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685202506000085
四、项目名称: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本级)
2、地址: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
3、联系方式:13487138839
4、供应商(乙方):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21号
6、联系方式:139722953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00304元
5、合同金额:70.030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履约地点:高新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5]00132(高新)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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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pdf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高新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发包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承包人: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25日发包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承包人: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高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各专业规范、规定,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内容:项目名称: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工程投资:预计总投资1100万元服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承包内容:胡湾村清河二号桥水毁重建工程勘察、初设文本、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编制,并配合业主进行初设审批、施工招标,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并提交相关资料等。项目负责人:张建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797711116,证书名称: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F0002021200033A。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规划、现状地形图、与设计相关桥梁施工图文件等设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5.2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如因发包人延迟交付相关材料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日期、地点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含说明书、图纸及概算)纸质版8份,电子版1份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完整基础材料后60日历天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第七条费用7.1本项目中标价为49.35%;63.70%(勘察测量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的49.35%,最终以勘察成果对应取费为计费基数;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的63.70%,最终以工程预算审计价作为计费基数)。合同总金额不超过700304元。第八条支付方式(1)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完成施工图预算审计后15日内,支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80%;剩余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合同款项,办理相关的合同款支付手续,并提供相等数额的正规发票(税点:6%)。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但不超过15天时,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若超过15天,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返工费应在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一致同意确定。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设计费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赶工费应在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一致同意确定。9.2承包人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范。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重新设计的全部费用,同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2.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用的20%。9.2.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7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服务期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确保24小时内到达现场。12.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承包人(盖章):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法人或代表(签字):法人或代表(签字):住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住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 21号联系电话:0710-3311997联系电话:0710-34701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襄阳襄城支行银行账号:1804009009200081490银行账号:4268999910100030175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