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馆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品智广告传媒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21101000022842343
五、合同编号:11N457603629202511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馆
详见附件

1.00
38504
3850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
联系人:张琳琳
联系电话:13899205364
传真:/
地址:阿克苏环南路3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铸牢馆项目合同8-25.pdf

合同编号: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铸牢馆项目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乙方:阿克苏市品智广告传媒店签订日期:2025年7月13日-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铸牢馆项目合同甲方(发包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乙方(承包方):阿克苏市品智广告传媒店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铸牢馆项目改造项目经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竞价,阿克苏市品智广告传媒店为该项目成交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的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铸牢馆项目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铸牢馆设计、改造及广告宣传制作安装。4.工期:2025年7月14日-7月25日止。二、合同工期和工作进度1.开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25日。2.项目验收日期:2025年8月25日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部位提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限。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2.乙方应认真执行合同、甲方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内容(包括项目变更),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工程施工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5.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6.乙方应按照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施工杜绝违章违规行为。四、相关责任确定1.如因乙方施工技术问题导致项目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应进行赔付。2.乙方须做到工完场清,负责现场施工垃圾的清运。在排水井设施施工时,应注意地下管道及线路的保护,不得发生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破坏。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周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天按照2000元收取违约金。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施工规范和当地-3-市政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围挡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延误开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开工条件,甲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6.暂停工作。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乙方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工作的指示,乙方应按甲方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乙方应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质量保障。当工程施工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的额外工作;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不超过25%;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性质;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2)变更指示: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变更指示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没有甲方的指示,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变更。3)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工程方案-4-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乙方提出变更报价书,乙方和甲方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由乙方违约必须做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构成: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本工程成本价为:38504元,大写叁万捌仟伍佰零肆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工费用、运输费用、水电费、临时设施搭建费用等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2.付款方式:1)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试运行一个月,无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付款资料和付款申请,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97%同价款。2)若该项目产工程变更或经济签证,则甲方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付款资料和付款申请,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97%结算审核价款。3)其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相关质量问题后退还,质保期一年。四、材料和设备的提供原则上本项目所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五、工程质量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专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和甲方的要-5-求进行施工,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所有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工程合格。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文明施工甲方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甲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1)施工安全。1.甲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乙方及乙方分包实施单位的人员发生伤亡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价款3%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该违约金及损失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环境保护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6-2.乙方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七、争议甲方和乙方出现争议时,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八、工程验收本工程的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九、双方违约责任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甲方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责令整改,但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2.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书面通知责令追赶工期,但乙方未按要求按期完成,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地上一切新增附着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必须48小时内全部撤离与合同有关现场,逾期撤离所有遗留物均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按照垃圾、无价值物品任意处置,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4.其它情形:无十、附则-7-1.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4份,乙方2份。。2.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水文勘测中心,乙方(盖章):阿克苏市品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广告传媒店(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收款单位名称:阿克苏市品智纪检签字:,广告传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92652901MA77XTAY7D账号:65050169605100000205单位地址:阿克苏市环南路26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邮政编码:843000,限公司阿克苏北大街支行银行行号:102891400153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阿克苏市天山联系人:,名苑103号商铺联系人:李贤德签订日期:联系电话:15003007616签订日期:-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