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卷帘门系统 风幕机隔臭系统 高压清洗设备 污水暂存罐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5)



一、合同编号:WH14CG2025HW70240101
二、合同名称: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除臭设备采购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14CG2025HW702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320250157号)
四、项目名称: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除臭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芜湖市弋江区港西路弋江区城管局正东方向30米                       
联系方式:0553-4118637                       
供应商(乙方):江苏欣迈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环保科技产业园赵庄路20号                       
联系方式:0514-878358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渗滤液(污水)真空抽吸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MTZC-403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6000元                            
合同金额:1356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0个日历天;地点: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除臭设备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供应商(乙方):江苏欣迈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项目名称: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除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H14CG2025HW702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附属材料、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标的名称: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除臭设备采购;标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最新强制性标准;数量(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序号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品牌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负压除尘除臭系统(含低温等离子1套2离子新风系统1套3空间料口喷淋除臭降尘一体化系统1套4▲渗滤液(污水)真空抽吸系统1套5卷帘门系统7套6风幕机隔臭系统7套7高压清洗设备1套8环境设备智能控制系统1套9污水暂存(调节)罐1套合同价合计(元)1356000履行时间(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地点和方式: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安装以及调试;包装方式: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年;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陆仟圆整(¥1356000.00含税),以上费用含税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第三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否;口是:金额和比例:和%;支付时间:。具体付款方式: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甲方付款均以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第四条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供货安装完成后,甲方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3、提供乙方安装所需水电。(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时间(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2、乙方需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3、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设备验收工作;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免费上门维修、维护、保养、更换配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部分货物未能按照供货时限交付或实际交付货物未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而影响单个设备整体使用功能的,甲方有权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任意第三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1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5%),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负责换货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产品使用过程中,若非甲方原因造成医疗纠纷或导致患者、第三人人身伤害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九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下列关于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除臭设备采购、WH14CG2025HW7024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3.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合计伍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芜湖市弋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供应商(乙方):江苏欣边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8月25日日期:2025年8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卷帘门系统 风幕机隔臭系统 高压清洗设备 污水暂存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