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 GDJX-2024-005
二、合同名称: 白沙塘村至遂溪林场段公路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JX-2024-005
四、项目名称: 白沙塘村至遂溪林场段公路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遂溪县遂城建设路97号
联系方式:15975999495
供应商(乙方):广东千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遂溪县
联系方式:吴海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白沙塘村至遂溪林场段公路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695000.00元
合同金额: 26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遂溪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823-2024-00984项目编号:GDJX-2024-005项目名称:白沙塘村至遂溪林场段公路建设工程甲方:遂溪县遂城街道办事处乙方:广东千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白沙塘村至遂溪林场段公路建设工程1.1工程地点:白沙塘村至遂溪林场段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工程预算清单)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方式。1.4工程期限75天,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1.5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2695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伍仟元整;工程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第二条甲方义务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2.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条乙方义务3.1施工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2乙方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等职责。施工期间对所有的现场的材料、工具以及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乙方保管不当、安全事故或者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1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3.5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地下沿线管道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四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5.1乙方承担施工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乙方采购的物料质量问题,乙方工具使用不当,施工人员操作失误,管理不严等因素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施工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物料工具失窃等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5.2乙方应该按照施工步骤与甲方协商,在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以及施工现场的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第六条工期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2(5)天气因素影响第七条质量标准7.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国家规定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7.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可向住建局(或仲裁)并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8.1工程竣工后作一次整体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一套。8.2由于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全部工程质量壹年保修责任。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9.1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30%:(1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10天内,可持有效的票据及其相关必要资料,向甲方申请合同价30%的工程施工预付款(预付款拨付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时间为准)。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由甲方在第一次进度款中开始扣回,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50%时全部扣完。9.2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比例55%:(1)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上报上月份的工程实际进度表,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经监3理工程师审核后7日内交甲方。甲方支付金额按进度工程量的85%进行。(2)工程进度累计完成到100%时,累计支付到85%。9.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15%,按双方协定条款的规定进行结算。乙方编制竣工结算并提交财政审核,甲方根据财政审核结果进行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结算工程款总额达到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可以同等效力的银行保函代替预留质量保证金,乙方提供同等效力银行保函的,甲方不再预留3%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0.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10.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10.4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按实际工程量办理清算手续,解除本协议。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4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提交市中层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2.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2.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地址:2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广东千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0020000008638752签订日期: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