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等保测评 等保二级测评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
二、供应商名称:********监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22079962
五、合同编号:11N45839336020251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网络安全等保测评
详见附件
项
1.00
42000
4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18609069805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技术服务合同-政采云版-633台.pdf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45839336020251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服务单位(乙方):********监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监管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监管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监管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等保二级测评1项42000.0042000.00合同总价(元)4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含税,该费用与测评结果无关。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提供增值税发票。3.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除有权按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利暂停受托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服务条款(一)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对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二级),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提交相应的测评报告。详情见附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用在被测系统现场实地进行的方式。乙方与甲方协商进行测评方案沟通,除不可抗力或甲方造成的原因外,双方确认方案后,实施现场测评工作。乙方应于现场测评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测评报告。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合同全部约定内容之日止。(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2.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就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与书面确认。3.在甲方具备测试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展现场测评的具体时间,双方签订现场测评授权书。4.乙方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仅对甲方被测系统测评时的现状负责,不涉及该系统结构或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后的情况。5.在工作中非因乙方故意导致甲方信息系统破坏、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7.甲方应自乙方提供完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之日起5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均认可。(三)知识产权1.本合同所提交报告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由乙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内容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外)提供该报告的全部或包含甲方信息的其中任何一部分;3.甲方在使用报告时,应保持其本来的意义,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拷贝或复制全部报告或报告中的一部分,或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四)保密义务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书面资料,以及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外)。2.在合同履行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必须严格予以保密。非经另一方书面授权或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外)披露对方的上述信息。(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付未付款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2.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充足(至少20个工作日)的测试时间,否则引发的不可预知的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六)风险责任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疾病流行、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顺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七)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任何一方书面提出争议事项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采取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合同义务。(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其他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应协商一致签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中任何被视作无效或不可履行的部分,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履行性。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乙方(公章):********监管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电话:电话:010-860948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西便门支行账号:账号:0200219809200026428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服务内容清单序号服务类型服务内容金额(万元)数量备注1.网络安全等保测评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等级保护测评4.21二级附件二:保密协议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乙方(卖方):********监管中心因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工作需要,甲方将向乙方披露网络安全技术服务敏感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安全敏感信息不受侵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安全保密信息1.本协议书所称安全保密信息,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委托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披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的关于甲方关于网络安全技术服务服务项目产生的重要数据,不论该信息或数据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视频或其它等任何形式,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记录和储存。2.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委托人为配合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服务服务项目工作,在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披露的关于甲方的任何业务内容、工作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均视为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3.本协议书所称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数据库所有数据信息及与产品制造有关的技术信息。4.本协议书所称业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业务计划、用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所提出或讨论的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5.以上安全保密信息若以书面形式披露,甲方需在披露时标明有“内部数据”、“严格保密”、“专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标志。6.本协议书所称安全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1)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或公开的信息;(2)在未违反本协议书的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的安全敏感信息取得的信息;(4)披露时已为乙方所知悉,且乙方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5)由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乙方并未由此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依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要求信息披露的,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二、安全保密责任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防止甲方的安全敏感信息泄露,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的安全敏感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2.乙方保证在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拷贝、复制、转移、篡改甲方的数据资料,否则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发布、谈论或传递任何有害信息。4.乙方同意并承认:以上安全保密信息和安全保密信息中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或业务秘密均为甲方的财产,且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对安全保密信息拥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协议,确保所知悉的甲方上述安全保密信息不被外泄,并维护甲方对上述安全保密信息的权利。三、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安全保密协议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2.因乙方使用或保管数据和资料不当,导致知识产权纠纷、失泄密和网络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终止条件1.乙方所知悉的安全保密信息,甲方未公开,乙方应当继续保密,无时间限制。2.只有由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才能够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终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到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地适用于相应的继承者和受让人。3.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归还属于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载体,如甲方交与乙方的软件、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载体。或甲乙双方共同销毁上述安全保密信息载体。五、其它约定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协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对于本协议中的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安全保密协议。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每页之间须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监管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廉洁承诺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乙方(卖方):********监管中心因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签订了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技术服务合同,为保持双方业务交往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及廉洁自律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涉及商业贿赂和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2、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旅游安排、娱乐消费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个人或亲属提供与业务无关的服务或便利。4、乙方不得为谋取业务或其他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旅游安排、娱乐消费等。不得通过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等间接向甲方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提供与业无关的就业机会或其他利益。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六三三台乙方(公章):********监管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等保测评 等保二级测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