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生物显微镜 组织脱水机 低速台式离心机采购合同公告(泸溪县人民医院2025)



泸溪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泸财采计【2025】第29号
委托代理编号:HNPJGZ-2025-011
四、项目名称:泸溪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包号及包名称:包三:病理科设备采购(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溪县人民医院
地    址:泸溪县武溪镇建设北路113号
联系方式:0743-4260675
供应商(乙方):江西敏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医药产业园创业区园区西路2号4楼C-10(自主承诺)
联系方式:150743868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322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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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发起.zip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泸溪县人民医院(甲方)供应商(全称):江西敏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泸溪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泸财采计【2025】第29号(3)项目内容:泸溪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包三:病理科设备采购(4)项目负责人:曾红英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322600.00大写:叁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2025年8月21日,完成日期:2025年9月20日。总日历天数:30天。地点:泸溪县人民医院第1页共7页方式: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4.付款1、合同生效后,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款项给乙方,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医院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60%给乙方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采购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签订完成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页共7页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8月21日合同订立地点:泸溪县人民医院甲方:(公章)泸溪县人民医院乙方:(公章)江西敏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曾志兵分管领导人:,电话:15074386870器械科负责人:,传真:使用科室负责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鹿江支行电话:,帐号:203751420691传真:第3页共7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保期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生物显微镜BX53F2C奥林巴斯/广州2年1台1300001300002组织脱水机ZT-14V2亚光/湖北2年1台1620001620003低速台式离心机CTK80湘仪/湖南2年2台1530030600合计金额(小写):32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第三节第一条甲方采购的设备内容和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除所购设备本身的价格及保证其设备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备品、配件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设备运送、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及相关风险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第二条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1、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2、设备保证是原产地及2年以内生产的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3、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公司负责更第4页共7页换同类新的设备(指设备名称、品牌、产地及规格型号均相同)。4、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保期贰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保修期限由科室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提供技术支持。5、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0分钟内应答,6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6、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365天×24小时的服务及不限次数的人工上门维修。7、乙方在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时,须在设备科进行备案,完成维修、维护后需在使用科室保留原始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8、质保期内,乙方保证中标设备使用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若设备开机率低于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顺延两天质保期。9、质保期内,乙方保证仅使用原厂生产或由设备生产制造商认证许可使用的全新零备件进行维修,确保维修后的设备达到原厂家合格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10、质保期内,甲方将定期对合同中标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1、如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并全额赔偿。第三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30天内到货;交付地点:湘西自治州泸溪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2、乙方负责设备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负责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4、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装箱单、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第5页共7页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3)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法检目录内产品还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货款的结算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出入库手续。2、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款项给乙方,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医院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60%给乙方。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器械所需的有效资质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产品授权书、法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因乙方提供的上述有关证件有问题被执法部门处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缺陷所引起的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或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有关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第6页共7页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单位应优先在设备交货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选择,若泸溪县无相应单位,双方另行协商。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第四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售后服务:1、质保期:产品质保24个月,(人为原因损坏的除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生物显微镜 组织脱水机 低速台式离心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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