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车辆速度鉴定 车辆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车辆属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


宁波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K16058050202522405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GODOZB225003-1G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
联系方式:81981059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695号
联系方式:137574458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4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多续签二次。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4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海曙)2025年车辆检验鉴定合同(浙江中和).pdf

(海曙)2025年车辆检验鉴定合同(浙江中和).pdf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乙方: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根据“2025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NBGODOZB225003-1G)”招投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提供技术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补充协议等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二、技术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具体如下: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2、车辆速度鉴定人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装4、车辆属性鉴定。中三、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视本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海曙大队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现场)。3、服务方式:按甲方委托要求时限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甲方没有作特别时限要求的,乙方应自甲方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在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书中明确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要求;(2)如果乙方需要,协调办案单位为乙方提供相关材料;2、乙方责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保持沟通;1(2)自觉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能够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检验鉴定工作或提取与检验鉴定有关的检材(检验鉴定费以外的费用均由鉴定机构承担);(4)鉴定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应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对于突发事件及节假日期间,应提供应急检验鉴定服务;(5)在法律规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并自行将鉴定文书及时快递至委托单位;(6)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应清晰、完整,结论应准确客观;(7)提供负责人、检验鉴定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发生人员变更或长期出差(30天以上)应预先书面通知,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替代人员的联系方式;(8)按甲方要求提供月度《检验鉴定情况统计表》,上报内容应真实、准确;(9)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需将勘查资料及鉴定报告妥善保存,甲乙双方对交通事故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履行本合同目的外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漏任何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六、验收及评价递交甲方本项目中的鉴定报告及原始记录文件的复印件。甲方通过对乙方递交的数据、资料结果进行检查、校核,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应问题进行解释并完善。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季度开展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甲方可以视情采取约谈、暂停委托服务等措施。七、价格及付款方式序号项目名称具体事项单位单价(元)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防护装置及非法改装等辆3002车辆速度鉴定电子检材、非电子检材车速鉴定辆19003车辆属性机非鉴定等辆3004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接触碰撞部位、碰撞地点、骑行推行、驾乘关系等起2500注:对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进行鉴定,则按照《浙江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文件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下浮15%结算,若该《通知》中也未涉及的,则以双方协商为准。付款办法:每月根据实际业务量结算支付,若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在当期结算时扣除违约金。八、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期内支付总额5%的违约金,如损失超过支付总额5%,可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乙方未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且甲方认为没有补救价值的,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53、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也有权在未支付款项下进行抵消。1(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错误的。(四)鉴定意见书因乙方原因未在诉讼中被司法机关采信的。九、合同解除经审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弄虚作假,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的;2、对同一鉴定项目,其他鉴定机构出具与乙方不同的鉴定结论且该结论被法院采信的;3、乙方由于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达到2次的;4、乙方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达到4次的;5、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应急检验鉴定服务的;6、乙方违反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的;7、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经甲方考核,乙方不具备相应项目检验鉴定资质、能力的;8、乙方成交项目每个分项目鉴定人不足2人的;9、乙方出具的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由于同一原因未被司法机关采信2次的。10、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出具的鉴定文书因资质问题未被法院采信的。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对于未履行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予以免责。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补充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其它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须递交:1、本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乙方公章);2、乙方如委派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时,须递交《法人委托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3、乙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4、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5、各鉴定项目鉴定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十五、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浙江中和司法名称(公章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专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69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012电话:电话:0574-873003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帐号:帐号:03003725315签订日期:2025.2、2111-、附件:保密协议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是由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工作,为保证本次项目的保密工作,特此声明如下: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3、不违规记录、储存、复制本次投标相关秘密信息;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投标相关信息;5、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项目工作无关的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6、依法接受委托,不向委托人暗示或承诺鉴定结果。7、充分履行保密义务,对鉴定的样本、资料、结果等不对外泄露,仅对委托方负责;8、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以上保密承诺本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执行,若有违反保密承诺的行为,本中心将给予相关负责人经济和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20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乙方: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根据“2025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NBGODOZB225003-1G)”招投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提供技术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补充协议等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二、技术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具体如下: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2、车辆速度鉴定人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装4、车辆属性鉴定。中三、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视本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海曙大队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现场)。3、服务方式:按甲方委托要求时限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甲方没有作特别时限要求的,乙方应自甲方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在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书中明确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要求;(2)如果乙方需要,协调办案单位为乙方提供相关材料;2、乙方责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保持沟通;1(2)自觉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能够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检验鉴定工作或提取与检验鉴定有关的检材(检验鉴定费以外的费用均由鉴定机构承担);(4)鉴定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应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对于突发事件及节假日期间,应提供应急检验鉴定服务;(5)在法律规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并自行将鉴定文书及时快递至委托单位;(6)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应清晰、完整,结论应准确客观;(7)提供负责人、检验鉴定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发生人员变更或长期出差(30天以上)应预先书面通知,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替代人员的联系方式;(8)按甲方要求提供月度《检验鉴定情况统计表》,上报内容应真实、准确;(9)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需将勘查资料及鉴定报告妥善保存,甲乙双方对交通事故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履行本合同目的外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漏任何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六、验收及评价递交甲方本项目中的鉴定报告及原始记录文件的复印件。甲方通过对乙方递交的数据、资料结果进行检查、校核,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应问题进行解释并完善。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季度开展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甲方可以视情采取约谈、暂停委托服务等措施。七、价格及付款方式序号项目名称具体事项单位单价(元)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防护装置及非法改装等辆3002车辆速度鉴定电子检材、非电子检材车速鉴定辆19003车辆属性机非鉴定等辆3004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接触碰撞部位、碰撞地点、骑行推行、驾乘关系等起2500注:对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进行鉴定,则按照《浙江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文件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下浮15%结算,若该《通知》中也未涉及的,则以双方协商为准。付款办法:每月根据实际业务量结算支付,若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在当期结算时扣除违约金。八、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期内支付总额5%的违约金,如损失超过支付总额5%,可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乙方未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且甲方认为没有补救价值的,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53、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也有权在未支付款项下进行抵消。1(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错误的。(四)鉴定意见书因乙方原因未在诉讼中被司法机关采信的。九、合同解除经审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弄虚作假,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的;2、对同一鉴定项目,其他鉴定机构出具与乙方不同的鉴定结论且该结论被法院采信的;3、乙方由于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达到2次的;4、乙方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达到4次的;5、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应急检验鉴定服务的;6、乙方违反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的;7、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经甲方考核,乙方不具备相应项目检验鉴定资质、能力的;8、乙方成交项目每个分项目鉴定人不足2人的;9、乙方出具的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由于同一原因未被司法机关采信2次的。10、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出具的鉴定文书因资质问题未被法院采信的。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对于未履行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予以免责。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补充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其它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须递交:1、本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乙方公章);2、乙方如委派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时,须递交《法人委托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3、乙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4、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5、各鉴定项目鉴定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十五、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浙江中和司法名称(公章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专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69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012电话:电话:0574-873003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帐号:帐号:03003725315签订日期:2025.2、2111-、附件:保密协议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是由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业务工作,为保证本次项目的保密工作,特此声明如下: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3、不违规记录、储存、复制本次投标相关秘密信息;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投标相关信息;5、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项目工作无关的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6、依法接受委托,不向委托人暗示或承诺鉴定结果。7、充分履行保密义务,对鉴定的样本、资料、结果等不对外泄露,仅对委托方负责;8、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以上保密承诺本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执行,若有违反保密承诺的行为,本中心将给予相关负责人经济和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车辆速度鉴定 车辆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车辆属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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