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羊良种繁育 绒山羊 基础母羊 种公羊采购合同公告(镇原县畜牧兽医站2025)
一、合同编号:ZYZC2025-0055
二、合同名称:镇原县肉羊良种繁育项目(二包)绒山羊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YZC2025-0055
四、项目名称:镇原县肉羊良种繁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原县畜牧兽医站
地址:镇原县畜牧兽医站
联系方式:18719718116
供应商(乙方):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
地址:镇原县三岔镇周家庄行政村余家湾自然村9号
联系方式:138304849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良种绒山羊
1,537(只)
¥3,101.28
¥4,766,661.00
良种绒山羊基础母羊标准为12-36个月,体重≥40千克,体高70厘米,年产绒1.5千克;纯种种公羊标准为12-36个月,体重≥50千克,体高75厘米,年产绒2千克。
合同金额: 4,766,661.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绒山羊采购合同(二包).pdf
镇原县畜牧兽医站
2025年08月25日
绒山羊采购合同(二包).pdf
镇原县肉羊良种繁育项目(二包)绒山羊采购合同甲方:镇原县畜牧兽医站乙方: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乡村振兴,产业先行。镇原县牢固树立“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核心理念,通过培育壮大绒山羊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产业体系。绒山羊产业培育项目已通过采购评标程序,确定乙方为中标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一、采购要求辽宁绒山羊基础母羊1484只(方山532只、三岔560只、殷家城392只)种公羊53只(方山19只、三岔20只、殷家城14只),每只羊基础母羊标准为12-36个月,体重>40千克体高70厘米,年产绒1.5千克;纯种种公羊标准为12-36个月体重>50千克,体高75厘米,年产绒2千克。二、供货内容序号名称品种产地单价(元)采购数量总价(元)备注1基础母羊辽宁绒山羊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29981484只4449032.00/2种公羊辽宁绒山羊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599353只317629.00/-1-三、采购价格和支付方式采购价格4766661元(大写:肆佰柒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合同签订后,先预付55%,待羊只供应到位,隔离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45%。四、采购时间乙方须在205年10月21日前,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绒山羊全部供应到位。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验收乙方所采购符合采购要求的绒山羊。2.甲方验收时若发现羊只有伤残、健康状况不佳、不符合国家防疫要求等问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3.为乙方提供报账所需资料,指导、配合、督促乙方及时报账。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采购时间提供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绒山羊。如乙方从外地购买回来的绒山羊,必须由乙方负责饲养满30天后,在羊只无伤残、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国家防疫要求,确保农户能够正常饲养的情况下交给甲方。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报账资料,并配合乙方报账。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绒山羊的养殖技术指导。4.乙方在采购、供应绒山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2-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七、违约情况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采购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1.逾期约定时间10日内未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绒山羊。2.强行将有伤残、健康状况不佳、防疫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羊只提供给甲方。3.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采购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按采购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免责条款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是对双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导致采购事宜延期)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争议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3-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2.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存档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镇原县畜牧兽医站算隶负责人(签字):1地址:镇原县广场东路农牧科技楼5楼0934-7121282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8月21日乙方(盖章):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负责人(签字):地址:镇原县三岔镇周家庄行政村余家湾自然村9号电话:13830484931签订日期:205年8月21日-4-镇原县肉羊良种繁育项目(二包)绒山羊采购合同甲方:镇原县畜牧兽医站乙方: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乡村振兴,产业先行。镇原县牢固树立“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核心理念,通过培育壮大绒山羊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产业体系。绒山羊产业培育项目已通过采购评标程序,确定乙方为中标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一、采购要求辽宁绒山羊基础母羊1484只(方山532只、三岔560只、殷家城392只)种公羊53只(方山19只、三岔20只、殷家城14只),每只羊基础母羊标准为12-36个月,体重>40千克体高70厘米,年产绒1.5千克;纯种种公羊标准为12-36个月体重>50千克,体高75厘米,年产绒2千克。二、供货内容序号名称品种产地单价(元)采购数量总价(元)备注1基础母羊辽宁绒山羊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29981484只4449032.00/2种公羊辽宁绒山羊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599353只317629.00/-1-三、采购价格和支付方式采购价格4766661元(大写:肆佰柒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合同签订后,先预付55%,待羊只供应到位,隔离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45%。四、采购时间乙方须在205年10月21日前,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绒山羊全部供应到位。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验收乙方所采购符合采购要求的绒山羊。2.甲方验收时若发现羊只有伤残、健康状况不佳、不符合国家防疫要求等问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3.为乙方提供报账所需资料,指导、配合、督促乙方及时报账。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采购时间提供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绒山羊。如乙方从外地购买回来的绒山羊,必须由乙方负责饲养满30天后,在羊只无伤残、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国家防疫要求,确保农户能够正常饲养的情况下交给甲方。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报账资料,并配合乙方报账。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绒山羊的养殖技术指导。4.乙方在采购、供应绒山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2-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七、违约情况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采购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1.逾期约定时间10日内未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绒山羊。2.强行将有伤残、健康状况不佳、防疫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羊只提供给甲方。3.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采购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按采购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免责条款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是对双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导致采购事宜延期)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争议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3-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2.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存档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镇原县畜牧兽医站算隶负责人(签字):1地址:镇原县广场东路农牧科技楼5楼0934-7121282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8月21日乙方(盖章):镇原县盛裕德农牧家庭农场负责人(签字):地址:镇原县三岔镇周家庄行政村余家湾自然村9号电话:13830484931签订日期:205年8月2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肉羊良种繁育 绒山羊 基础母羊 种公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