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消防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航天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2025-HXCT-082

二、合同名称:航天中学消防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2025-HXCT-082

四、项目名称:航天中学消防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航天中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产业基地凤栖东路258号
联系方式:18049219566
供应商(乙方):陕西晟悦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南李村21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50918510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航天中学消防改造工程
1(项)
¥375,940.75
¥375,940.75


合同金额: 375,940.75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元零柒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4日至2025年09月20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航天中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消防合同.pdf
西安市航天中学
2025年08月25日

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委托单位:西安市航天中学受托单位:陕西晟悦豪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安市航天中学承包人(全称):陕西晟悦豪实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航天中学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产业基地凤栖东路258号结构形式:砖混层数:一至四层,局部五层建建筑面积6023.07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文号:雁财发(2025)12号、市财函(2024)1217号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工程范围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开工日期:2025年8月24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1、总价(大写):叁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柒角伍分(人民币)(小写)¥:375940.75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8月23日合同订立地点:西安市航天中学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西承包人:陕西晟悦豪实业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产业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堡街基地凤栖东路58道办事处南李村21号楼2单元102室邮政编码:710000邮政编码:7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委托代理人:联委托代理人:电话:18042219566电话:13969V6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723600058000006账号:10365063503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1.3.1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的国家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人员组织架构,公司资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6.5。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0.1。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前7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1。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2。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4。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单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动超过±5%以上或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动超过±1%时,调整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对应的措施费(如有),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价的认质认价、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的要求: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将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双方商定的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需要;承包人进场前7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工程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手续;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负责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组织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9。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9。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文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o(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1。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德勇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26109111835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陕261091118353联系电话:13072950732电子信箱:sxsyhsy@126.com:通信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86号天朗御湖17幢2单元17层1704: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方与项目有关的业务往来,负责项目完工资料,负责项目竣工结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除通用条款3.2职责外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十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2.1,同时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有发现,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要支付一次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0000元/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0000/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3.3。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3.4。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000元/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5.1。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5.2。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5.4。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5。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L。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1。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最晚不得超过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发包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时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5.1。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得高于合同造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2)6级以上地震;降雨量30~50毫米/小时的突降暴雨连续天气:降雪量为100mm/H以上或连续三天降雪量300mm;(3)特大洪水:8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8.4.1。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接受委托或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均应达到国家标准和招标确定的标准,必须有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签单批准方可入场。因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责任承担执行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检测费、采保费)由承包方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8.8.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1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1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1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4。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0.1。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0.4.1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3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种方式。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0.8。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3%、机械台班费市场价格波动超出±3%时,其超出部分按差价调整工程价款。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费率等进行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如发生价格变动,只调整材料差价,差价只计算规费和税金,计入结算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提交(如遇星期六、日,延至下周一提交)。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2.3.3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验收合格且出具正式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审定造价的97%,留审定造价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2.4.3关于进度付款申清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3.2.2。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明、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3.6.1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审批完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明书后的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2第3条。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扣留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3)其他扣留方式: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24个月。15.3.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6.2.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同通用条款16.2.5.o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7.1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险种。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安市航天中学承包人(全称):陕西晟悦豪实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航天中学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施工合同明确的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西安市航天中学基地凤栖东路258号承包人:陕西晟悦豪实业有限公司办事处南李村21号楼2单元102室(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公章)列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421919566电话:139092296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723600058000006账号:103650635032邮政编码:7100002025年8月23日邮政编码:7100002025年8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