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5)
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车辆保险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825HT(YC)000028
二、合同名称: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车辆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359号
联系方式:0951-867003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光耀中心二期4号-5号办公楼4号楼9层901,901,903,905,909B室
联系方式:0951-6095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AZ3708,宁ADT098,宁A152Z8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车辆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13.69
合同金额:0.80136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约定保险服务期1年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0818BX00111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车辆保险合同投保方: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陈保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359号承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梁明裕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20号甲方为满足车辆行驶安全保障的需要,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处投保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作协议:第一条投保车辆甲方所拥有的或使用的机动车辆,实际投保车辆以甲方提交的“投保车辆清单”为准。第二条投保险种1、机动车交强险2、机动车商业保险:(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4)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条保险费率及优惠幅度1、交强险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执行费率的浮动。2、商业险乙方承诺商业车险的保险费率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的商业险保险费率及允许的自主定价区间内执行。乙方采取见费出单的方式,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出具正式的保险单。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就甲方全额付清保险费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条款交强险的相关内容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执行。商业险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条款(试行)》等其他机动车保险相关条款执行。第五条服务条款1、理赔服务(1)乙方为甲方建立理赔服务VIP绿色通道,保证甲方在理赔服务方面享有VIP服务。(2)乙方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号码:95518。(3)甲方需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通过乙方服务专线向乙方报案,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接到甲方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1小时内,郊区县应在3小时内到达。(4)乙方接到甲方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甲方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费发票作为赔付依据。10000元以下(含),1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0-50000元(含),3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0-100000元(含),5个工作日完成;100000元以上10个工作日。(5)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且乙方收到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并与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承诺按下列预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金额结案时限人民币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1个工作日人民币30000元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3个工作日人民币100000元以上5个工作日如果乙方认可属于保险责任,但乙方与甲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的,乙方应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可确定的损失金额预付赔款。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2、增值服务(1)代办审检服务9座及以下家用车和非营业企业客车投保车损险,乙方可以免费提供代办年检、年审、新车入户服务,其中特种车通辆由乙方陪同、协助处理,但年检、年审、新车入户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方客户服务中心可接受此项服务的预约,并根据具体情况向被保险人承诺服务时限,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限不得超过甲方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04002(2)车辆故障救援服务9座及以下家用车和非营业企业客车投保车损险,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时,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根据被保险人请求,向被保险人提供如下道路救援服务。①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②送防冻液、搭电;③轮胎充气、更换轮胎;④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3)法律援助服务甲方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涉及第三方诉讼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法律援助要求,乙方应聘请具有专长的律师提供咨询服务。(4)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服务。第六条特殊情况处理1、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1)乙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处理、开展医药费垫付、人伤调解机制。人伤理赔人员全程协助进行赔偿处理、医疗垫付等相关事宜。(2)提供小额人员伤害案件快速处理服务。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需要就近抢救、用于伤者的专病专医,医疗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乙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2、***门为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等原因造成事故无现场,乙方应按***门留存的现场资料,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损失。3、异地出险理赔(1)保险车辆在出单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直接派人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理勘察现场,并派专人协助出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2)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乙方协助联系出险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如果需回属地医治的,乙方需协助联系医疗急救中心接送伤者回属地治疗,并协助联系属地的医疗机构接治伤者。4、公估人认定聘任当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乙方需聘请被保险人与乙方都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双方/多方事故认定被保险人车辆与其他非同一保险人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时,则视同各方互为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互碰事故时,在各自的车损险项下赔付。第七条一般条款1、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壹年,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单起保日期及终保日期记载为准;如果保险合同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2、协议的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者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协议相关内容。3、保密任何一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固定资产状况、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等)负有永久保密责任,除履行协议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更改、解除和终止而终止。4、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甲乙双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开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等。(2)当出现消费投诉时,甲乙双方应紧密协作、积极应对,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本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者拒不配合处理本业务相关的消费投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5、违约责任(1)因乙方或其代表违反乙方在本协议中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而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被保险人因此承担或遭受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下的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照车辆实际投保时间支付保险费,如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造成保单、发票未及时出具等问题由甲方负责。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和被保险人,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和被保险人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第九条争议解决协议存在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先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签章:彩装生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25b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签章:负责人或授代表:签订日期:205年8225银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车辆清单序号车牌号车主-1L车型名称车架号/VIN码1宁AZ3708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五菱ZW6407B3LZWACAGAOA71541162宁ADT098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名爵NJ7182ZTM44LNPA7PBD5AGO348233宁A15228银川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大通SH5031XJCC1-A检测车LSKG4AC10GA4241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