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提升改造 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 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ACFKXRL520251801
二、合同名称: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578号
四、项目名称: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联系方式:0575-85133886
供应商(乙方):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大道730号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138688891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合同.pdf
合同编号:HJJS-南部三镇污水总管新建-2025-01002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乙方(供应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5}578号的(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项目)项目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项目规模: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包含新建DN600污水压力管道长约18KM,新建扩建泵站2座,所开展的全部有关该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2.服务范围及要求:2.1服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水镇市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三镇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的招标代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协助采购人资格预审、组织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单位商务标复核及审定、协助签署合同、招投标资料整理等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编制工程标底、负责标底答疑、并出具相关的成果文件;及时派员参加业主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会议等造价咨询服务。2.2服务要求2.2.1乙方在接到任务指令后,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标底编制工作。第1页共5页2.2.2招标代理人员必须有较好的业务水平,限额以下项目每次开标不少于2人,进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每次开标不少于4人(需具备柯桥区交易中心发放的上岗证,如投标时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上岗证的获取,否则集团有权与该中介服务机构解除相关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出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反馈、投诉现象,或因招标代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终止在水务集团的相关业务。2.2.3做好采购人的参谋,克服在招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困难,协助采购人按市场竞争机制原则,规范选择参与投标的单位。2.2.4遵循节约建设费用,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可能发生的超额费用支出的原则,优质高效完成标底编制任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2.2.5乙方需提供在限额以下交易平台评标项目中专家评标使用所需要的笔记本电脑。2.2.6编制单位应以确定的施工图为编制依据,严格根据规范进行定额套用及工程量的复核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在编制之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施工图仔细会审。2.2.7编制单位应对无价材料进行广泛可靠采价,确保准确性,并保留定价依据,同时应积极主动做好送审工作。2.2.8送审时编制单位应提交标底、计算书给采购人、柯桥区财政部门或审核单位,同时及时配合柯桥区财政部门或审核单位做好标底审核工作。2.2.9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标底存在缺项、漏项等错误或有疑问的,乙方须负责全过程解释,并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程建设。2.2.10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业主需要,标底编制单位需配合参与造价工程有关的会议,对会议涉及内容的经济性提出专业意见(有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除外)2.2.11设计变更联系单预算编制(有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除外)。2.2.12标底编制工作内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附件2相关要求执行。2.2.13在服务中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条款和《环境建设公司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3考核要求2.3.1进度控制:第2页共5页在资料移交时,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时效承诺书。因中介服务机构自身责任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标底编制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招标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招标代理须在招标结束、资料齐全后,30天内向业主移交完整的招标资料,未按时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扣100元,扣款上限为1000元。2.3.2质量控制:采购人将不定期不定量的对服务单位的成果进行抽查。成果文件等出现错误成有或漏项缺项等差错额:1、发现错误3处以下或工程量所发生的差错额在1%以下的,处以1000元罚款:2、发现错误3处-5处或工程量所发生的差错额在1-2%(含)的,处以3000元罚款;3、发现错误5处以上或工程量所发生的差错额在2%以上的,处以5000元罚款;4、若在区里相关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处以dH1000-10000元一次的罚款,若该项罚款大于等于5000元者,将被列入集团黑名单,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局完成对本工程的抽审工作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4质量要求优质服务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必须符合本标文所有条款要求。5结算价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备注1招标代理限额下限以下项目(10万元以下)1000元无限额以下平台自行招标的项目3000元无进入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5000元无2造价咨询标底编制浮动率60%无备注:①标底编制费按审定价(无需审标的项目按标底价)×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60%(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第3页共5页②设计变更联系单预算编制费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的收费标准的20%计取,计费基数为该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③本项目由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进行结算。④若完成服务项目累计金额超过28万元,则按28万元计,若累计金额未达到28万元,则按实结算。6付款方式6.1招标代理费用在单个配套工程、服务、货物招标结束后并将招标代理档案(一式5份)送业主存档后由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标底编制费用在单个项目审计完成后由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工程项目全部服务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6.2乙方必须提供足额、有效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1400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环境建设处,工程项目全部服务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8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7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月章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4页共5页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0诉讼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1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内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建(盖章)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柯海公路与齐贤路交叉口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云东路589号2楼山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7月22日第5页共5页廉政合同甲方: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的高效优质,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纪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人员(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四、甲方相关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乙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乙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二、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三、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合同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四、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工程量核实、联系单签证、款项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相对方以谋取私利。五、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六、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廉政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包括微信红包等)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二、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6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人员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四、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绍兴柯桥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监督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575-81186122第四条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一、对违反《廉政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二、甲方有权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1、如未从公司利益出发与乙方单位串通,不按合同条款和相关规范进行合同履约管理[未按图施工、未按实核定工程量(包括人工和机械台班等),未按实清点到货数量等],弄虚作假。2、如未从公司利益出发与乙方单位串通,不按合同条款和相关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擅自伪造相关数据等,弄虚作假。3、如未从公司利益出发与乙方单位串通,不按合同条款进行款项支付,违规签证工程联系单、签订与实际不符的补充协议,弄虚作假。4、如未从公司利益出发与乙方单位串通,利用甲方身份和权利影响第三方中介机构违规核算结算款项,弄虚作假。5、如未从公司利益出发与乙方单位串通有其他违规行为发生(不限于以上4条)。第五条本廉政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盖章)TIL乙方负责人:(签字)甲方负责人签订日期:2025年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设施提升改造 污水总管第二通道新建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 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