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向出租方支付2770/辆·天的车辆租赁费用。2、承租方付款前,出租方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责任。第四条费用支付承租方此次用车通过政采云下单,费用支付方式为公对公转账.第五条出租方责任及权利01、出租方应保证车况良好,各种证件齐全,出租车辆购买有全额商业保险,并检查车辆状况。02、车辆租用的开始日期即为交车日期,出租方不得故意拖延交车时间。1/303、车辆的保险以及年检等车辆保养费用均由出租方自行承担。04、如在租用车辆期间,出租方需提前收回车辆则需与承租方进行协商。05、出租方提供驾驶车辆服务,在承租方借用车辆过程中,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服从承租方管理。06、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在给承租方提供驾车服务的过程中,坚决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行驶路段指定的限速要求,不得超速、违章行驶、停车。07、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危险驾驶,不得酒驾。08、驾驶员如遇危险路段或出现疲劳,有权停止车辆观察路段或稍作休息后继续驾驶车辆。09、承租方租用车辆期间,车辆产生的违章、因驾驶不当导致(因自然环境等不可抗因素除外)的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第六条承租方责任01、在使用车辆期间,不得要求驾驶员从事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02、若驾驶员判定道路车辆暂时无法行驶,则承租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强行通行。03、承租方不得利用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交予他人驾驶。04、、承租方在用车期间,驾驶员饮食、住宿和氧气、急救药品等必要的物品由出租方自备。如驾驶员出现高原反应等身体方面的不适,承租方为驾驶员免费提供相应医护。05、该车辆只限于区域内活动,如需去外地,需与出租方协商决定。06、承租方在乘坐车辆期间,不得从事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07、承租方用车结束后,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所行驶里程,向出租方支付汽车车辆包车费,不得故意拖延付款时间。0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协商决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发生故障,出租方应及时更换同等级别车辆,出租方逾期3日仍未更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本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2、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按规定驾驶车辆,因自身原因操作失误,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承租方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守约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违约金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1、因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2/3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7801001201017043018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