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HHQY-2025-009
二、合同名称: 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240010001
四、项目名称: 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地 址: 黄骅市
联系方式:0317-5337113
供应商(乙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号
联系方式:1832-2012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20000.00
合同金额: 11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jpg

中标通知书.jpg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北省黄骅市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乙方(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用地52551.53平方米,其中:建设客运枢纽站4200平方米;集散广场9551.53平方米;长途车、公交车停车区面积12600平方米;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区面积4900平方米;换乘区及停车场面积16900平方米;共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充电桩109个。乙方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纸设计以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配合完成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8日止,共计13天。3、服务地点:黄骅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圆整元(¥11200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计方案取得发改部门批复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支付至6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支付40%,累计支付至100%。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7.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7.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乙方。7.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承担。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8月2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乙方(盖章):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定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签定日期:2025年8月26日,签定日期:2025年8月26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北省黄骅市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乙方(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用地52551.53平方米,其中:建设客运枢纽站4200平方米;集散广场9551.53平方米;长途车、公交车停车区面积12600平方米;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区面积4900平方米;换乘区及停车场面积16900平方米;共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充电桩109个。乙方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纸设计以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配合完成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8日止,共计13天。3、服务地点:黄骅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圆整元(¥11200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计方案取得发改部门批复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支付至6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支付40%,累计支付至100%。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7.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7.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乙方。7.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承担。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8月2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乙方(盖章):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定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签定日期:2025年8月26日,签定日期:2025年8月26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北省黄骅市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乙方(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用地52551.53平方米,其中:建设客运枢纽站4200平方米;集散广场9551.53平方米;长途车、公交车停车区面积12600平方米;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区面积4900平方米;换乘区及停车场面积16900平方米;共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充电桩109个。乙方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纸设计以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配合完成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8日止,共计13天。3、服务地点:黄骅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圆整元(¥11200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计方案取得发改部门批复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支付至6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支付40%,累计支付至100%。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7.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7.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乙方。7.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承担。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8月2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乙方(盖章):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定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签定日期:2025年8月26日,签定日期:2025年8月26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河北省黄骅市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乙方(承包方):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用地52551.53平方米,其中:建设客运枢纽站4200平方米;集散广场9551.53平方米;长途车、公交车停车区面积12600平方米;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区面积4900平方米;换乘区及停车场面积16900平方米;共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充电桩109个。乙方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纸设计以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配合完成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8日止,共计13天。3、服务地点:黄骅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圆整元(¥11200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计方案取得发改部门批复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支付至6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支付40%,累计支付至100%。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7.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7.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乙方。7.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承担。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8月26 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乙方(盖章):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定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签定日期:2025年8 月26 日签定日期:2025年8 月26 日中标通知书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你方递交的黄骅市津潍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投标文件于2025年7月28日09时00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1120000元服务期限:13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负责人:郭术春、20181200875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特此通知。伟张!招标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盖单位章)印字0法定代(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黄骅市启源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立H-E兴品2025年8月1日附录:本项目委托黄骅市启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负责人:孙建丰,成员:贾媛媛、刘梦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