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保险费用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JHBH-420106-2025-02374-001
二、合同名称:车辆保险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JHBH-420106-2025-02374
四、项目名称:5辆公务用车保险费用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中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昌区监察委员会)本级
2、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3、联系方式:88936400
4、供应商(乙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23-25楼
6、联系方式:139860280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费用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611.58元
5、合同金额:1.56952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09日;履约地点: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5-023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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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辆公车保险费用 合同.pdf
车辆保险协议书甲方:虫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昌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鄂A525YJ、鄂A2737W、鄂A367AK、鄂A407UB、鄂A662RJ(合计5台车辆)保险险种:商业险(按甲方提出的险种详见清单)、交强险,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万);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万);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万。二、合作方式(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行车证等相关投保手续,并按照约定缴清保险费。(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计算保险费。(三)乙方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据并送达甲方。(四)乙方按照保险条款和投保承诺内容,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笃守信誉的原则提供保险服务。三、保险费和车船税: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玖拾伍元贰角肆分(¥15695.24元),该费用以甲方的预算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内支付乙方,且乙方向甲方须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1四、明细清单如下:序号车牌号码座位商业险驾乘险交强险车船税合计保险期限1鄂A2737W52948.5825810453604611.582025.09.09-2026.09.092鄂A407UB51228.582587603602606.582025.09.09-2026.09.093鄂A525YJ51228.582587603602606.582025.09.09-2026.09.094鄂A367AK71379.923088567203263.922025.09.09-2026.09.095鄂A662RJ51228.582587603602606.582025.09.09-2026.09.09合计8014.2413404181216015695.24五、保险费缴纳方式: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险费。账户: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账号:4200186575705300304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开户银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7号大额行号:105521001402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2.保险费采用其他方式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收取。3.甲方车辆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定损及维修事宜。4.甲方应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安全规范,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2施,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减少损失。5.若乙方未及时提供承诺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招标文件内容及服务承诺。2.出险车辆的维修,应当在甲方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3.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甲方直属报销制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投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为本项目设置客户服务专员,客户服务专员手机应向甲方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甲方的出险报案。4.甲方保险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并按协议约定限时支付赔款。5.赔偿处理考虑到甲方车辆使用的特殊性,在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的基础上,应对甲方赔偿尽量提供方便、充分及快捷的理赔服务。6.乙方对甲方将办理保险的机动车在保险费上按照当前保监局允许的幅度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七、违约责任除赔付责任外,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按实际逾期赔付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赔付超过5日的,另行支付30%的违约金。八、未尽事宜3本协议中未列明的车辆保险事宜,按照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直属报销制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AYD-24-S-036)招标文件的内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协议。九、争议处理对于任何由本协议引起或与协议有关的争端、索赔或分歧,双方本着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保险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09日止。十一、其他(一)乙方客户服务专员姓名:万岩手机:13986028031(二)《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直属报销制单位公务车辆服务框架协议》为本协议的主合同,若与主合同内容有不符之处,以主合同的内容为准。(三)本协议与框架协议冲突时,以框架协议为准。(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万虫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区监察委员会)湖北分公司签订时间:20年8月26日签订时间:202年8月26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保险费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