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新洲区农业农村局2025)
新洲区农业农村局购买公务用车合同成交公告
合同编号:
20250805504011
合同名称:
购买公务用车
项目编号:
420117-2025-01040-002
项目名称:
购买公务用车
项目预算金额:
140,000.00元
计划明细编号:
420117-2025-01040-002
采购单位(甲方):
新洲区农业农村局
供应方(乙方):
武汉东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报价:
139,9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8-18
合同公告时间:
2025-08-25
合同附件:
相关公告
购买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805504011甲方:新洲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武汉东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辆)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购买公务用车东风风神E70PRO智行版东风风神E70PRO智行版1139,900139,90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玖佰元整(大写)¥139.9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向甲方出售并交付的车辆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新洲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车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1.交车时间:货物需在2025-08-26前全部安装、调试、由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2.交车地点:具体交车及调试地点为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红旗街25号(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承担运输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货物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车辆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因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各项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甲方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乙方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新洲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武汉东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熊天宝法定代表人或委光代理限张崇山联系电话:86921191联系电话:535541097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17MB0U6356X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88830124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416070001000638622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红旗街25号单位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588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