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雨棚 零星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2025)



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037462634642505121060

项目业主: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

服务机构:

中展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1203746263464250512106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依据校方要求和现场实际尺寸,出具施工设计图。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pdf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 2025-08-2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校园内采购项目编码:4412037462634642505121060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市政、园林行业乙级发包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设计人:中展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2025.5.22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条款发包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设计人:中展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校园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1特点填写)本合同项目名称为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设计),该建设工程名称为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增设雨棚、楼梯卷闸门和局部零星修缮工程,工程投资额约9万元,主要设计内容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校饭堂侧增设临时钢结构雨棚、宿舍梯间口增设电动镂空不锈钢卷闸门、个别场室室内翻新和新建隔墙、教学楼走廊增设铝方通吊顶以及校内局部零星修缮工作。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无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6第七条费用7.1本项目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如下:设计服务酬金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下浮10%进行计算,即按预算建安费的4.05%,最终预算建安费以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为准,若无需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则按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的预算书中的建安费为准。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开票移送给发包人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结清设计费。2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9.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3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贰份。12.7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4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文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其它约定事项:委托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盖章)设计人:中展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03746263464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3MADAKUQW8J住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花社区莲花路4号住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321国道侧华庭花园正门1号楼广场A幢首层第5卡商铺邮政编码:526072账号:710778298118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桂城支行签订时间:邮政编码:526070电话:13556577189签订时间:205.5.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设雨棚 零星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