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2025)



一、合同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6-R

二、合同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入围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6

四、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入围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邢倩倩

联系方式:86199596

2.供应商(乙方):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4号楼3至17层301内14层1704 室

联系人:刘炳坤

联系方式:137180779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0.01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地点:郑州航空港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郑州航空港区
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郑港经发〔2025〕167号)要求。
2年
符合国家、河南省、航空港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26日

九包.pdf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入围项目(九包)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委托人(甲方):郑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受托人(乙方):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5年8月11日-1-委托人(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受托人(乙方):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征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入围项目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甲方通过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入围项目九包的入围供应商,承担具体委托项目的服务工作。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入围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63、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完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核准、节能审查等进行委托咨询评估:本次征集活动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4、咨询评估内容和要求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一)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二)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审批的初步设计(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三)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2-(四)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国民经济规划、行业规划和国土规划的要求,项目布局是否合理,项目建设是否必要,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方案等是否合理可行,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确定项目投资估算或概算数额,投资效益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分析评估等。对节能报告,咨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同时要严格燃煤项目审查,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二、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贰年。三、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有权根据受托人咨询评估质量中止或解除合同。2、委托人对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委托人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受托人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经过受托人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4、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或委托项目单位协助)做好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工程5、委托人按照《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确定的金额及时向受托人支付咨询费用。6、委托人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人。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委托人有权监督受托人的售后服务,并对受托人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1011以警告乃至追究合同违约责任。9、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人承诺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受托人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受托人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受托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评估报告,并确保咨询评估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深度。3、受托人提供的咨询评估报告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深度的,受托人应无条件完善、修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交咨询成果。4、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委托人主办处室通过与咨询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5、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6、受托人在合同期内,执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因受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项目延误,导致委托人权益受到损害,受托人应予赔偿。7、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4-8、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顺序轮候。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郑港经发(2025)167号)规定的需要回避、保密等相关原则外,按以下方式选取二阶段成交供应商。1、分专业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初始排队:排队顺序为候选供应商名单正顺序。2、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3、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特殊事项除外)。4、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调整合同授予顺序。5、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五、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按照《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中确定:2、付款方式:入围单位在框架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委托,针对具体项目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在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采购人针对咨询评估项目合同及履约情况进行集中付款。双方一致确认,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询评估报告、出具的发票和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必须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资金支付手续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限。六、交付咨询评估报告(一)交付内容、时间和地点1、交付内容和交付时间:自甲方和乙方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之日起,在《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咨询评估报告书面盖章版3份、盖章扫描版1份。-5-评估过程中,有关单位提供补充说明等材料的时间,不作为计时时间。补充材料时间以咨询评估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为准。2、交付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航空港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如发现受托人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退出框架协议:2.1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二)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三)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四)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五)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2咨询评估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以及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未及时向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报告。2.3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应当取消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二)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三)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四)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处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五)因咨询评估报告的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后续审批、工程建设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六)乙方拒绝甲方分配项目拒绝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6-3、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4、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可选择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供应商数量不超过首次征集供应商总数量上限,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违约责任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2、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3、《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签订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除获得甲方谅解或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延迟天时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并要求乙方赔偿单个委托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十、争议的解决-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郑港经发(2025)167号)解释执行。十二、其他.1、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其中,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7年月1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的售乙方代表赵晚静电话:电话:13598005812日期:20年8月17日日期05年8月11日签约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8-(二)采购合同文本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编号:郑港经发评估【】号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对项目(事项)进行评估(审)。乙方应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确定的评估内容和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并于年月日内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3份。本次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万元,由甲方从区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询评估报告、出具的发票和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必须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资金支付手续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限。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所评估项目(事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按照《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执行:仍有异议的,参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郑港经发[2025]167号)协商解决。甲方:(公章)r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委托评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