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22990541
五、合同编号:11N010418275202511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47600
347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继昌
联系电话:15509058476
传真:/
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扫描件_技术咨询合同(3).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盐碱地资源调查研究报告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7月20日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吾卜力·麦麦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继昌15509058476通讯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古江南路30号电话:0903-2512104传真:0903-2512104电子信箱:nyncjntk@126.com乙方: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慧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超17515319270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88号铁建大厦C座15楼电话:0531-55519093传真:0531-55519068电子信箱:czghjzsjy2021@163.com2依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和田地区盐碱地资源调查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作方式1.甲方负责协调报告编制全过程所需的调研、研究成果征求意见及研讨论证,保障工作顺利进行。2.乙方承担报告编制任务,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满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实际需要的设计成果。第二条工作内容及成果根据国家、新疆自治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和田地区总体部署,开展盐碱地资源潜力分析调研工作,分析范围涵盖和田地区全域,精准确定和田地区盐碱地的分布范围、面积及不同盐碱化程度区域占比,形成详实的底图底数,提出盐碱地合理利用与改良的可行性建议,为后续治理工程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成果验收1.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成果的形式:二套电子版成果及六套打印的纸质成果,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提交。2.验收方法:专家论证会或由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汇报会,咨询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咨询服务报酬费为: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3小写:¥347600.00元2次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成果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技术咨询服务费叁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347600.00元)。乙方指定收款银行名称、账号:单位名称:山东省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收款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帐号:86611028101421008595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报告所需的矢量数据、影像图片、视频及文字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甲方延迟交付各项资料造成项目无法推进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披露、转让报告相关资料文件和图件等,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甲方的应付未付逾期设计费总额,时间从应付未付该款额之日起算。第六条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责任):执行国家《保密法》、《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42.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所有项目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1.因甲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后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再返还;因乙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2.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成果,最长宽限期3天,宽限期内仍未提供的,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如果乙方提交成果不符合和田实际及无法通过验收,甲方将扣除乙方10%的技术服务费用。3.如果本合同因受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确定的项目于进度计划开展工作,项目出现缓建或停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已发生的服务一次性支付相应费用,后续合作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和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和田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方:(盖章)甲(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签名)205年7月20日(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签名)项目联系人:2年7月20日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