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441521-2025-01648
一、合同编号
441521-2025-01648
二、合同名称
海丰县联安镇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521-2025-01648
四、项目名称
海丰县联安镇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丰县联安镇渡头圩
联系方式:0660-673104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永安达海达阁3栋
联系方式:156279027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海丰县联安镇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项目
1(项)
1,486,586.00
1,486,586.00
合同金额: 1,486,586.0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捌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8月13日
履约地点:海丰县联安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08月26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书(工程类)采购编号:441521-2025-01648项目名称:海丰县联安镇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广东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_海丰县联安镇主于道沿途风貌提升项目(项目编号:441521-2025-0164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海丰县联安镇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项目1.2、工程地点:海丰县联安镇1.3、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1.4、承包方式:按图施工,包工包料1.5、工期:30天,本工程自0年7日开工,tm-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整(小写):1,486,586.00元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源工群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命份。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陈海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需聘请质监部门应聘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1)响应文件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响应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格:按照汕尾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本合同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到结算价款的97%。6.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6.4、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七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5%;(3)工程完成工程量的9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4)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7天内凭工程发票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5)其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7天内付清(或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7天内凭工程发票和第三方提供的质保函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0%)。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其它约定第10条附则10.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效力。102.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11日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童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花7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丰支行账号:440501737105000007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干道沿途风貌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