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供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第二医学院2025)
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9578029X202562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ZC-JZC-2025-029
四、项目名称: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第二医学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联系方式:18209900611
供应商(乙方):皓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经四路22-6号
联系方式:139993098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323597.0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见文件施工工期:见文件项目经理:夏国富执业证书信息:新265151541094
2.合同金额(元):2323597.0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合同(施工).pdf
(GF—2025-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W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H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41.一般约定......62.发包人73.承包人...124.监理人125.工程质量..1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47.工期和进度...178.材料与设备189.试验与检验....1910.变更21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37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38附件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表39附件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0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1附件8:履约担保……………...42附件9:预付款担保.43附件10:支付担保.45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46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46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第二医学院承包人(全称):皓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3.工程基本情况: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为地上5层地下1层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5432m,外立面使用干挂陶土板,供暖采用散热器系统,实验室在主体完成后使用洁净板二次装修。中医药学楼教室和实验室温度偏低,通过分析主要原因为楼宇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洁净装修遮挡散热及实验室增加大量排风机造成热量散失,本次施工从楼宇入户主管开始调整,增大入户主管线管径,系统形式采用竖向异程、水平同程上供上回散热器采暖系统,总计散热器片数约12700片,能够满足楼宇冬季采暖需要。4.服务内容及要求4.1更换室外主管线,增大入户主管线管径。4.2按设计要求重新铺设采暖系统管线,增加散热器数量(更换为散热系数标准高的散热器,系统形式采用竖向异程、水平同程上供上回散热器采暖系统)。4.3搬运教室、实验室内边台、柜子、设备等物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4.4改造完成后,实验室内洁净板、地面等设施的恢复等。4.5本项目详情见随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一同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系统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及“答疑”。4.6本项目施工区域内存在大量精密仪器和设备,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施设备保护方式(相关费用在清单中自行考虑),施工全过程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看管、保护,如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工程承包范围: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施工图纸上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全部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1二、合同工期工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0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贰万叁仟伍佰玖拾柒元零壹分(暂定)人民币(小写)¥2323597.01元(暂定)2.结算按中标工程量清单预算进行计算。以最终审定价进行结算。质保期为2个采暖季,预留最终结算审定价的3%的金额作为尾款,在项目无质量问题,且履行回访义务,在质保期满两年后,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交履行后续回访义务的承诺书,甲方在30日内将余款无息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3.付款方式:第一次: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价30%的预付款;第二次: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向中标人支付至按照结算审定工程价款的97%款额。第三次:预留3%款额在工程使用中无质量问题,且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质保期满两年后,将余款无息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账户。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问题无法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且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夏国富。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格。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式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承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合同专用(签学社会信用代码93004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738384792U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4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饰窗示委托代理人:陈俊江委托代理人3904159电话:18799221823电话:0990-662992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石油分行营业室账号:账号:650018901000525074013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号与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适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若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本条款为准。未补充或修改条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在本条款中未约定的专用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他投标文件】等。1.1.3工程和设备1.1.3.9永久占地包括:与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范围一致。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须临时占用土地时,发包人应按照克拉玛依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占地或占道审批手续。工程建设完工后,临时占用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并做好场地复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符合国家、部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外,还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口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部、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地方标准有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部、行业标准的,承包人应熟悉并遵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一中标通知书一投标函及其附录一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一通用合同条款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图纸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一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他投标文件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四套,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需要加晒图纸,承包人应提请发包人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任何时候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所有资料转让给第三方,并承担保密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所有资料应返还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具体内容详见图纸目录清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文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适应于本工程项目的各类文件,防止简单套用其他工程的相关文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时间及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文件一式伍份,电子版文件一式壹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行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设计变更文件、承包人的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套文件由监理人负责保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5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应合理预见工程所需超大件或超重件,以及相关采购、运输、仓储等所有可能增加的难度和费用,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如用于承揽其他工程、向第三方出售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以本工程提供的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如用于承揽其他工程、向第三方出售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无论使用第三方的或自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等,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的方法执行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相关规定。2.发包人6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等引起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工期调整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建档案馆或克拉玛依区档案馆要求以及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提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叁份书面资料(其中二套为原始件),并提供相应光盘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0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并经克拉玛依市城建档案馆或克拉玛依区档案馆档案验收合格。如未通过克拉玛依市城建档案馆或克拉玛依区档案馆档案验收者,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待合格后再进行结算。书面版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符合克拉玛依市城建档案馆或克拉玛依区档案馆对档案资料归档的相关规定:必须包含竣工资料的所有全部内容并与书面版资料一致。(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做好生活设施、料场、临时作业场地的租赁工作(在施工场地之外)。②协助发包人在7个日历日内做好工程开工前的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并及时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因承包人责任(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等),导致施工许可证手续延迟办理的,按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7款的5%的违约金。③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每月20日递交各类报表,一式伍份。④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施工防护工作: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及其不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⑦对于承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伤害和赔偿,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此类事故或损害和赔偿,发包人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且发包人不承担涉及此类事故或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所有费用。⑧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如承包人发生本款所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发包人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时,发包人可以代扣工程款(或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⑨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修补工程中的任何质量缺陷等。⑩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需发包人代扣代缴的,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配合发包人做好本工程其他相关工作。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承包人的授权范围执行。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并经发包人认可。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0天。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短期(指3日及以下)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3天以上的,必须有书面请假报告,并由施工8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项且负责人必须出席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主持的每周例会,并书面汇报本周进度完成情况并提出下周进度计划及重要协调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前14日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除克建发【2011】210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二条第(二)、(四)条款除外。项目负责人变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5项目经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管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各项要求,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各项工作。如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按实际情况及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9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克建发【2011】210号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拟派强有力的现场管理班子,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劳务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人员名单,须有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投标所报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中标后实际施工时人员名单相一致。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包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前14日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除克建发【2011】210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二条第(二)、(四)条款除外。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变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变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执行克建发【2011】210号文。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还应执行:①建筑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执行克劳社发【2012】15号文。②关于安全员每天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员应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安全员,并经发包人认可。每天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项协调安全工作,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承包人安全员短期(指1小时及以下)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承包人安全员离开施工现场1小时以上的,必须有书面请假报告,并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员必须出席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主持的每周例会,并书面汇报本周安全情况并提出下周安全计划及重要协调会。未经允许安全员不在岗每发生一次,按实际情况及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更换安全员。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③承包人配置在本工程的造价人员必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随时跟踪、收集工程变更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出预算书,并与洽商、签证、变更资料一同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以确认变更价款。承包人派专人负责款项申请,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1%的违约10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配备在本工程项目的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⑤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施工管理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合格证或上岗证上岗。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情况。如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承包人违反本款规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2)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转让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也不得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外,还应执行: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照管、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出现损毁或破坏,承包人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②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其工程、货物等发11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并修复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其符合合同约定。③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工程计量、工程费用变化等事项须发包人事先批准。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②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未经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并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发包人审批。③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本工程按国家、部委和设计要求的规范和标准,同时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的具体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外,还应执行:根据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2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处理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②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一标准化指南》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②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的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各类设备和材料应妥善存放,并随时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清运出指定地点内。当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可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3.④承包人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降低噪音、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排放废水废油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⑦做好施工现场(包括进出口附近道路)的整洁卫生,搞好文明施工,工程验收一周前应作好清场工作。⑧减少夜间噪声: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若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a、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b、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c、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外,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涵盖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1件。3: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6S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完成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其中施工总平面图应在搭设临设前7天提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供。如未能按期提供,由此14引起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违约金。当月报表,下月计划应在当月20日提交,否则工程进度款相应延期支付。上述资料应不少于一式伍份。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表、周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若承包人未按照上报的总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施工,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就加快进度采取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格。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工程。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因此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15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还应执行:①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进行工程放线。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数据报送监理人审批。②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工期,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不论工期有无推迟或延误,材料价差均不予调整。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由于异常恶劣气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造成的工期误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无3)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与工程设备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或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合要求且是合格产品,否则,监理人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对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保证完成货物、材料或设备的货款支16付,避免因货款支付纠纷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材料和设备货款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此供货人支付按材料、设备合同应付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保留金),并加收代为支付总金额的10%管理费,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次违约金。监理人在签发给承包人下一期或当期支付证书时,应从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管理费。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配置,并满足施工现场的试验需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配置,并满足施工现场的试验需求。如混凝土试验所需设备,砌筑砂浆试验所需设备,回填土试验所需设备等,配置常用器具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配置并满足施工现场试验需求。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共同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17③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④承包人不按合同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监理共同确认的通用合同条款事项内容。10.3变更程序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发出,否则视为无效,因无效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所有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获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所有变更视为无效。若是减少金额的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发包人也将在结算及付款时进行扣除。③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减少的费用予以扣减。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引起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其它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本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的相关规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10.7暂估价18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表《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经发包人审定,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其他项目费用中的暂列金额支付上述事项所发生的费用时,支付比例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期进行支付。在合同价格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的余额归发包人所有。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I、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的变化:(2)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要求不符;(3)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改变或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造成工程量清单缺项:(4)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5)可调价格材料的价差:(6)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变更内容,在实施前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调整内容部分,不予调整合同价格。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经济签证或工程经济洽商单内容,在实施前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调整内容部分,不予调整合同价格。19合同价格调整事项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结算依据。14天内未申报书面调整合同价格金额及明细预算的,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I、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1)的调整原则: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其计算公式如下:①当Q>1.15Q时,S=1.150.×P+(Q-1.150。xP②当Q<0.85Q,时,S=QXP;当P调整:④当P>P×(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按照P×(1+15%)调整;当P。>Px(1-L)×(1-15%)或P。。式中:S一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一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一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一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一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一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综合单价调整如果发生其他情况,另行解决。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20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下列规定调整措施费:a、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b、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照本款(1)的调整原则确定单价;C、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d、如工程变更未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则不予调整。如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二)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2)的调整原则: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调整(1)的调整原则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三)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3)的调整原则: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1)的调整原则中的第1款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1)的调整原则中的第2款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际实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格。3、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的缺项,承包人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21按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1)的调整原则调整合同价格。(四)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4)的调整原则:1、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按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1)的调整原则中第1款中a调整。2、当工程量出现本款1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总价(或系数)计算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如未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不予调整。(五)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中(5)项调整原则:施工生产期内如有后续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按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如未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人工费不予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L3、其他价格方式:竣工结算:按经审定的竣工结算支付结算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o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相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22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L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3.2条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一(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还应执行: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需先支付给承包人工程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日内核对完毕,并在批准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己完合格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的80%,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80%(不含发包人组织招标或提供的材料、设备费用及发包人确认价格的材料、设备费用(含30%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23且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市档案馆和发包人之后,留取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无息付清。暂列金额使用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8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条执行。如签约合同价格中含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招标(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分包的款项,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材料、设备中标价(或发包人提供的价格)、专业分包招标价与各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格与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并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以避免因货款支付纠纷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否则将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3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发包人、承包人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先到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站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发包人应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已包括:经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中标的投标总报价组成明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确认文件、双方合同价格调整确认资料、批准的索赔费用明细等一切办理竣工结算核对所需资料,自此另行追加结算资料将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未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市质量监督部门不办理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工程照管、24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14日内。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承包人应当保留为完成甩尾工作和保修工作的必要人员、工程设备和设施,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履行上述义务、进出和占用现场提供方便和协助。②承包人如逾期退场,则发包人直接处理承包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原则上,发包人应事先通知承包人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包括进行拍卖、提存等。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外,按照发包人、监理人及克拉玛依市各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提供。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25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还应执行(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约定为准):①竣工结算与支付: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未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发包人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文件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间应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的质量保证(保修)金,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②竣工结算完成15日内,发、承包人双方携带核定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按克建发【2009】38号《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通知》(克建发[2013]110号)。④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克建发[2016]46号)。⑤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且每延误一天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天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个供热季。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6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执行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包括书面和电话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还应执行:①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质量保修工作,对己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质量保修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②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716.1.1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28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有16.2.1条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无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格×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②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免费返修或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5%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此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以下违约金,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处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以下违约金;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监理人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将按该项违约金的双倍赔偿。1③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贰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因承包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限期在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所提供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29承包人违反本专用合同条款第6.1.5条相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签订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⑦未按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措施等,每发现一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⑧因承包人提供产品材质或工期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差异过大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分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⑨如果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⑩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将劳务工工资、材料、机械设备款发放到位,如出现因承包人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农民工工资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上访或到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并依据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予以严厉处罚,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1)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清单控制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威胁发包人或停工或闹事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拾万元/次违约金。(I2)承包人如发生二次(含二次)及以上未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进度节点,发包人可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及机械设备进行赶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另行委托,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如未按要求参加发包人、监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组织的专题会,在请假未经同意的条件下(须经会议最高负责人同意),按项目经理3000元/次、其他人员1000元/次作违约金在当期付款及结算中扣除;若迟到,则项目经理按1000元/人次,其他人员500元/人次,并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4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30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转让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也不得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违反本款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16承包人在投标时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各施工阶段所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数量、规格及型号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各类机械设备数量、规格及型号一致。承包人开工后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设备、机械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撤出现场。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而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8)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维权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按实际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和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支付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费,其他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原因洪水、暴风、暴风雪、于旱等人类无法控制的灾害事故;社会原因:战争、动乱、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社会突发性事件。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31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以最迟者为准)。(4)保险受益人:按投资主体确定受益人。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0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5保险凭证还应执行:①承包人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解决。②保险的延期: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协商支付。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予以支付。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0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32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3名合同当事人各自选1名,第3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7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承包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33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揽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新疆第二医学15432//合格/2323597.01元(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3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第二医学院承包人(全称):皓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疆第二医学院中医药学楼供暖改造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建的全部工程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6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社会信用代码承包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社会信用代码海1650200738384792U(签字)邮政编码:-8340法定代表人:京邮政编发000法定代泰办国委托代理人:陈俊江委托代理大15电话:18799221823(签字)电话:0990-6629927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石油分行营业室账号:账号:6500189010005250740137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8附件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出场时间数量(台/套)进口/国产现状备注其中小计自有租赁新购特别制造1搅拌机JS350浙江202210001国产正常2标准电箱/新疆202460006国产正常3电圆锯5008B美国202430003进口正常4角磨机9523NB浙江202330003国产正常5电动螺丝钻FD-788HV德国202430003进口正常6射钉枪SDF-A301日本202530003进口正常7手提式电刨1900B江西202530003国产正常8曲线锯T101AD广州202430003国产正常9手工锯床G-9802美国202430003进口正常10木工修边机MX3040广州202530003国产正常11手提切割机410日本202330003进口正常12电动抛光机SSD-93广州202530003国产正常13油漆搅拌机JIZ-SD05美国202320002进口正常14砂纸打磨机/浙江202430003国产正常15喷枪/德国202330003进口正常16空气压缩机PH-10-88日本202220002进口正常17电焊机BX6-120日本202120002进口正常18氩弧焊机YH6-100浙江202220002国产正常19电动切割机JIG-SDG-350浙江202320002国产正常20手电钻FDV广东202430003国产正常21冲击钻PSB420广东202430003国产正常22吸尘器/浙江202420002国产正常23发电机10kw河南202320002国产正常24水准仪AT-P2江苏202310001国产正常25钢尺30m河南202410001国产正常26皮尺50m河南202410001国产正常27钢卷尺5m新疆20251500015国产正常39附件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现场1、项目负责人夏国富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建造师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2、项目技术负责人孙洁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书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3、施工员马岭施工员助理工程师岗位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4、劳务员赵锐玲劳务员工程师岗位证工程技术研究院科宿舍楼抗震加固及安全险患治理工程5、质检员单家玮质量员/岗位证工程技术研究院科宿舍楼抗震加固及安全险患治理工程6、安全员纪小振安全员工程师岗位证克拉玛依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提升工程(二标段)7、材料员宋婉婉材料员工程师岗位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8、资料员谢丽莎资料员工程师岗位证克拉玛依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提升工程(二标段)9、机械员孙少杰机械员工程师岗位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40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41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__日42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元(¥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白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3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44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834000传真:年月日45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e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4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