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运营维护 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管理 生态湿地、入黄口人工湿地采购合同公告(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825HT(ZW)000004
二、合同名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5年度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项目中宁县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521-20250407091254558
四、项目名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5年度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地 址: 中宁县团结路
联系方式:0955-5023697
供应商(乙方):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23、24层
联系方式:133095060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运营维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是对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入黄口人工湿地等2处人工湿地进行技术运营管理,对湿地内生产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湿地内水生植物进行及时补种、定期收割,对湿地内处理单元进出水进行定期检测,保证水生植物正常生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湿地出水稳定达标。二是对2处人工湿地配套的绿化以及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等进行管理维护,对湿地范围内进行安全巡护,责任到人。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96800
合同金额: 339.3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4月28日-2027年4月28日,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扫描件_口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管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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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乙方: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2025428为加强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运营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合同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杨晓红;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立志;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宁县签署。鉴于:1.甲方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有权签署北河子沟及入黄口人工湿地委托运营服务合同及其附件;2.乙方作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运营单位已获得了正式签署本合同的资格;3.经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同意签署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关的权利和义务;4.甲、乙双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称"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机构。双方在此签署如下合同条款:5.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度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项目。-1-2)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对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入黄口人工湿地等2处人工湿地进行技术运营管理,对湿地内生产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湿地内水生植物进行及时补种、定期收割,对湿地内处理单元进出水进行定期检测,保证水生植物正常生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湿地出水稳定达标。二是对2处人工湿地配套的绿化以及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等进行管理维护,对湿地范围内进行安全巡护,责任到人。3)项目运营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8日。4)合同金额:¥1696800.00元/年(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服务期限2年,总中标金额为3393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5)考核结算方式:按季度对湿地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结算相关费用;按年度对运营情况进行验收;项目运营期满进行总验收。第一章委托运营权1.1委托运营权甲方授予乙方权利,在委托运营期限内运营和维护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含湿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湿地配套绿化工程、湿地段沟道清淤护坡工程)、入黄口人工湿地所有设施设备,保证两个湿地正常运行,外排水达到并优于设计出水标准。甲方按照考核结果,负责向乙方兑付相关运营费用。-2-乙方应在运营期内自行承担项目运行中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主体设施、配套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并于委托运营期满或终止时按本合同规定移交程序将项目主体设施和配套设施移交给甲方。1.2委托运营期按照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结果,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起计至2027年4月28日止。第二章条件和声明2.1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署之日:1)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2)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2乙方的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签署之日: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3-2)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3)乙方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合同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做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影响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三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在委托运营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对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2)对乙方安全生产、出水水质、2块湿地运营管理以及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3)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有权派人员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设施现场,检查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运营管理信息;4)享有湿地达标处理后的出水水权,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所有权、使用处置权和开发利用等权利;5)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4-6)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在委托运营期限内,甲方履行以下义务:1)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委托运营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减少委托运营权的内容或妨碍委托运营权的使用;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湿地运营维护考核内容,组织人员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收到乙方相关资金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运营期间,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对照本合同8.4参考项要求项下内容进行支付。3)监督乙方对公众反映的委托运营活动投诉进行整改;4)维护乙方开展委托运营业务的自主权,并对乙方的运营实施监督管理;5)提供运营进场及开办条件;协助乙方获得与本项目运行、维护和移交等相关的批文、资料;在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后,甲方应在现行中国法律规定的可行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获得、保持和续延该等批准,并为乙方的运营提供必需的政策支持;6)负责提供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所需的污水收集系统、场地、道路、排水管线等相关基础资料;7)项目运行中,经甲乙双方确认,湿地主体设施或配套设施确需改造或更换的,甲方应及时组织进行改造、更换,确保湿地正常运行。经双方确认需改造或更换设施的,改造费用由甲方承-5-担,乙方可提供技术支持。8)甲方应协调相关单位向乙方移交运营项目相关手续;9)甲方应确保运营费用按期足额支付。10)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3.2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在委托运营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独家拥有本合同授予的委托运营权;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运营服务费;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共同开发利用达标处理后出水水体的权利;4)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5)乙方可聘请专业队伍提供运营管理技术支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在委托运营期限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1)除甲方义务提供的资料外,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取得本项目运营所必需的、应该或应以乙方的名义取得的所有批准文件;2)接受甲方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3)在委托运营期内提供符合标准的、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的运营服务,湿地出水水质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规定;4)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等相关运营规范,加强项目运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且有效的运行状态。一旦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运营维护 生态湿地及入黄口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管理 生态湿地、入黄口人工湿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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