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21101000023351093
五、合同编号:11N4576298102025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8000
3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联系人:苏文鹏
联系电话:17799171736
传真:/
地址:新医路2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2981020258601).pdf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服务市场项目编号:11N457629810202586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服务单位(乙方):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计服务--品牌:1项38000.0038000.00合同总价(元)38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380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含税金(普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各阶段必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所需基础资料清单后,3天内提供给设计人,设计人设计工期不顺延;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3天以上的,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的时间可以相应顺延,顺延时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日起的第四日开始起算。2、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出现如下情形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订立新的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1)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设计规模或设计条件的;(2)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或文件有重大错误的;(3)发包人对提交的资料或文件作重大修改的。设计修改:仅是出变更单(包括变更附图)的设计人不收费;重新出蓝图的(包括户型更改、替换)按实际变更工作量对应设计费的80%计算收取(包含地下室部分)。1/33、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成果、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图纸做出权属以外行为时,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5、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如出现遗漏和严重错误,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按实际工程损失所应当承担的份额赔偿,但总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提交的设计资料负责。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4、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等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5、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须保证能通过政府部门和审图机构的审查,设计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及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及技术经济资料等。若设计人发生以上行为,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三)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非设计方原因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计人均按3.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如遇当地政府规范条文发生变化时,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抢占施工图出图时间,配合房产拿去报建备案,避免条文发生变化带来的成本增加。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四)特别约定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本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规范条文发生变化时,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抢占施工图出图时间,并配合发包人报建备案,避免条文发生变化带来的成本增加。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五)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本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的联系人或地址接收各种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如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通知发出后十日内即视为已送达。发生纠纷后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与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六)合同效力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持贰份,设计人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其他约定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2、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工作、时间安排,均应提前12小时通知对方。2/3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时,超出部分,设计人另收工本费。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工作报酬。6、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7、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付至经总公司授权的和田分公司账户:收款单位: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3002012209200104404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信函、传真、会议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乙方(公章):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城中支行账号:账号: 13307830654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